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与测评
发布时间:2022-04-04 15:07:15
浏览数:次
摘要:伴随经济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加剧,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已是大势所趋,但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在一定范围内仍存在争论。从促进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角度上看,可以结合企业自身特征,界定企业应当履行的社会责任并对其进行测评。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内涵;测评;综述
社会责任思想的起源可以追溯到2000多年前的古希腊时代,企业社会责任思想最早出现于20世纪初的美国。Epstein(1978)对影响企业社会责任思想的制度背景进行了总结,认为美国社会的性质及其对私有经济的倚重是促使企业社会责任思想产生的主要原因。沈宏涛、沈艺峰(2007)则认为公司社会责任思想20世纪初在美国兴起,更为直接和主要的原因是美国的工业化和现代大公司的出现。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
(一)国外研究
美国学者Oliver Sheldon(1924)断言:“天堂不是建筑在公司的损益表上,而是建在每个人尽责服务上面。”由此逐渐拉开了一场关于CSR的“进化史”。他把公司社会责任与公司经营者满足产业内外各种人类需要的责任联系起来,认为公司社会责任含有道德因素在内,主张公司经营战略对社区提供服务有利于增进社区利益,社会利益作为一项衡量尺度,远高于公司的盈利。H.Bowen(1953)在其划时代的著作《商人的社会责任》一书中首次真正定义了“商人的社会责任”:商人具有按照社会的目标和价值观去确定政策、做出决策和采取行动的义务。Davis(1960)提出了“责任铁律”的观点,即“商人的社会责任必须与他们的社会权力相称”,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考虑或回应超出狭窄的经济、技术和立法要求之外的议题,实现企业追求的传统经济目标和社会效益”。McGuire(1963)明确地将CSR延伸出经济和法律范围之外,他认为:社会责任的观点假定企业不仅有经济和法律责任,同时有超过这些义务的社会责任,如经营中对政治、社会福利、教育等的必要支出。
任何一种新观点的提出必然会受到已经存在并相对成熟的其他观点的冲击,企业社会责任的思想也不例外。自由经济理论认为:公司是股东的公司,管理者只能代表股东的利益,所以无论是公司还是公司管理者只有一个目标,那就是利润最大化。企业只要以利润最大化为其唯一目标,就可以达到全社会利益的普遍增进。正如弗里德曼所说:“确实有实实在在的社会责任,那就是在遵守法律和适当的道德标准的前提下,尽可能地挣更多的钱。他们的社会责任就是在那些约束下,尽可能挣钱,因为这样会最好地服务消费者。”
但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加速,公司规模不断扩大,公司对社会的影响逐渐加大,“巨型商业公司对政府、社会及经济的控制已达到可称之为‘公司国家’的地步,依照人们的看法,公司已使所有的社会机构成为达到其目的的工具。”也就是说,公司革命颠覆了自由经济所依赖的完全竞争条件,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已经失灵,试图借助企业在追逐私利的过程来谋求社会和公众的利益已经不再现实,企业社会责任的观点逐渐盛行。美国经济发展委员会(CED)(1971)将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三个同心圆:内层是有效履行经济功能的基本责任,包括产品、就业机会以及经济增长;中层是配合社会价值的变化而执行经济职能的责任,如环境问题、与员工的关系问题等;外层则是积极投入改善社会环境的活动中去,如贫穷和城市问题。Steiner(1980)把企业社会责任分为内在社会责任和外在社会责任。Frederic(1983)则将企业社会责任分为强制性的责任和自愿性责任。Griffin(1999)认为CSR是组织针对自身位居其中运作的社会,为了保护和强化该社会所必需善尽的一套义务。McWilliams&Siegel(2001)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在法律或者商业伦理所要求的范围之外,企业主动采取行动去促进某些社会问题的解决。
公司社会责任的研究经过了数十年的发展之后,虽然学者们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提出了诸多观点,但正如Carroll(1991)所说:“公司社会责任中的‘社会’一词一直含糊不清,公司应向谁负责也没有明确的方向。”直到20世纪90年代,公司社会责任和相关利益者理论呈现全面结合的趋势。Wood&Jones(1995)认为:公司社会责任研究中最紧要回答的问题之一是“公司应该为谁承担责任”,相关利益者理论即为其答案。“最终而言,公司社会责任都应当放到基于利益相关者的理论视角中”。Schwartz&Carroll(2003)将企业对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划分为经济、法律和道德三个领域。Deborah(2005)则认为CSR是用来描述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对所有应负责任的利益相关者的企业义务的术语。
目前被广为采用的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是Carroll(1979、1991)所提出的CSR四层次模型,即企业社会责任是指某一特定时期社会对组织所寄托的经济、法律、伦理和慈善的期望。尽管在引入利益相关者理论之后,学者们对企业社会责任在内容和纬度上有了较为明确的方向,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向对利益相关者的责任转移,但本质上仍是对这四个维度的内容在不同利益相关者上的分配,实质上仍然在遵循这四个维度。这也是这一概念模型被广泛接受的原因所在。
(二)国内研究
到目前为止,国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主要存在以下几种观点:
1、二元论。简单来讲,二元论认为,企业除应承担为股东赚取最大化利润的经济责任之外,还应当对社会有所回报。卢代富(2002)指出:企业社会责任就是指企业在谋求股东利益最大化之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的义务,企业社会责任是对股东利润最大化这一传统原则的修正和补充,且这一修正与补充并不否认股东利润最大化的原则。
2、三元论。CSR三元论又可细分为以下两种观点:第一,从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的具体内容上讲,主要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周祖城(2005)把企业社会责任划分为三个方面: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并将道德责任细分为两个层次,即要求企业必须做到的,广泛性的道德要求和希望企业做到的,先进性的道德责任,并指出道德责任是理解企业社会责任内涵的关键。王爱国(2008)、喻国明(2009)则将其分为营利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第二,CSR的三层次模型。陈志昂、陆伟(2003)从企业社会责任供需的角度出发,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的三角模型,将企业社会责任划分为法规层、标准层以及战略和道义层三个层次。陈迅、韩亚琴(2005)依据社会责任与企业关系的紧密程度,把企业社会责任分为三个层次:基本CSR、中级CSR、及高级CSR。姜启军、顾庆良(2008)也持类似观点。
3、均衡论。部分学者如周士伟(2009)、张进发(2009)等,将CSR看作是企业各个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均衡,即为了保障公司活动过程中其他利益关系人的权益,必须给予公司经营活动的一定限制,使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以致公司与利益关系人权益的平衡,满足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和希望,以获得他们的满意、信任和忠诚。
二、企业社会责任的测量及指标体系
(一)国外研究
20世纪70年代中期,国外衡量企业社会责任的方法主要有两种:声誉指数法和内容分析法。前者是由专家学者通过对公司各类社会责任方面的相关政策进行主观评价后得出公司声誉的排序结果。后者则是通过分析公司已公开的各类报告或文件来确定每一个特定项目的分值,然后得出对公司社会责任的评价。这两种方法的缺点在于其在项目选择和评价结论的主观性较强。80年代初期,众多学者大多采用《财富》杂志所创造的Fortune公司信誉评级法。在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与利益相关者理论结合之后,出现了以KLD指数为分析工具的层次分析法。KLD指数从公司与利益相关者的八个方面来衡量公司的社会责任,其中主要是社区关系、员工关系、自然环境、产品的安全与责任以及妇女与少数民族问题等五个方面。
(二)国内研究
在国内,颜剩勇、刘庆华(2005)从财务的角度建立企业社会责任财务指标,包括企业经济责任、法律责任、生态责任、伦理责任的财务评价指标及企业其他社会责任的财务评价指标。阳秋林(2005)从企业与其利益相关者的视角,按企业与社会的关系网络架构社会责任的考核指标,包括对投资者、职工、改善生态环境、消费者、社区、国民经济的责任分析体系六大系列,并且在每一系列下又列出来若干指标,既有财务信息指标,又有非财务信息指标,使企业社会责任的分析体系更加详尽。马丽丽(2006)则建立了政府所得贡献率、职工所得贡献率、投资人所得贡献率、社会所得贡献率等一套指标体系,反映上市公司对利益相关者的真实贡献。
此外,李立清(2006)构建了包含劳工权益、人权保障、社会责任管理、商业道德和社会公益行为5类因素的评价体系,13项子因素下共设有38个三级指标。金碚、李钢(2006)总结出的3个指标为生产性环保支出、劳工社会保障投入以及纳税额来测量中国企业的社会责任表现。
三、总评
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从最初自由经济学派所倡导的经济利益最大化到与利益相关者理论相结合而扩展到经济、法律、慈善及伦理责任四个方面,体现了人们对企业本质认识的转变。由于拥有古典和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论基础,企业社会责任的传统古典观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一直深入人心,而企业社会责任的现代经济观由于缺乏一定的理论基础而存在分歧,众多学者对社会责任这一概念的内涵存在诸如二维观、三维观等不同的看法。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发展。例如,在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衡量与评价方面,至今仍缺少一个全面、准确的测评体系。而随着利益相关者理论的产生与发展,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在与之结合后取得了较大发展,具体表现为利益相关者理论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指明了对象,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也为衡量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提供了便利。我国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开始于其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初步结合时期,众多国内学者对社会责任的研究也多是从利益相关者出发,认为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负责的同时,还应承担对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实现企业和社会的共赢。
即便是通过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结合,使得企业社会责任理论有了长足的发展,但从发展的角度看,对“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概念仍没有达成统一的认识,在企业应当对哪些利益相关者承担责任、承担多少责任以及如何对企业所履行的社会责任进行测评等方面的问题上,仍然存在较多的争论。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可以从企业自身特征的角度分析,不同行业、规模、性质等的企业在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从而导致从理论上很难对这一概念及其后续的测评达成比较广泛的共识。
参考文献:
1、Mark S.Schwarz and A.B.Carroll.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A Three Domain Approach[J].Business Ethics Quarterly,2003(13).
2、Deborah Doane.Beyond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minnows,mammoths and markets[J].Fortunes,2005(35).
3、沈宏涛,沈艺峰.公司社会责任思想起源与演变[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4、周士伟.公司社会责任:性质、内涵及其激励机制[J].研究生法学,2009(1).
5、姜启军,顾庆良.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战略选择[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
6、张进发.企业内部利益相关者管理模式研究[J].上海经济研究,2009(2).
7、喻国明.CSR的舆论评判[J].国际公关,2009(1).
8、王爱国.我的企业社会责任会计观[J].会计师,2008(6).
9、李立清.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理论与实证研究:以湖南省为例[J].南方经济,2006(1).
10、马丽丽.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市场反应实证研究[D].东北大学,2006.
11、金碚,李钢.企业社会责任公众调查的初步报告[J].经济管理,2006(3).
(作者单位:青岛理工大学商学院。其中,杨成文为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