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局开展禁塑自检自查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2-04-13 15: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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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商务局开展“禁塑”自检自查工作总结
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禁塑令”自2008年6月1日实施后,已取得明显成果,“白色污染”不断减少,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产生了积极影响。根据省发改委、商务厅、工商局和质监局《关于组织对禁止生产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自查的通知》(云发改办环资〔2010〕464号)要求,并结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限制和禁止生产使用塑料购物袋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88号)精神,为进一步巩固“禁塑令”的实施效果,XX区商务局认真安排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有效地开展了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整治工作。现将我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为重点的“禁塑”工作自检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自检自查情况
自今年8月上旬以来,XX区商务局积极开展“禁塑”工作自检自查。在自检自查中,一是重点检查了天顺、百大、红叶、九龙等大型商场超市是否实行塑料购物袋明码标价、有偿提供,有无打折、不按标示价格、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有无使用不合格塑料购物袋等情况进行了检查;二是农贸市场内市场开办者是否落实了第一责任人制度等有效措施;三是辖区集(农)贸市场、商场是否存在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等情况。在此次自检自查工作中,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5人次、检查市场10个、出动车辆7台次、检查经营户32户。同时,在“禁塑”工作中,积极引导经营者、消费者树立“节能减排、环保消费、绿色消费”的理念,教育广大经营者自觉遵守国家“禁塑令”有关规定,做到不进、不销、不提供超薄塑料购物袋。
从检查情况看,百大、天顺、红叶、九龙等大型商场超市“禁塑”工作执行得较好,严格按照使用塑料购物袋的有关规定将塑料购物袋的价格都张贴在超市的显要处,塑料购物袋价格有0.20元/个、0.40元/个、1.50元/个不等。而小商店、便利店、农贸市场、农村市场等场所对“禁塑令”贯彻执行相对要差,还存在无偿提供或使用不合格塑料购物袋的现象。塑料购物袋的有偿使用涉及到人们购物习惯的改变,要改变消费者这一习惯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只有通过不断对经营户、消费者宣传、教育,对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的商家、经营户进行查处,全面制定配套措施,培养公众“循环利用”塑料购物袋的观念,才能有力地保证 “遏制‘白色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目标得以真正实现。
二、“禁塑”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是大型商场超市执行“禁塑”工作基本到位。通过实施“禁塑”,我区较大的商场、超市基本上执行了“禁塑”的有关规定,不再提供免费塑料购物袋,使塑料袋使用率大大下降。
二是广大市民环保意识得以普遍提高。“限塑令”已经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可和支持,越来越多的人已经开始习惯于拎着篮子或自备购物袋购物。“禁塑令”正悄然改变着人们的环保意识。
三是超市、大型商场等零售行业塑料袋使用率平均下降60%以上,塑料袋消耗量大大减少。
四是形成政府重视,组织保障的良好“禁塑”机制。自“禁塑令”颁布以来,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配合,齐头并进,从源头抓起、加大宣传,联合整治,形成合力,效果明显。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禁塑”工作任重道远。虽然我区的“禁塑”工作自2008年开展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部份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和为数众多的便利店、小商店仍是“禁塑”的盲点和死角,部分商户受利益驱使,仍然给顾客使用和无偿提供不符合标准、无质量安全标志的超薄塑料袋。
二是仍有部分消费者对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不理解,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的意识还有待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大宣传力度。采取悬挂条幅、发布电视公告、张贴通告、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培训会等多种形式,不断开展“禁塑”宣传工作,引导、督促经营者和消费者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倡导重拎布袋子,重提菜篮子。各商场、超市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在店堂内外醒目位置张贴通告。
2.强化市场监管。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小商品批发市场、服装店、副食品店等场所对“禁塑令”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对违规销售、使用塑料袋的行为,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并在媒体曝光。
3.将“限塑”工作纳入日常化、规范化管理之中。将集贸(农贸)市场以及销售门店提供、使用塑料购物袋的情况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对提供、使用不合格塑料购物袋的违法经营者,依据《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销售未加贴(印)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的塑料购物袋的经营者,依据《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处罚,对集贸(农贸)市场内销售使用不合格塑料购物袋行为,坚决按照《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经营者和市场开办者进行查处。进一步落实农贸市场开办单位为市场限塑第一责任人,建立市场内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管理制度,承担起督促检查市场内商户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规定的管理责任。同时建立农贸市场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情况的日常巡查监管制度,及时纠正和查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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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禁塑令”自2008年6月1日实施后,已取得明显成果,“白色污染”不断减少,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产生了积极影响。根据省发改委、商务厅、工商局和质监局《关于组织对禁止生产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自查的通知》(云发改办环资〔2010〕464号)要求,并结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限制和禁止生产使用塑料购物袋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88号)精神,为进一步巩固“禁塑令”的实施效果,XX区商务局认真安排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有效地开展了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整治工作。现将我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为重点的“禁塑”工作自检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自检自查情况
自今年8月上旬以来,XX区商务局积极开展“禁塑”工作自检自查。在自检自查中,一是重点检查了天顺、百大、红叶、九龙等大型商场超市是否实行塑料购物袋明码标价、有偿提供,有无打折、不按标示价格、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有无使用不合格塑料购物袋等情况进行了检查;二是农贸市场内市场开办者是否落实了第一责任人制度等有效措施;三是辖区集(农)贸市场、商场是否存在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等情况。在此次自检自查工作中,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5人次、检查市场10个、出动车辆7台次、检查经营户32户。同时,在“禁塑”工作中,积极引导经营者、消费者树立“节能减排、环保消费、绿色消费”的理念,教育广大经营者自觉遵守国家“禁塑令”有关规定,做到不进、不销、不提供超薄塑料购物袋。
从检查情况看,百大、天顺、红叶、九龙等大型商场超市“禁塑”工作执行得较好,严格按照使用塑料购物袋的有关规定将塑料购物袋的价格都张贴在超市的显要处,塑料购物袋价格有0.20元/个、0.40元/个、1.50元/个不等。而小商店、便利店、农贸市场、农村市场等场所对“禁塑令”贯彻执行相对要差,还存在无偿提供或使用不合格塑料购物袋的现象。塑料购物袋的有偿使用涉及到人们购物习惯的改变,要改变消费者这一习惯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只有通过不断对经营户、消费者宣传、教育,对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的商家、经营户进行查处,全面制定配套措施,培养公众“循环利用”塑料购物袋的观念,才能有力地保证 “遏制‘白色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目标得以真正实现。
二、“禁塑”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是大型商场超市执行“禁塑”工作基本到位。通过实施“禁塑”,我区较大的商场、超市基本上执行了“禁塑”的有关规定,不再提供免费塑料购物袋,使塑料袋使用率大大下降。
二是广大市民环保意识得以普遍提高。“限塑令”已经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可和支持,越来越多的人已经开始习惯于拎着篮子或自备购物袋购物。“禁塑令”正悄然改变着人们的环保意识。
三是超市、大型商场等零售行业塑料袋使用率平均下降60%以上,塑料袋消耗量大大减少。
四是形成政府重视,组织保障的良好“禁塑”机制。自“禁塑令”颁布以来,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配合,齐头并进,从源头抓起、加大宣传,联合整治,形成合力,效果明显。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禁塑”工作任重道远。虽然我区的“禁塑”工作自2008年开展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部份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和为数众多的便利店、小商店仍是“禁塑”的盲点和死角,部分商户受利益驱使,仍然给顾客使用和无偿提供不符合标准、无质量安全标志的超薄塑料袋。
二是仍有部分消费者对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不理解,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的意识还有待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大宣传力度。采取悬挂条幅、发布电视公告、张贴通告、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培训会等多种形式,不断开展“禁塑”宣传工作,引导、督促经营者和消费者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倡导重拎布袋子,重提菜篮子。各商场、超市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在店堂内外醒目位置张贴通告。
2.强化市场监管。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小商品批发市场、服装店、副食品店等场所对“禁塑令”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对违规销售、使用塑料袋的行为,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并在媒体曝光。
3.将“限塑”工作纳入日常化、规范化管理之中。将集贸(农贸)市场以及销售门店提供、使用塑料购物袋的情况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对提供、使用不合格塑料购物袋的违法经营者,依据《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销售未加贴(印)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的塑料购物袋的经营者,依据《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处罚,对集贸(农贸)市场内销售使用不合格塑料购物袋行为,坚决按照《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经营者和市场开办者进行查处。进一步落实农贸市场开办单位为市场限塑第一责任人,建立市场内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管理制度,承担起督促检查市场内商户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规定的管理责任。同时建立农贸市场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情况的日常巡查监管制度,及时纠正和查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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