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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召回规则经济法考虑&产品设计艺术与筹划

发布时间:2021-08-27 18:45:38 浏览数:

 产品召回规则经济法考虑

 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加快,社会产品的品种越来越多,商品交易在更广阔的范围内进行,同时因设计、生产和销售等原因形成的缺陷产品,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害也日益增多。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在当今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已经普遍建立起来。实践证明,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对提高生产者的产品质量意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重要作用。

 一、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意义 产品召回作为一个新的名词,在我国尚未被人们所熟知。近年来,由于国外产品在中国屡次出现问题而被媒体炒作后,“产品召回”逐渐引起了人们的注意。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是指产品的生产商、销售商、进口商在得知其生产、进口或销售的产品存在可能引发消费者健康、安全问题的缺陷时,依法向职能部门报告,及时通知消费者,设法从市场上、消费者手中收回缺陷产品,并进行免费修理、更换的制度。我国与产品召回制度相类似的有售后服务制度。与其相比,产品召回的内涵及社会效果具有鲜明的公法色彩,而售后服务是商家为了维护自身的名誉,以合同条款,销售声明等形式向广大消费者作出的承诺,是对正常使用其产品提供的一种保证。

 二、我国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价值分析 制度的建立都要有价值需要作为支撑,产品召回制度也

 不例外。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由于各市场主体利益不一致,受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驱使,就会出现产品质量低劣、不正当竞争、不公平交易行为等现象。同时,缺陷产品也就会出现。这些存在缺陷但还没有造成实际损害的产品,如果不加以规范,Industrial&ScienceTribune 臣圆圆将会使绝大多数诚实经营者、生产者、消费者的利益受损,而且这种损害一旦发生,影响会是大范围的,甚至对公共安全造成损害。这一性质,使得产品缺陷中的风险分担问题不可能由交易双方按照市场经济一般规则的要求加以约束,必须出现一种新的制度加以补救,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应运而生。具体而言,该制度主要有以下价值需要:

 (一)保护消费者权益。在我国现实条件下,由于没有完善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在一些缺陷产品安全事件发生时,没有很好的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机制。消费者通常只能通过诉讼来解决,但是由于我国司法效率不高,维权渠道不畅等原因,使消费者的维权成本过高。法律是正义的表现形式,如果社会不公不能得到法律的解决,法律的正义将难以实现。正如罗尔斯所说“所有的社会基本善、自由和机会,收人、财富及自尊的基础都应平等地分配,除非对一些或所有社会基本善的一种不平等分配有利于最不利者”。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把潜在的危险解决在未发生之时,避免了损害扩大化,使消费者的利益得到保护。

 (二)提升我国企业技术水平及产品竞争力。现在的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这就迫使许多企业不断开发出新产品。在这个过程中,有些企业急功近利,生产出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但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在条件不成熟时就提前将产品推人市场。在产品召回制度实行后,这种情况将会得到改善。由于企业生产出缺陷产品要召回,他们就会改进技术,提高自己的生产能力,将隐患问题扼杀在生产过程中,等产品进入市场后已经成为没有任何安全问题的放心产品。在此期间,企业的技术水平必然得到提高。同时,在产品责任制愈益统一的国际化趋势下,特别是我国加人 WTO 后,产品售后的维修、服务、缺陷产品制度等都将构成产品市场的重要竞争因素。建立这样的产品责任机制符合国际趋势,有利于树立我国产品的国际形象,有利于增强我国产品市场竞争力。

 三、我国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建议 (一)对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立法完善。

 第一,在法律规定上,中国目前与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关系最密切的法规有《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但是这些法规在各自的实践过程中却都有各自的缺陷。现阶段,制定一部统一的缺陷产品召回法并不合适,我认为应将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纳入产品质量法体系当中,在《产品质量法》中新加入一章“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主要由执法主体、召回标准、召回程序和法律责任等方

 面组成。当然,该章节的规定不宜过细,相关规定应由实施细则或司法解释加以完善。第二,在检测制度上,目前,大多数的检测机构都是由企业建立运营的,这难免会影响检测结果的公正。所以在完善召回程序的基础上,应建立一个公正中立的检测机构。在这方面,政府应当作为主导。《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第 11 条规定:“主管部门应当聘请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并由专家委员会实施对汽车产品缺陷的调查和认定。根据专家委员会的建议,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汽车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实施有关汽车产品缺陷的技术检测。专家委员会对主管部门负责。”借鉴汽车召回的规定,我国缺陷检测机构应建立类似于仲裁机构的设置。对缺陷进行检测的专家委员会应中立于政府机关,其成员实行动态会员制。评定个案的专家委员会组成是从专家库中针对不同类型产品随机抽取组合的。

 在避免企业利益的同时也最大可能的避免了政府部门的利益,以达到公正效果。第三,在对违反产品召回规定的处罚力度上,通过对《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考察我们可以知道,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处罚过轻。对于违反产品召回责任的处罚,美国法律规定:如果缺陷是厂商恶意行为、放任行为致害的,还可以加罚惩罚性赔偿金。在赔偿数额方面,美国一般不封顶。而德国《产品责任法》则明确规定最高限额,人身伤害赔偿为 1.6 亿马克。韩国规定,汽车企业隐瞒缺陷或缩小

 范围,经查实可处以 2,700 万美元罚款。一项好的法律制度要得到好的实施就必须辅以有效的法律制裁手段。我国对违反产品召·134·回规定行为的处罚过低必定会影响该制度有效发挥作用。所以应加大企业的违法成本,利用巨额的罚款或其他处罚机制对其产生威慑,使其自觉遵守法律规定,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明确政府的地位和作用。

 消费者在经济交往中处于弱势地位,为了维护市场交易的公平,必须由政府介入交易活动,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在产品召回中,政府部门应作为消费者的利益维护者,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规制企业的产品召回。在召回程序中,政府应尊重消费者的意见,积极组织有关机构对缺陷产品进行检测,对符合召回条件的产品强制要求企业召回。对配合政府工作的企业给予奖励,将其记人企业诚信档案。反之则给予严厉处罚,必要时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另外,根据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召回程序中主动召回应作为一个例外,应以政府主动要求召回为主。因为当前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心不是很强,产品召回有可能对产品销量产生很大影响,所以企业一般不愿意主动召回。这就需要政府主动出击,利用政府的优势,完成召回程序。

 综上,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有了缺陷汽车产品的召回,日后必定会有更多的产品进人召回行列,必然将以建立一个

 完善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为最终的目标。而要使这项制度真正发挥功能,还必须注重相关立法和配套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的的尽快出台无疑是这一进程中的重要一笔。在充分借鉴国外立法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在学者的广泛参与讨论之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终能最大限度地体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兼顾保护守法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功能,促使中国企业进一步直面挑战,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真正成熟和坚强起来。

 产品设计艺术与筹划

 一、艺术与技术的产生和发展 (一)艺术的产生与发展 在古希腊,人们很早就掌握了艺术活动,只是此时的“艺术”人们不得已理解,艺术用来表示各种技艺,此时还不能称之为设计。随之人们在满物质需求后追求精神层次需求。艺术经历了时代的打磨,逐渐现代主义设计就产生了,艺术与设计的关系变得更加反复微妙。现代设计的美学原理均是以 20 世纪艺术运动的思想为基础的,艺术的变革为现代设计的发展开辟了道路设计是随人类出现而出现的一种文化现象,是人类蒙昧混沌出国走向文明的标志,是人类对物体模仿的一种表现。

 (二)技术的产生和发展(从艺术到技术)

 从艺术与手工艺分离,艺术划分为纯粹艺术和实用艺术,实用艺术相关于人的身体技艺,此时的实用艺术便有现代社会的“技术”的趋势,即手工技术。而后,人们的手工制作不足以满足生活的大量实际需求。从艺术到实用艺术,实用艺术又渐渐被现代大批量工业品逐渐吞噬。产品的使用功能的日渐强大。实用艺术中的审美逐渐被淡化,代替而来的就是当代社会的技术化。从 18 世纪 1750 年工业革命兴起至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工业设计的基础逐步建立,并完成了由传统的手

 工艺设计向工业设计的过渡。技术通常被认为在不同国家、不同时代和不同文明中都能提高劳动生产率。然而现代社会机器制造技术的飞速发展,导致缺乏设计感、价格低廉的工业产品大批量来袭。以手工业为主的工业品不能满足时代需求,但大批量外观粗糙的工业品同样也不能满足的时候,对于解决工业产品制造过程中艺术与技术的关系问题就引发深思了。在工业化进程中思考技术的限度,这要求我们从设计自身出发,为现代技术化分边界合理的利用技术、规划技术、评估技术和控制技术的发展,这样才能避免设计的技术化,使技术做到合理运用而非滥用。

 二、艺术与技术相互关系 (一)艺术对现代产品设计的影响 从人类起源起,设计和艺术就在同步发展。在经历了最初的一体化后,设计与艺术逐渐形成各自不同的专业领域,直至发展为当今互相渗透的崭新融合体。早在“新艺术”运动时期,采用自然主义形式设计代表人物建筑家安东尼高蒂。他反工业化的设计的千姿百态的建筑艺术风格一度被新一代设计师借鉴,然而其也只是这些疯狂表现曲线的形势的最极端时期。但只追求艺术形式或者单纯的造型不足以满足时代对设计的需求。即使是机器生产也离不开艺术的指导。如果说现代产品设计环节中缺乏艺术创新,则设计出的产品缺乏精神内涵,将仅仅作为一件备功能性而没有美的价值的物品存在。所

 以现代产品设计需要完美的结合艺术,才能完成设计使命。例如中国的剪纸艺术,可以说是继承了原始彩陶和青铜装饰工艺,成为民间广为流传的艺术形式,历史源远流长。从小小的剪纸都能看出,这些传统的艺术带给设计师们经久不衰的创意,带给生活意想不到变幻无穷的惊喜。所以说优秀的产品设计是离不开艺术对其的影响的。然而过多的渗入艺术元素,则产品容易走向虚无,无目的性一味的追求造型,审美,现代产品设计则会偏离自身的轨道。

 (二)技术对现代产品设计的影响 功能的需求促进技术的进步,1945 年二战后工业技术的发展得到很大提高,技术成为现代设计越来越重要的依托,大量设计出来的产品只有依靠工业技术才能实现生产,从而带给人们生活实用。现代设计的发展离不开现代技术的支撑,现代技术为现代发展提供了科技,材料等,为现代化设计产品大批量生产鉴定基础。也为设计师们设计提供多元素考虑,使现代设计多元化,拥有丰富的科学技术和多样的材料选择,为现代设计带来充足发展空间。然而技术的过多使用令得产品设计趋向单一化,功能化,技术化,产品因此愈来愈缺乏生机。“以现代技术为指导的设计为人的生活世界带来理性、秩序以及条理化的生活方式,并呈现出对于设计活动的规定性。”产品设计趋于单调、简单、冷漠、严谨,而缺乏人情味。这是太过于注重功能的技术化倾向。现代设计影响着现代设计,现

 代设计改变着人的生活。太有技术化含量的产品和没有技术支持的产品都是无法保持物与自然的和谐的。由此看来,一个好的产品设计需要的是物与人与技术之间良好的调和。因此技术需要发挥它的职能又要要求设计师合理运用之,才能让技术显现出对现代设计贡献的价值。

 (三)艺术与技术结合(产生美的设计)

 设想在产品设计中只有艺术创作,那姑且可以说明这件产品只有欣赏价值。唯有造型,犹如空壳,而技术赋予功能,赋予它融入生活并有实用性。但在产品设计当中,只有技术,没有情感,即使产品很好用,也不算是最成功的好设计。艺术与技术相分离,会导致产品失去美感,设计显现“为生产而生产”“为艺术而艺术”,发生了分离的技术与艺术从而走向了各自不同的道路,为消除这种矛盾,需达到艺术与技术的统一。产品只有对人同时产生了功能作用与情感作用才算真正完成了它的使命。艺术与技术需要各自保留着自身的本性进入到设计中,艺术要求着设计保持着审美的根本特性,而技术要求设计保持着功能性的特性。技术与艺术本性上是分离的,如果说把艺术比作感性,那么技术就是理性。可能个别情况需要感性,个别区域需要理性,但基本大部分的范围则是需要二者结合的,或许根据产品的不同稍有偏向。“而这种结合不是一种数量上的对等关系,更不是一方压倒另一方,而是设计中达到艺术与技术的有机结合,,通向真理大道的理想境界。”

 我相信绝大多数优秀的产品设计是结合了技术与艺术,合格的产品设计需要审美适用也需要功能实用。技术与艺术就如同镜子般的游戏,相互映射,相互反照,从而形成美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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