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税免征后凸现的新问题及对策
湖北省今年已在全省范围内免征农业税,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决定明年将在全国全部免征农业税。实行农业税免征,不仅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种田务农的积极性,也使乡镇及村组干部从过去向农民收税的矛盾焦点上解脱出来,全身心地发展地方经济和服务一方百姓。但与之衍生相伴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采取相应对策,积极加以解决。
一、新形势下凸现的新问题
1、农民土地矛盾纠纷急剧增多。由于农民种田实现了“零负担”,土地收益大大增值,一些地方出现了农民争田要地的现象,也使部分农户人多地少的矛盾日益突出。农村土地二轮承包的遗留问题日渐显露,农户之间经常为界端不详、面积不实、权属不明等矛盾发生争执,以致层层上访,甚至大动干戈,酿成恶性案件,严重影响了农村稳定。据统计,去年以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共发生农民土地纠纷信访案件92件,涉及108人次,今年元至4月已受理信访件19件,涉及33人次,同比都呈上升趋势。土地流转也受到挑战,一些原来已退田的农户又要求收回土地自己耕种,少数村将闲置地集中租赁给种田大户或外来户经营,农民现在又要求发包到户或提高租赁费。有的农户承包地已弃田抛荒多年,现在又毁林复垦,生态环境也遭到破坏。
2、乡镇及村组干部的角色转换尚未及时到位。有的干部认为“农民全部减负,干部如释重负”,“农民种田不再纳税,农村工作万事大吉”,表现出沾沾自喜、茫然失落、消极等待的现象,还未积极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乡镇财政所随着农业税全部免征,工作量大大减少,人浮于事的现象较为突出。
3、乡镇及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相对更加困难。农业税全免后,财政收入渠道更加变窄,刚性支出又必须确保,加剧了乡镇财政收支矛盾。农村税费改革后,村级经费尽管通过上级转移支付得到一定弥补,但也非常有限,勉强维持日常运转。据调查,长阳村级财政转移支付以合村并组后的村组个数为依据,每村按主要干部人年3000—4000元、其他干部人年1000—2000元、村民小组长人年600—800元的标准列入支出基数;村办公经费、离任干部生活补贴及村防疫保健人员经费,按每村年3000—4000元列入支出基数;五保户补助按人年均800元列入支出基数,以上三项支出从农业税附加中解决,不足部分由县专项转移支付补贴。从实际运行情况看,各村明显偏紧,一些正常支出难以确保。随着农业税免征,致使有的村唯一的农业税附加这一集体收入来源也被卡断,村级收支矛盾愈显突出。另外,村组公路兴修维护、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学校设施改造、村级卫生防疫保健等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也因没有经费投入而一拖再拖,陷入停滞状态。
4、过去农业税征收遗留问题亟待有效解决。随着农民税赋逐步减轻,也相应造成农业税征收难度加大,一些农民欠缴拒缴农业税,认为反正是要全部减免,现在也不必交了。极少数农民指望上级会将欠缴的“三提五统”、“农业税附加”最终“一风吹”。据调查,截止2004年底,长阳历欠农业税达290万元(含附加),加上税费改革前的“三提五统”,全县已逾1000万元,致使有的农民认为“打击的是纳税积极的,受益的是消极欠税的”。近几年历欠税费征缴也缺乏必要手段,收效甚微。过去在农业税征缴过程中迫于“双过半”和“结硬帐”,村级组织通过借、垫等办法完成任务,而现在历欠税收又不能收缴到位,致使村级债务难以化解,村组干部陷入两难境地。
二、破解新问题应采取的新对策
1、及时依法完善二轮延包,探索多种土地流转方式。针对农村土地承包发生的新情况和农民在土地流转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依法完善二轮延包,调处各类土地纠纷,签订承包合同,颁发经营权证,做到“四至”清楚,权属明确,依法保障农民对土地的承包权、经营权和收益权。同时,对农民在抛荒地重新耕种的,要合理引导,做到有序开发,不得乱砍滥伐、过度复垦。对长期外出务工农民的承包地在保障其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引导其通过代耕代种、转包、租赁等方式流转到人多地少的农户。对外来经营业主以协议方式开发村集体空地,也应通过其它承包方式保障其承包经营权,采取土地使用权入股、有偿转让等形式,既保护承租者的合法权利,又适当考虑农民的既得利益,将所得收入主要用于兴办公益事业。
2、引导乡镇及村组干部认识农业税免征的真正内涵,进一步做好职责定位。要充分认识到免征农业税只是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民增收、解决“三农”问题的一项具体措施,对实现农民根本减负和长期增收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绝不能“一免了之”。充分认识到免征农业税不是一项孤立的、单一的改革,而需要相应的政策措施和配套办法,需要各级干部不断适应形势,转变方式,更加集中精力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带领群众增收致富、不断改善农村面貌、切实维护一方稳定。要针对农民群众所需所想,保护好农民惜地、爱地、种地的积极性,引导农民科学种田,加强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引进、农作物栽培、病虫害防治等科技培训和现场指导,及时提供信息服务,让农民不断提高耕作水平,拓宽致富门路,加快小康建设步伐。
3、完善相应办法,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要顺应农业税免征的新要求,进一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建立规范、稳定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对村组干部报酬、村办公经费、农村五保户供养等几项重点支出,应足额预算,按时拨付,确保乡镇及村级组织正常运转。进一步深化机构改革,精简富余人员和村组干部职数,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做到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同时,要在加强教育、依照程序的前提下,促使有缴纳能力的农户自觉补缴历欠税费,积极化解村级债务。
4、探索多种途径发展农村公益事业,引导农民自愿协商投工投劳。严格区分农民自愿投工投劳改善自己生产生活条件与加重农民负担之间的政策界限,对农民直接受益的村组公路、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在农户自愿、民主协商的前提下,鼓励农民自力更生,办好、管好自己受益的事。利用受益区户主会、村民代表会等形式,通过受益农户协商讨论,出工出力,兴办公益事业,简化审批程序。对全村大面积受益的重大事情,需动用全村劳动力“两工”的,必须通过“一事一议”,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对改善公益设施,农民自愿投工投劳的,可通过乡镇、村向上争取,对所需材料给予适当补助。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通过农村能人、利用民间资本建设和管理公益设施,乡镇、村加以引导和协调。
5、加强农村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提高农民的集体主义和社会公德意识。针对农业税免征给农民思想带来的新变化,引导农民认识到免征农业税并未免除对国家的义务,免掉对社会的责任,摒弃“各种各的田,各赚各的钱”的个人主义思想。借助农村公民思想道德教育的契机,利用典型示范、送戏送书送电影下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教育农民关注社会,关心国家,互助友爱,自觉履行其他义务,在享受政策带来的实惠的同时,感受到党和政府对农民的关爱,更加积极地共建小康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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