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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三违”举报奖励标准

发布时间:2021-09-28 13:56:36 浏览数:

 现场“三违”举报奖励标准

  1 目的

 为增强全员安全防范意识,加大现场安全督查力度,保持公司安全管理高压态势,杜绝现场“三违”现象发生,实现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特制定现场“三违”检查举报奖励标准。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在公司管理范围内“三违”举报及相关奖励。

 3 奖励标准

 3.1 违章操作

 3.1.1 凡发现未正确穿戴劳保用品—安全帽未戴、帽带未系、帽顶破损、未穿劳保鞋、工作服未做到“三紧”、清理窑尾结皮未戴消防头盔等,奖励举报者 5 分;

 3.1.2 凡发现检修作业人员在现场检修设备、工艺工段人员在设备内部检查未及时办理停电手续,奖励举报者 10 分;或发现未将转换开关置于“闭锁”位置、未挂安全警示标牌;或一人在设备内部检查作业,现场无人监控的,奖励举报者 5 分;

 3.1.3 凡发现高空、危险作业项目未提前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或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即开始作业;在煤磨、储油罐、电力室等“严禁烟火”消防重点部位作业区域内吸烟,奖励举报者 10 分;

 3.1.4 凡发现清仓清库作业、距离地面两米以上高空作业未及时系安全带、作业无人监护,或没有采取安全措施,奖励举报者 10 分;

 3.1.5 凡发现作业不规范、工器具使用不正确(如使用铁制把大锤等);或在高空抛杂物、工具,倒废油

 等,地面无人监控;或横跨、翻越皮带与栏杆;或不听劝阻强行进入起吊作业区域等,奖励举报者 5 分;

 3.1.6 凡发现中控操作员启动设备未及时通知现场检查确认,奖励举报者 10 分。

 3.2 违章指挥

 3.2.1 大型风机(506、618、538、327 等)未停机,或窑头未息火,或篦冷机、锅炉内部温度未降下来,便安排人员检查作业,作业人员有权拒绝,对强令冒险作业行为进行举报的,奖励举报者 10 分;

 3.2.2 强令作业人员 24 小时连续作业,或安排未通过公司安全考试未定级人员单独顶岗、检修作业的,奖励举报者 5 分;

 3.2.3 管理人员对现场“三违”现象,视而不见,未及时制止、不考核的,奖励举报者 10 分;

 3.2.4 现场危险作业时,发现无管理人员在场监控,或领导擅离现场未安排其他管理人员代替监控的,奖励举报者 10 分;

 3.2.5 现场出现突发性设备故障或安全事故时,分管领导、部门主要责任人信息不畅,或未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应对的,奖励举报者 10 分。

 3.3 违反劳动纪律

 3.3.1 发现酗酒上班或班中饮酒,奖励举报者 5 分;

 3.3.2 发现当班长时间玩手机游戏、上网聊天,或干私活、看小说、杂志等,奖励举报者 5 分;

 3.3.3 发现当班人员睡岗、串岗、迟到、早退等行为,奖励举报者 5 分。

 3.4 其他

 3.4.1 发现骑摩托车上下班的职员,在厂区道路上行驶超速、搭载两人以上、不按限速标识行驶、不戴头盔的,奖励举报者 5 分;

 3.4.2 职员积极为公司日常安全管理献计献策,上报合理化建议受到公司领导、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并被采纳者,奖励考核分 5-20 分;

 3.4.3 公司各二级单位安全员,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本单位季度内无轻伤及以上安全事故,未出现严重“三违”现象的,季度奖励安全员考核分 10 分;本单位全年安全管理受控,无任何安全事故,奖励安全员考核分 40 分;

 3.4.4 凡被举报的“三违”作业人员,一经查实,一律按公司《现场“三违”及安全基础管理检查考核标准》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4 举报流程

 4.1 举报人员可向生产安全处及本部门领导、专兼职安全员进行举报,也可直接向公司领导进行举报,经查情况属实,参照此标准进行奖励;

 4.2 接到举报的单位和个人,未经举报人本人许可和调查需要,不得公开举报人信息;

 4.3 接到举报的单位和个人,接到举报后,要立即对事件真实性进行调查,并下发处理通报;

 4.4 对恶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的行为,一经查处,将进行严厉处罚。

 5 附则

 5.1 本“标准”由生产安全处起草,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未尽事宜参照本“标准”及《现场“三违”及安全基础管理检查考核标准》执行;

 5.2 本“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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