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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对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

发布时间:2021-09-28 16:49:18 浏览数: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安全监管局、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危化[2006]10 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按照下列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化工生产企业要按照《紧急通知》精神,对防范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污染环境的措施进行“会诊”,并于 2 月 28 日前完成“会诊”工作。“会诊”后,要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并组织落实,9 月 10 日前完成整改任务。9 月中旬,各市区安全监管局、环保局要对辖区内化工生产企业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于 9 月 30 日前将检查情况分别报省安全监管局和省环保局。省安全监管局、省环保局将组织抽查。

 二、各级安全监管局和环保局要对在建化工项目的安全与环保措施,按照《紧急通知》要求的审查重点进行专项再审查;对未开工建设的化工项目,除要求评价机构进行必要的专项安全和环保补充评价外,还要对评价报告进行再审查。今后,凡新建化工项目,都必须认真贯彻《紧急通知》精神,确保安全与环保措施落到实处。

 三、各级安全监管局和环保局,要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督促企业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环保法规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技能和事故状态下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安全生产。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陕 西 省 环 境 保 护 局

 二 OO 六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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