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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局宣传报道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1-10-26 11:40:25 浏览数:

为了进一步调动广大员工投入宣传报道工作的积极性,有效及时地对外宣传我局两个文明建设成果,提升文明创建水平,营造单位内部和谐发展的良好氛围,提高本单位知名度,促进“十一五”期间各项目标的全面实现,根据《武汉公路系统宣传报道管理办法》,切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投稿对象:公路局机关各科室、恒生公司、兴达公司、设备租赁公司、公路管理站、项目部。

二、投稿内容及体裁

内容:报道公路建设尤其是农村公路建设的工程动态,介绍公路养护的新做法,反映行业改革取得的新成果,体现路政管理的新举措,宣扬在公路建、养、管和文明创建等方面所涌现出的先进模范人物。

体裁:反映公路建、养、管及文明创建等方面工作的消息、通讯、图片及评论。消息以不超过500字为宜,通讯以不超过3000字为宜,评论以不超过500字为宜,图片要求附带50字以下的文字说明。

三、目标考核

各部门每月均有1篇(全年12篇)的投稿任务,该任务纳入到当月的目标考核之中。考核采取月检查、季通报、半年小结、年底总评的形式,以积分方式进行,1分记5元,积分结果将及时公布在**公路网上。

仅完成每月和全年投稿任务的部门,只记分但不予以奖励;所投稿件若被**公路网、**公路简报、**交通网、交通简报、武汉公路网、《武汉公路》或其他新闻媒体采纳,则按所采纳稿件的数量、篇幅等支付稿酬;对未完成投稿任务的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缺一篇10元的标准从该部门责任人年底奖金中扣除,年终绩效考核时兑现。宣传报道情况纳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指标。

四、奖励标准

按稿件所发表的媒体分三块:

(一)在**公路网及**公路简报发表

1、消息:500字以下每篇奖10元(1分),500-1000字每篇奖20元(4分);

2、通讯:按每千字奖20元(5分)计算,3000字以上按3000字计;

3、评论:每篇奖10元(2分);

4、图片:每张奖10元(1分)。

(二)在**交通网、**交通简报、武汉公路网及武汉公路简报发表

1、消息:500字以下每篇奖20元(2分),500-1000字每篇奖40元(4分);

2、通讯:按每千字奖40元(4分)计算,3000字以上按3000字计;

3、评论:每篇奖20元(4分);

4、图片:每张奖20元(2分)。

(三)在其他新闻媒体发表

在国家级、省级、地市级主要媒体(报刊、电视、广播、网络)发表的宣传武汉公路行业的稿件和图片,根据其质量、数量和发表的层次,实行分级奖励,具体如下:

1、国家级媒体用稿:在国家级报刊、电视、广播上发表的稿件,按稿酬的400%奖励。

2、省级媒体用稿:在省(市)级报刊、电视、广播上发表的稿件,按稿酬的300%奖励。

3、地市级媒体用稿:在地市级报刊、电视、广播上发表的稿件,按稿酬的200%奖励。

4、区级媒体用稿:在区级报刊、电视、广播上发表的稿件,按稿酬的100%奖励。

5、对于以形他有效形式积极宣传单位发展变化的突出贡献者,经办公会讨论后,酌情予以一定奖励。

五、投稿说明

1、投稿时请注明作者的真实姓名、部门、联系方式和电子邮箱地址,以便及时联系和支付稿费。

2、文章一律为我word(*.doc)格式,其文件名格式为“日期(年-月-日)+上传文件名”,如“06-03-05

植树活动”;图片宽度不少于1024像素,jpg或者bmp格式。若文章配有图片,则以同一邮件的附件形式发送;若是图片新闻,则单独发送。投稿信箱:**(“**公路局”汉语拼音的首字母)。

3、文章及图片内容应具有真实性和实效性。若报道内容失实将由投稿人及其所在部门负责。消息自新闻事件发生之日起投稿之日止两天以内,超过期限则不算分,其他体裁不作硬性要求,但其时效性要在可以理解的范围内。

六、年终总结表彰

年终总结表彰时,由办公室先根据各部门全年投稿、刊登情况,计算总分后,再经局办公会研究后,评选出积极宣传报道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被报刊、电台、电视台采用的稿件,凭相关证件由办公室办理领奖手续。

七、本办法自2006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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