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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经济组织团建工作现状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7 15:30:08 浏览数: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我国经济体制与社会格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也迅猛发展,大量青年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集聚,这一领域的青年工作责任也随之加重。如何在这些新型经济社会组织中建立团组织,加强对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更好地发挥共青团组织的先进性,把党的要求、党的影响落实到更多的青年中去就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当务之急的工作。新型经济社会组织团建应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应正确认识团的组织功能与企业利益最大化的有机结合,要正确认识和把握党与团组织的关系,要正确把握团与青年社团的关系,要积极调整自身思维方式,按照科学高效的理性原则,推动新经济组织团建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一、研究的现状与背景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我国经济体制与社会格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也迅猛发展,大量青年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集聚,这一领域的青年工作责任也随之加重。如何在这些新型经济社会组织中建立团组织,加强对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更好地发挥共青团组织的先进性,把党的要求、党的影响落实到更多的青年中去就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当务之急的工作。

  市南区团委一直以来,深入调查研究,理清工作思路,找出工作重点,在做好新型经济社会组织团建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自 2001年开始,市南区团委在所属14个街道团工委中加强了在新型经济社会组织中建团的工作力度,具体情况如下:

街道名称
 总 数
 建党数
 建团数
 
八大峡办
 15
 10
 9
 
台西办
 31
 6
 0
 
云南办
 2
 2
 2
 
中山办
 16
 7
 4
 
观海办
 29
 8
 2
 
江苏办
 42
 12
 7
 
金口办
 16
 4
 2
 
八大关办
 28
 16
 12
 
湛山办
 162
 15
 15
 
金湖办
 99
 8
 5
 
浮山办
 154
 21
 12
 
八大湖办
 11
 2
 1
 
金门办
 130
 6
 0
 
珠海办
 80
 47
 21
 
合计
 826
 164
 92
 

表 1:市南区各街道新型经济社会组织建党数、建团

2002年,市南区团委又对区内新型经济社会组织团建状况作了进一步调查,结果如下:

分类
 企业总数
 建党数
 应建团数
 已建团数
 建团率
 
外商投资
 239
 19
 38
 17
 44.7%
 
私营企业
 2055
 44
 92
 62
 67.4%
 
个体经济
 3573
 3
 15
 8
 15.4%
 
民办非企业
 56
 12
 26
 4
 15.4%
 
社会团体
 17
 16
 5
 1
 20%
 
合计
 8439
 94
 176
 92
 52.3%
 

表 2:市南区新型经济社会组织建党、建团情况汇总

  表中的“外商投资”和“私营企业”多以商品零售业及高新技术产业为主,这些企业的特点是青年人较集中,具有一定的学历,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青年居多。在这些企业中凡提及建团,回答大都是一个“难”字。获得企业业主支持难;找到一个合适的团组织负责人难;团组织建立后凝聚团员青年开展活动难等等。有些单位虽建成了团组织,但团员活动基本处于停滞状态。这种停滞状态虽表现程度不同,但带有相当的普遍性。

二、调研的内容与分析

  (一)新型经济社会组织团建工作应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所谓新经济组织,既是指新组建、新出现的企业,更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企业。当代中国的企业正在急速变迁,今天的企业已经不是改革开放前的企业,甚至也不是昨天的企业。换言之,团组织在企业中的生存基础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我们已不能企盼着在企业中设专职团干部(占企业编制),经常能提取或获得团活动的经费(靠企业开支),要企业提供活动的场所、活动时间、活动所需的一切条件(用企业中非生产经营性时间、空间及其它资源)来开展团工作的话,那么,这种期盼将越来越难以实现。因为,这正是计划经济时代的模式,且正在今天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中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企业的变迁是多方位的、多层次的、多角度的。企业的变迁是不可逆转的,也不会因为要照顾企业中的团组织的生存而改变其变迁的方向和角度。只有青年组织适应社会的必要,没有社会适应青年组织的可能。因此,我们应该面对这些变迁,科学地适应这些变迁,争取在企业的变迁中,实现建团和团建的新变革。

  一是应本着成熟一个建立一个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新经济组织中的团组织。 根据团章规定 ,凡有团员 3名以上的企业,具备团组织合适人选的,都应建立团的组织。在具体工作中,对于符合建团条件的并已建立党组织的新经济组织必须建立团组织,有28周岁以下团员青年30名以上的新经济组织必须建立团组织;对于暂不具备建立团组织条件的,可按就近的原则或按行业建立联合团支部,由街道团工委临时代管。新经济组织中的团员在参加工作后,且本单位没有建立团组织的,应持团员证或居(家)委人或村级以上证明到企业驻地所属街道团工委进行登记,编入社区居委会团支部,在指定的团组织内过组织生活,参加团的活动。

  二是要选好新经济组织团组织负责人。 新经济组织 团组织能否带领企业中团员青年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的作用,为企业的发展作出贡献,为企业创造更大的效益,关键要看选定的团组织负责人在政治上是否过硬。新经济组织中,外资企业占大多数,其从业人员趋利特点较为突出,这就为选拔团组织负责人增加了难度。因此,建立团组织要与物色团组织负责人同步进行。选配新经济组织团组织负责人应注意以下几点:( 1)如企业建有党组织,应充分听取党组织的意见,从本企业青年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或青年党员中选拔;(2)企业中如有大中专毕业生,特别是在学校中曾担任学生干部的,应从中选拔;(3)外资企业团组织建立初期,其负责人可由上级团组织任命,经过一段时间后,应按团章规定选举产生;(4)团组织负责人在企业中一般应兼职,确需脱产的,应由上级团组织根据企业实际,同企业负责人协商确定。

  三是要做好新经济组织负责人的工作,形成共识。 新经济组织负责人 成份较为复杂,既有外商又有为外商工作或受雇于国外企业的中方代表。他们中对在企业中建立团组织有多持疑虑和不情愿态度,认为已经建立党组织或工会组织,团组织建不建都一样。因此,必须要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使之认识到建立团组织对企业本身健康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而消除业主的抵触情绪,积极予以支持和合作。否则,企业负责人有抵触情绪,即使成立了团组织,在他们的怀疑、防范、限制下,团组织也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最终会形同虚设。

  四是要明确和理顺团组织的隶属关系。 在目前的情况下,可考虑选择以下三种模式:一是按属地进行管理,即可由企业驻地所属的街道团工委进行管理。这种模式适合那些有团员青年但暂不具备建立团组织条件的新经济组织。二是按行业进行管理,即由业务相同或相近的行业局进行管理。三是对于规模较大,团员青年人数较多的企业可列为县区直团组织,即由县区级以上团委直属进行管理。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既能够使较大的企业团组织更好地发挥作用,又能够通过区级以上团组织把团的工作要求、信息及时贯彻到新经济组织企业的团员青年中。

  五是要加强新经济组织企业团员的管理,建立严格的注册登记制度。 新经济组织企业中 ,人员流动性较强,特别是青年人,往往干了不长时间就会“跳槽”,因此,对于进入新经济组织企业半年以上的团员,必须由县区级单位团组织(或县区级单位团组织委托下级单位团组织)进行注册登记。如果企业已建立了团组织,要及时为团员接转组织关系。如果企业没有建立团组织,要按照“集散为体,条块结合”的原则,将团员组织关系转入“特别支部”,实行统一管理。凡在半年内既不转递组织关系,又不参加团组织活动的团员,要劝其退团,或按自行脱团处理。团员自行脱团,应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六是要加强外资企业团员的思想教育。 针对部分新经济组织企业特别是外资企业团员组织观念淡薄、雇佣思想和拜金主义观念严重的实际,应对他们加强组织纪律、团员标准、价值观念等方面的教育,使他们能够在本职岗位积极发挥青年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企业建设做出贡献,努力成为新世纪需要的复合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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