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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央行金融统计工作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发布时间:2022-02-12 15:14:55 浏览数:

    金融统计工作是中央银行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金融统计数据是中央银行制定货币政策的主要信息来源。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金融统计制度也在不断地更新和完善,金融统计部门的工作要求也越来越高,工作量也越来越大,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也越来越多,尤其是基层金融统计部门。为了更好地做好基层金融统计工作,我们就基层中央银行金融统计工作的现状、存在的一些问题开展了调查。

    一、基层央行金融统计工作现状
    
    目前,我国的金融统计工作是根据2002年11月1日由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9号公布的《金融统计管理规定》(修正)来开展的,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和金融业务的发展,金融统计制度不断完善。具体表现:一是金融统计指标越来越科学,统计数据的覆盖面越来越大。金融统计从1997年开始实行了“全科目”数据报数制度,至今需要收集的统计指标已达4000多个,编制统计报表大类14类、月度报表800余张、季报1200余张,报表内容涵盖了境内中、外资金融机构的本外币各类业务。报表频度包括周报、旬报、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基本形成了以银行系统会计信息为核心的科学、统一、灵活、高效的金融统计体系。二是报数程序越来越规范,金融统计工作质量越来越高。经过多年的金融统计工作实践,金融统计数据的报送已形成了程序化、规范化,即:人民银行支行(包括信用社系统)的统计数据由支行统计人员从会计部门拷盘,通过会计转统计程序逐级上报上级行统计部门;各商业银行的数据在上报其上级行的同时报同级人民银行汇总,数据报送形成了固定的渠道,数据报送的速度越来越快,准确率越来越高。三是统计分析和统计预测机制越来越健全。各级人民银行都配备了专职或兼职统计分析人员,按时对月度、季度、半年、年度经济金融形势进行分析预测,对金融统计异动数据进行分析研究。四是电子化程度越来越高,基本形成了网络化。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中央银行统计部门的办公条件不断改善,实现了电脑操作,纵向(系统内)连网。但各金融机构、政府有关经济部门之间的横向联系未形成完整的网络。

    二、基层央行金融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
    
    1、金融统计的法律依据滞后。目前,金融统计部门执行的《金融统计管理规定》是总行2002年根据当时的《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的,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分家,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发生了变化,新修正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第36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金融统计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新颁布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30条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职责变了、法规变了,但基层央行的统计工作业务未变,仍然是编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报表,未涉及整个金融系统(包括证券、保险等部门)的统计数据、报表。

    2、会计转统计程序不够完善。一是:今年3月我市人民银行系统实行会计四集中,会计信息的提供与统计业务的要求不配套。四集中后,会计上一些数据,如:费用等归纳市中支一级集中反映,县级不要求反映在当地报表中,因此无法与统计上进行数据接口自动转换,必须人工录入,不但增加了统计工作的业务量,同时统计反映缺乏全面性和准确性。二是:会计部门升级前的程序可以在任何时点进行统计数据拷贝,但会计集中后的新程序只能在“日终登帐”后才能拷贝,超过这一时点就不能拷盘,影响了统计报表的时效。三是:目前统计程序中,各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都实现了万元以下无小数,而人行从会计上转数据还保留到元,提高了数据核对的难度。
    
    3、统计程序升级缺乏严密性。统计数据反映金融信息,统计数据通过统计程序加工而来,统计数据的准确度和严谨度很大程度上与程序的严密性有很大的关系。现实情况是每年的统计升级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再相应调整,造成统计反映相对滞后,也给统计信息使用者造成统计数据不能连续反映的印象。

    4、统计数据的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人民银行与银监部门、商业银行、政府有关经济部门没有建立统计信息平台,信息交流不畅,影响了经济金融形势分析的效果。

    5、数据来源不全,不能全面反映资金的真实流向。一是:重存贷款数据统计、轻其它统计数据。当前,各金融机构(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惜贷现象严重,基层机构将大量资金上存其上级机构,但这些数据在金融统计报表上没有反映,基层央行难以有效监督指导商业银行贯彻落实国家货币政策。二是:现金收支统计方面存在估报估统问题。随着金融产品的创新和发展,各种新业务不断开展,各家商业银行的代理、代收代付等新型业务不断增加,种类繁多。各商业银行的最基层单位---储蓄所,他们的现金收支已不是以前单纯的储蓄存款的收入和支出,由于现金报表手工填制内容较多,而前台业务量又大,部分储蓄所未设立相关台帐或台帐内容反映不实,导致现金统计数据严重失真。三是:数据来源狭窄。目前央行金融统计数据只限于银行业,不是全社会的金融统计,而根据人民银行宏观调控职责要求,金融统计职能范围应延伸到保险、证券、外资机构、基金组织等在内的广义金融机构,收集的数据源、信息源没有相应调整。

    6、网络建设相对滞后,软硬件系统配置不全。这导致了各商业银行与人民银行两系统的纵向和横向数据出现误差。各国有商业银行统计月、季报由上级行直接上报给上级人行,因种种原因存在国有商业银行基层行一级报送同级人行数据与上级人行数据不一致的情况,且机构太多较难查出原因,同时也影响报送同级政府的数据。

    基层中央银行统计工作中存在的以上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金融改革步伐加快,金融业务发展迅速,机构之间、部门之间的配合适应不了要求;有关的法规制度建设与业务的快速发展不适应等等。

    三、对策和建议

    1、重新修正《金融统计管理规定》。根据最新的《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金融法律法规,重新修正《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基层人民银行统计部门的工作范围、工作职责、工作权限、工作程序。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统计部门应负责收集编制其监督管理机构的统计数据、报表并按规定报送当地人民银行,由人民银行编制统一的金融统计数据、报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对外公布,同时授予人民银行对同级金融机构统计工作的管理权。

    2、建立健全部门之间的业务协调机制。一是建议上级行能与会计部门联系,下发完整的会计信息,通过与统计自动接口转换数据,确保县级统计信息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人行“会计与统计转换”程序进行相应修改,取消人行万元以下统计位数。二是建议每年的统计升级能象会计部门一样在年前测试好,并保持相对的稳定性,更快更好地反映当前和当地的经济状况。

    3、建立自上而下的信息共享平台。为了全面反映统计信息工作,加快统计信息反映的速度,充分利用统计信息资源,上级行应建立全国统一的横向(与各金融机构、各级政府有关经济管理部门的有关数据库)纵向(各级人民银行的有关统计数据库)经济金融统计信息共享机制,实行统计资源共享。。

    4、拓宽统计数据来源。人民银行的统计程序应涵盖包括银行、证券、保险、担保公司、中介公司、基金组织甚至典当行业在内的整个金融机构,以适应央行职能转化对统计的新要求,充分发挥金融统计的重要作用。同时,为适应金融统计业务工作的临时性数据需要,对于金融创新中出现的一些不规范或者是难以定性的新业务,应加强对这部分数据指标的临时设计和手工统计。

    5、加快统计工作电子化进程,提高统计工作的科技含量。进一步加强统计信息监测管理系统的建设,解决信息传输中基层央行与金融机构在通讯接收上的“接口”障碍,设计为全金融机构通用且各家金融机构都必须使用的统计程序,实现真正的全科目取数,确保统计数据更加准确。组建央行上下级之间和各金融机构之间能共享网络资源的信息平台,利用网络科技实现金融统计的实地、适时统计,随时掌握、分析各金融机构经营状况和业务发展的变化情况。可行对策:一是借鉴“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实现全国联网,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调统网络,通过调统数据为有关部门了解金融工作提供一个窗口。二是会同辖内金融机构及科技部门建立起辖内金融系统内的调统网络,实现上下级行、同级行、各金融主体以及本行内部调统信息的反馈、交流与发布,达到统计资源共享,更好地实现统计成果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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