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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卖执法中如何“说理”

发布时间:2022-02-17 15:17:39 浏览数:
    新时期国家局提出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动烟草行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工作重点,给专卖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不仅需要有敢于冲锋献阵的斗志,更需要以智取胜,以理服人,依法办事。在专卖执法中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以理服人,是体现烟草专卖文明执法、依法行政的需要;是体现江泽民总书记以德治国的根本要求;是落实户籍化管理,正规化建设,规范化办案的需要;是提高烟草专卖执法水平和市场监控水平的有效保证。 

    一、说理的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立法基本原则和合法性、合理性原则,规定了双方申述理由的权利和义务。《行政处罚法》第31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行政处罚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辨。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二、说理的目的 

    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通过说理,宣传解释国家的烟草专卖法律法规,阐明事实和理由,剖析违法行为,驳斥谬误观点,有效解决矛盾冲突,从而维护法律尊严,保护公民正当权益。 

    三、说理的原则 

    专卖执法过程中体现了专卖稽查人员与经营户之间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但并不是敌我关系,不能完全对立起来,互相敌视,专卖执法人员既要把经营户作为管理对象,规范其市场经营行为,同时也要给他们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政策宣传服务。在烟草专卖行政处罚中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处罚相当。说理显得尤为重要,做到以理服人,才能标本兼治。 

    四、说理的要求 

    1.鲜明的政策性。 

    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不能信口开河,敷衍了事,或空洞说教,更不允许进行非法人身攻击,不允许强词夺理。对违法行为要透过现象说出本质,要深刻剖析,做到实事求是,公正客观,尊重法律,尊重个人,防止强加于人和做歪曲法律的解释。 

    2.言辞的严密性。 

    用准确通俗的语句,严谨、紧密的逻辑,生动、风趣的言辞,做到字斟句酌,无懈可击,将事理讲清说透。在执法中,有些经营户对其违法行为认识不够或根本认识不到,甚至有些人以为在某地说了算,对于这些人我们更需要注意言辞的严密性,谨防授人以柄,使自己处于不利地位。 

    3.巧妙的策略。 

    在正面说理难以奏效之时,不妨运用策略,或者迂回,或者各个击破,往往曲径通幽,柳暗花明。如双方僵持时或遭围攻,要善于以退为进,或者针对对方少数主要人员,说服他,其他人自然会跟着转变。 

    五、提高说理能力的基本素质 

    一是有较深的综合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 

    二是有较好的心理素质。 

    三是有较好的口头表达艺术。 

    俗话说:“灯不拨不亮,理不挑不明”。只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在执法中能够始终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晓之以理、动之以利,就能够充分运用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处理好每一个违法案件,就能够使经营户心服口服,必然能够树立起良好的烟草专卖执法形象,使执法队伍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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