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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移民中的妇女发展困境(周莺)

发布时间:2022-02-25 15:29:51 浏览数:
  摘要: 工程移民在国家的工程建设过程中是不可避免的,对移民的影响也是长远的、深层次的。妇女的发展是工程移民项目涉及的一个重要方面,但是一直以来都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正是由于对它的忽视,妇女发展问题的研究面临着许多困境,主要表现在经济、政治、文化、组织资源等方面。GAD理论和PRA参与式方法的结合致力于突破这些困境,但是,两者之间存在的矛盾也使得突破妇女发展困境的道路并不平坦。

关 键 词: 工程移民;妇女发展;发展困境;调研

中图分类号: D632.4 文献标识码: A

1 工程移民与性别研究

关于移民的工程项目多涉及到征地拆迁或搬迁,对移民群体的影响是相当大的,移民的基本生活和生产在很大程度上都会被打乱,他们在财产、亲属关系、社会网络、心理适应等方面都会受到影响。妇女作为移民中的弱势群体,在工程移民中受到的影响更加严重和显著。特别是随着农业的女性化,或者说女性的农业化趋势的加强,征地拆迁或搬迁对女性移民的影响更值得关注。

根据亚洲开发银行的有关发展项目的规定,在工程移民的过程中,必须关注社会性别问题,尤其是妇女群体的受影响问题以及妇女权益的保护问题。提高妇女地位是亚行的5大战略目标之一。亚行的政策明确要求在其业务的各个方面均要对性别问题加以考虑,即在亚行的宏观经济、行业和规划工作中要考虑妇女问题;在项目中要进行性别分析;在项目周期的各个阶段,包括立项、准备、评估、执行、运行维护和后评估过程中也都要考虑妇女问题。因此,妇女问题,或者说性别问题在工程项目中是一个相当重要的部分。但是,在国内现有的移民项目中,真正做到了关注社会性别偏见及性别不平等的项目并不多,社会性别研究只是作为一个章节出现在各式各样的移民安置报告中。其内容都大同小异,并没有深入挖掘出移民中存在的社会性别差异,没有唤醒受影响群体的性别意识,甚至完全忽略了性别差异,妇女的发展被等同于社区的发展、男性的发展,这是因为研究工程移民中的性别问题存在着许多方面的困境。本文将以保定市AX县城防洪应急工程为例,分析工程移民中的性别研究困境。

2 AX县城防洪应急工程中的妇女发展困境

保定市AX县城防洪应急工程为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河北省保定市白洋淀流域生态系统综合管理与环境保护项目的子项目之一。项目的主要任务是解决白洋淀分洪后对滞洪区AX县城的洪水威胁,建设合围性防洪大堤,设计内容主要包括防洪堤和相关建筑物,其中防洪堤总长6661m,建筑物设计包括1座节制闸和2个穿堤涵洞。该工程的影响涉及3个受影响村,受影响户数98户,461人,其中,妇女208人,占总人数的45.1%。工程需要永久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约21.6hm2 ,其中耕地约21.3hm2 ,农村宅基地约0.3hm2 ;临时占地40.9hm2 ;涉及农村住宅房屋拆迁1197.5m2 。虽然影响面不大,影响人口也不多,但是其中关于妇女发展的性别研究却显得阻碍重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补偿款方面。农民与政府之间在补偿款数额上的讨价还价其实是一种博弈。为了在与农民的这场博弈中取得优胜,AX县政府采取的策略是初次公布的补偿款很低,将初次公布的补偿款与其计划补偿的款项之间的差额作为与移民博弈后的让步值。比如,在ZA村,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最低值,政府计划付给ZA村每个村民(村里认为由于土地是村集体所有的,而且征地后将在全村范围内重新调地,所以征地的影响到了每个村民的利益,补偿款应该均分给每个村民,包括未被征地的村民)的补偿款为18000元/hm2 (AX项目的补偿标准是以土地被征收前3a平均产值的16倍进行补偿的,这里说的18000元/hm2 是指补偿标准的基数,也就是说补偿的总额为18000×16=288000元/人),但是政府首次向村民公布的数额是12000元/hm2 ,在村民反对并要求增加补偿时,政府将数额加至18000元/hm2 ,以原本就在计划内的6000元作为政府的让步值,这样就完成了博弈双方在心理上都能够接受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的交易。补偿款以双方都能够接受的数额交付完毕后,无论项目方还是农民方都默认双方间的权力义务关系已经结束了。这种心理使得除了经济补偿之外的其他形式的补偿在土地转让合同中缺失,而这些其他形式的补偿也许包含了一些促进妇女发展意识觉醒,提高妇女社会地位的项目,比如参加文化补习班或技术培训班(当然这只是这些补习班或者培训班存在的前提下的一种可能,并非绝对),但是它们的缺失却能让项目完全与社会性别研究绝缘。没有研究与关注,谈何妇女发展,谈何性别平等?

(2)基层管理人员组成方面。笔者通过访谈发现AX县DW镇下的行政村的村委会成员几乎全部都是男性,在笔者所到的几个村中,都没有女性村委会成员。ZL村的1名妇女小组组长称,她所在的村大约1000人,村委会有3个人,都是男性。他们都是全体村民共同选举出来的。村委会成立之后,村里的大小事务都由村委会和村民代表来做决定和协调。村里另有4~5个村民代表,也都是男性。村民代表一般是村里德高望重的人,如前任村主任或村副主任均是老党员,或者是生产或技术的老手。这样的性别分工,使得女性的声音在村级事务的计划和决策中几乎消失,在村级社会中妇女几乎没有发言的条件和途径。妇女的需求无法得到表达。这样就使得村里对女性的发展不重视,认为村民的发展就是妇女的发展,将妇女的发展问题隐藏并忽略在男性的发展中。

(3)传统文化方面。AX县DW镇的农民都沿袭着“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文化传统。妇女不问家庭以外的事情。笔者在DW镇的ZL村、OL村和NL村开座谈会的时候,到会的参与者全部都是男性。如果男主人不在家,那么村里的人就会告诉笔者“他家没人在”。当笔者要求村领导找几位妇女来参与时,村长的回答是“不用了,老娘们什么都不知道,问也是白问。”最后在笔者的坚持下,有2位妇女出席,但是问到她们对项目的建议和要求时,她们要么附和男性争取更多补偿,要么就光看旁边男性的眼色不说话。可见传统文化使妇女自身无法识别和把握发展的机会,更阻碍了发展项目为促成她们的发展而提供的帮助。

(4)DW镇3个村的农业组织主要都是县里统一提供的关于培训和指导种植业、养殖业或其他产业技能方面的协会。这些培训通常是定期地、无偿地提供给农民,帮助他们提高技能,增加收入。3个村的村委都反映,村里参与到县里培训的大都是男性,女性参与的很少。另一方面,在提供外出务工机会的组织方面,也是本着“男性优先”的原则在运行。女性一般得不到这种机会,留在农村务农。无法接触到外面的世界,无法获得新的信息,妇女的发展成为既不为女性自身所期盼,也不被任何人所惦念和争取的缥缈云烟。

3 工程移民中的妇女发展困境分析

3.1 经济困境

在工程移民项目的主题下,发展经济和生计恢复是首先受到关注的话题。这是减轻工程影响的第一要务,也是移民最关注的问题,因而受到重视。无论在移民一方还是在项目一方意识中,普遍存在这样的思维:只要经济恢复了,所有的问题都解决了。这一方面是因为经济指标可以量化,其成效可以度量;另一方面,长期以来的经济导向也限制了人们的思维,使人们一心关注经济的发展。

性别研究中的经济困境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工程移民中的经济问题主要是集中在与补偿款有关的事情上,补偿款的多少通常也是政府与移民间不断博弈后的结果。由于移民中的大部分人文化素质不高,他们无法对自己的土地及其附属物做出合理的市场估价,也不会有足够的精力和金钱请资产评估公司来估价,他们的目标只是最大限度地获得补偿,因此无论政府最初的提议是多少,他们基本上都不接受,而是期望索取更高的补偿金额;作为博弈的另一方,政府当然比移民高明得多,通常会想方设法地让农民接受其提出的补偿数额,比如AX县政府采取的设立让步值的方法。博弈的结果基本上都能够达到双方在心理上的满意和公平,这种心理上的满足使农民放弃了对其他补偿形式,如提供就业岗位,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等的要求,当然也包括开发妇女劳动力,促进女性发展,推进两性平等发展方面的要求。另一方面,虽然人们普遍关注经济上的生计恢复,但是生计恢复通常是一个缓慢而曲折的过程,其长期性使得移民们关注的焦点一直没有转移到其他方面去,而是滞留在缓慢的经济恢复上。

这样,对生计恢复的关注热情将性别发展的不平等悄然掩盖,性别研究被经济恢复所替代,成为移民研究中的一个空缺。

3.2 政治困境

中国农村基层机构的领导成员大多数都是男性。在广东,“绝大多数行政村的村委及支委中只有1名女性,有的甚至没有”(任慧成,宋伟,2004年),而且还经常有多个妇女竞争一个岗位(妇女主任)的情况发生。通常情况,按照全村人口的2‰~3‰,选举出村委会的组成人员,这3个组成人员包括村主任、村副主任和1个或多个委员,多数是男性。另外1个村里一般有7~8个村民代表,多数也是男性。2000年底,全国设村委会731659个,村委会委员3150432人,其中女性493438人,女性所占比例仅为15.9%,平均每个村只有0.67个妇女委员(中华女性网,2003年)。而且这些女性在村委会中担任的角色也具有从属性,多是委员,而且基本都负责妇女工作,计划生育等。对浙江111个村主任所作的问卷调查中,女性村委会主任只有1人,占总数的0.9%(范瑜,2003年)。也就是说在掌管农村的各项事务的管理层中,大约有7~8个成员,但是多数情况下妇女的数量只有1人,主管计划生育,有时甚至1人都没有。

一个机构女性员工达到一定的比例就迫使机构要考虑妇女不同于男性的现实需要和策略利益。根据联合国的分析,这个关键的比例为30%~35%。然而在AX县的基层领导机构中明显没有这一优势。这样做的后果就是在项目的决策、实施和运行中,听不到女性的声音,从而忽略了女性的要求和利益。

3.3 文化困境

在项目社会中,常常会出现由于缺乏社会性别敏感性而将受影响群体视为一个整体,以男性的发展代替全部受影响人群的发展的现象。女性往往在发展中被忽略。

中国自古以来的儒家文化就提倡“男尊女卑”、“男强女弱”、“男先女后”,在这种传统文化的熏陶下,妇女的性别意识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开发,特别是在农村,由于信息闭塞,教育水平低等原因,两性的不平等一直被隐藏在“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分工模式下。正如玛格丽特?米德所说的,“文化总是煞费苦心、千方百计地在错综复杂的条件下,使一个新生婴儿按既定的文化形象成长”(玛格丽特?米德,1988年),在这样的文化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农村妇女,在没有新的文化因素介入的背景下,一直延续着这种“夫主妻辅”的思维方式。不涉足家庭之外的事务,本能地认为她们的圈子在家庭里,而与外人打交道的应该是男人的责任。

社会性别意识是“以性别为视角来审视政策或项目等是否存在忽视女性利益,是否存在以牺牲女性的利益追求发展,它追求两性平等协调发展,直接挑战传统性别观念”(王黎芳,2006年)。传统文化不仅使农村妇女本身,更使得项目方缺乏这种社会性别意识。因而在项目的决策过程中缺乏那种“以男女共同发展为出发点,以鼓励和支持妇女走出家庭,参与发展为目的”(王黎芳,2006年)的专门针对女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的方案。由此,或者因为项目方没有收集妇女的意见,没有专门针对妇女的培训;或者因为妇女们无视发言的机会,由于缺乏发展意识而主动放弃自己的权力,农村中的性别不平等得以存活并延续至今。也正因如此,项目中妇女的参与或者由于项目方的忽略而成为一个空缺,或者因为农村妇女自身的无知而成为一种消极的参与,一种无声的参与。

3.4 组织资源困境

“组织资源是群体接受教育、培训、流动的结构性支撑,组织化程度直接影响一个群体的发展进程和发展的可持续性”(金一虹,2000年)。农村的基层组织资源匮乏,培训、外出务工等活动多是由乡镇一级,或县一级的政府组织的,由于“男士优先”的性别秩序,这些有限的、获得发展的机会多被男性优先获得了。据中国妇女地位调查组对外出得到工作的途径分析,农村中继承性务农的女性达到86.4%,比农村男性高近10%,而外出女性中由组织安排的比例则比男性低将近一半(金一虹,2001年)。由此可见,组织资源的缺乏以及组织效率的低下是妇女发展的一个制约因素。

3.5 男性的阻碍

从目前的性别关系来看,男性是利益既得者,他们在社会,特别是农村中具有资源的决策权,获得机遇的优先权,公共事务的决策权等“特权”,而相对而言女性则在许多与发展有关的资源、机遇、话语权等方面处于劣势。GAD理论提倡要实现对妇女的赋权,然而“有得必有失”,要实现对妇女的赋权就必定要在一定程度上相对地降低男性的“特权”。没有人会自愿让出权力,面对即得权力的丧失,男性必定会反对,或至少是不支持。而这对于追求男女平等发展的性别研究也是一个阻碍。它表现为:①在负责发展项目的决策层内部,一般占多数的是男性成员,而他们不一定具有性别敏感性,这样的性别比例不利于项目中女性权益的保护和妇女的发展;②在项目受影响人群中,男性作为“一家之主”,或由于长久以来的惯习,或是其他的原因,不会主动将全部或部分家庭决策权交给妇女,妇女的家庭地位很难得到提高;③村委会中的成员以男性为主的现状也不利于项目中妇女发展部分的研究和实践,因为在具体研究的开展和培训活动的推行方面,村委会无性别意识的干预也会损害妇女的权益。

3.6 社区对发展工作人员的态度

要为妇女赋权,一个关键的步骤是建立妇女的性别意识。即不仅要有权力的“赋予者”,还要有权力的“接受者”。如果妇女缺乏性别意识,就不能意识到她们所处的从属地位,不能察觉到她们受到的不平等待遇,不能提出她们的要求。想要具有性别意识,与发展项目的专家们多交流,接受他们所提供的培训是一个最好最快的方式,然而,包括性别专家在内的项目专家组进入社区后,由于处于外来者的地位上,当地社区不一定接受。这种不接受尤其表现在涉及征地的项目中。由于项目首先给农民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他们对项目本来就有反感情绪,对于项目的专家组也抱着一种博弈的态度,这无形中在专家组与社区之间设立了一道隔阂。这样的情况首先不利于性别资料的获取,其次由于缺乏配合也不利于发展项目的实践。

4 促进妇女发展的办法及其缺陷

4.1 性别与发展理论

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有关妇女参与发展的理论在不断的发展和完善之中。其中的两大主流理论与实践分别是“妇女与发展”(Women in Devolopment,WID)理论和“性别与发展”(Gender and Devolopment,GAD)理论。“WID理论认为妇女被排斥在发展活动之外,只有把妇女纳入到发展中去,她们才能从发展中得到益处……这一理论的重点在于强调妇女的传统角色都与家庭活动有密切联系”(伊琳?吉特,米拉?考尔?莎,2004年)。相比之下,GAD理论“对发展更有批判性。GAD理论认为妇女一直参与发展活动,只是她们在不被承认的且不平等的地位上参与发展。该理论认为,阻碍妇女发展的主要因素是长期形成的男尊女卑的社会结构和社会秩序”(伊琳?吉特,米拉?考尔?莎,2004年)。GAD理论并不就妇女问题而谈妇女问题,而是关注性别关系,即在不同条件下的男性与女性之间的关系。

GAD理论把妇女看作是变革的主体而不是被动的受援助的对象,它“在两个方面上为妇女赋权。在个人层面上,它关注妇女的自信心以及她们对自己潜能的认识;在更高的政治层面上,它考虑的焦点是妇女在公共事务和资源控制中做决策的能力。因此,在运用GAD理论做发展项目时,必须以为妇女赋权为中心”(伊琳?吉特,米拉?考尔?莎,2004年)。这一理论强调社会性别、阶级、民族、种族与发展之间的联系和矛盾,在文化环境和社会结构的大背景下,寻求妇女赋权的途径,其关注的要点之一是法律,此外还有政策、社区、妇女组织等的支持(沈奕斐,2005年)。

4.2 参与式理念

参与式农村评估(PRA)与以往的参与式方法论不同的地方就在于它“追求的是赋权,而不是强制或索取”(伊琳?吉特,米拉?考尔?莎,2004年)。PRA的核心是这样的理念:“它能使一群人具备分析自身状况的能力,能使他们有自信来陈述,声明他们自己的优先选择,使他们能提出建议,提出要求,采取行动,并制定出可持续的、有效的发展计划”(伊琳?吉特,米拉?考尔?莎,2004年)。现在的发展项目中,PRA方法已经得到了普遍运用,它能够使项目实施执行决策时具有高度的承诺及能力,能够产生许多新的想法和主意,产生更大的创新,它还能够鼓励动力的产生和责任感。因此PRA作为一种方法论和战略被广泛地运用到各种各样的发展项目中。

但是,如何将GAD理论与PRA方法结合起来从而达到赋权的目标,却是目前的发展实践所面临的迫切问题。

4.3 赋权困境

如前所述,PRA参与式方法的目标与GAD理论一直致力于所追求的赋权目的的吻合。因此很容易让人认为这两者是理论与方法的完美搭配。认为GAD理论与PRA的方法是相辅相成,相互支撑的。但事实上,GAD理论的目标,即赋权,与PRA方法之间存在着许多矛盾。希文?克劳利(Heaven Crawley)将其中的矛盾归纳为:①因为围绕“参与”的语言通常是社会性别中立的,经常不能明确指明是女性还是男性,因而它掩盖了具体社会群体以及其内部子群体参与情况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如妇女可能“参与”了小组会议,但是她们经常从讨论中退出,让男性发言;②在许多PRA的环境中,社会性别似乎被等同于对妇女生活及视角的兴趣和关注,它常常会被用来获取关于某个特殊的、预定的社会性别问题,例如,与健康和营养相关的问题。以这种方式合用PRA不仅不能挑 战现实,实现为妇女赋权,反而会巩固社会对女性角色的普遍定义,这样PRA就不能成为改变社会性别关系或提高妇女地位的方式(伊琳?吉特,米拉?考尔?莎,2004年)。可见,作为实现妇女赋权工具PRA方法虽然强调两性的平等参与,但是它并非自动地对性别敏感,自发地实现对妇女的赋权,这种方法论上的困境也成为妇女发展的一个困境。

5 建议与结语

综上所述,社会性别在项目中被忽略有其各方面的原因,如何在项目中逐渐提高性别敏感性,笔者有几点建议:①要培训一个性别敏感性的团队,在项目实施和执行过程中关注性别平等;②要培训项目区的居民,特别是妇女,帮助她们摆脱男尊女卑、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思想的禁锢,培养其性别意识,使她们大胆提出自己的要求,维护自己的权益;③健全和完善国家政策法规,使国家政策法规与国际接轨,提高法律中的性别敏感性;④发展农村基层妇女组织,唤醒和提高妇女自我发展意识。

工程移民项目一般都要涉及到征地搬迁或拆迁,因此项目一般都在农村。农民失地后如何重新恢复项目前的生活水平和发展水准,失地农民如何在项目中争取并行驶自己的权利,保障和促进今后的发展,这关系到项目的总体效果,关系到农付社会的稳定。女性农民作为失地农民中的一个脆弱群体,其发展因为种种历史的和现实的原因而被忽略,如何使女性失地农民能够在项目中受益,获得平等的发展机会,这关系到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能否得到切实的贯彻,关系到人的全面发展的实现,关系到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如何实现妇女的赋权,突破农村妇女发展的困境是一个艰巨而严峻的问题。

如何真正地实现妇女的发展,探索赋权予妇女的有效途径和形式,正是目前有关专家和学者以及实践者应该关心并致办研究的。

作者简介: 周 莺,女,河海大学社会学系,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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