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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诗辽宁活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2-03-01 15:17:58 浏览数:

市直机关工委开展“红诗辽宁”群众性诗歌咏诵活动方案
 市直各机关党委、总支、支部:

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进一步活跃市直机关精神文化生活,培育党员干部思想文化素质,为我市加快实现“四个一”奋斗目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按照市委宣传部印发《辽阳市“红诗辽宁”群众性诗歌咏诵活动实施意见》 (辽市宣发[2010]2号) 通知精神,现将市直机关开展“红诗辽宁”群众性诗歌咏诵活动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内容形式

咏诵篇目以弘扬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的优秀诗作,主要包括被广大人民群众广为传送的中华民族经典诗篇;中国人民为争取民族独立和国家解放不懈奋斗的革命诗篇;在和平建设和改革开放时期,歌颂党、歌颂祖国,反映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和赞美人民、赞美劳动,讴歌美好生活的优秀诗歌作品,鼓励原创。

本次活动以群众性红诗咏诵为主要形式,将红诗的创作与咏诵活动相结合。市直机关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倡导职工在业余时间积极参与红诗创作和咏诵,并结合重要的节庆日、纪念日举办不同形式的主题活动,将红诗创作与咏诵同其它机关文化活动形式相结合,使该项活动寓于整个机关文化生活之中。

 二、方法步骤

1、做好宣传发动。市直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要认真传达辽市宣发[2010]2号文件精神,尽快启动红诗咏诵活动,向机关干部发出号召,积极参与这项活动,同时,进一步明确开展活动的意义、要求和具体方法步骤。市直机关工委将对各单位开展活动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2、丰富活动方式。各单位要积极搭建、利用有效平台和载体,进一步丰富咏诵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如利用单位宣传阵地开辟红诗写作专栏,及时反映活动成果;召开咏诵会,为创作者提供舞台等。

3、形成浓厚氛围。各单位要挖掘红诗写作和咏诵人才,推出活动的优秀典型,作好示范,特别是有这方面特长的机关领导同志要起带头作用,在机关形成良好氛围。

4、报送精选作品。各单位要将红诗创作和咏诵的精选作品和节目于8月底前报送市直机关工委宣传部(每个单位报送1—2个),市直机关工委将评选出部分优秀作品向市里推荐,参加九月份全市红诗咏诵系列展演活动,优秀获奖作品还将在《机关建设》上发表。

三、有关要求

市直各单位要对红诗咏诵活动高度重视,将其作为加强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有力抓手,机关党的工作部门要做好具体协调。各单位要为活动开展创造有利条件,对表现优秀的同志,要给予适当物资奖励,并作为评先选优条件之一。市直机关工委将把各单位红诗咏诵活动开展情况作为年终考评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适时进行总结,对成果突出的要给予表扬,对工作滞后的要提出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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