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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贯彻落实《决议》的有关情况汇报

发布时间:2022-03-22 15:22:30 浏览数:

关于贯彻落实《决议》的有关情况汇报  
   今年以来,**检察院把学习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决议》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深入实践诉讼监督工作,推动了该院检察工作不断创新发展。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员学习,贯彻落实《决议》精神  

    自《决议》下发后,该院领导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决议》的各项要求,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领导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该院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分管副检察长为副组长,侦监、公诉、监察等同志为成员的贯彻落实《决议》领导小组,结合本院情况,对今后的工作部署提出了要求,明确提出要把诉讼监督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通过全院干警大会、检察委员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全院干警对《决议》精神进行专题学习,认真研读条款内容,引导干警深刻认识《决议》出台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决议》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职能定位和具体要求。  

   (二)细化责任分工,全力抓好落实。根据《决议》的十项内容,该院从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民行监督以及刑罚执行监督五方面入手,由办公室牵头制订了本院《贯彻落实<决议>的实施意见》和向人大常委会定期报告开展诉讼监督情况的报告等制度,进一步突出了诉讼监督工作重点,细化了诉讼监督工作责任。  

   (三)不断完善机制,增强执行力度。该院先后制定了《关于推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非羁押风险评估机制》等规范性文件,并与该县法院共同出台了《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暂行规定》,切实做到在配合中达到监督,在监督中体现配合,确保了诉讼监督工作的正常、高效运转。   

    二、多措并举,切实增强诉讼监督实效  

    该院以学习贯彻《决议》为契机,不断强化检察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法律监督意识,影响和制约检察工作发展的困难和问题得到了初步解决。  

   (一)经常性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在依法开展日常监督工作的同时,该院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广泛关注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适时开展专项监督工作,增强了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与公安机关共同开展了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活动。我院积极开展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活动,加大对监管活动的监督,重点解决减刑、假释不当等问题,推行在押人员约见检察官制度,保障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驻所检察干警及时做好在押人员的思想稳控工作,确保了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纠正呈报减刑不当*件*人,坚持每天巡视监区两次以上,每周深入在押人员“劳动、学习、生活”三大现场不少于*次,每月配合看守所开展安全大检查,针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向看守所提出口头纠正意见和检察建议*人次,书面检察建议*份,共纠正混管混押*人次。二是开展了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活动。对2009年办理的  件起诉案件进行了全面检查,对  件刑事抗诉案件进行了逐案检查,对职务犯罪、经济犯罪判处缓刑或免刑案件、无罪判决案件以及法院裁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了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明显判决不公的  件案件,拟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或发出检察建议。  

   (二)坚持依法办案与化解矛盾相结合。该院对提请逮捕和移送审查起诉案件严格把关,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行为,依法监督纠正,对漏罪漏犯,依法予以追捕追诉,对程序违法问题,运用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等形式及时进行监督纠正。一年来,建议公安撤案*件*人,纠正漏捕*人,立案监督*件*人,起诉到法院后,均作有罪判决。对于法院裁判正确的案件,积极向申诉人答疑说理,做好服判息诉工作,积极推行法律监督说理制度,对不批准逮捕、不起诉、不抗诉案件,详细说明原因及法律依据,遇有当事人不理解的情形,耐心细致地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妥善解决各类涉检信访*,对*件申诉案件主动作好当事人的息诉服判工作,有力地维护了司法权威。  

   (三)坚持严格执法与改革相结合。一是对部分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采取检察建议的方式建议人民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节约司法资源,促进和谐司法。二是开展量刑建议试点。根据罪刑相适应的原则,依照刑法、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在庭审中就被告人的量刑幅度向人民法院提出具体建议,促进法院公正量刑,共提出量刑建议*件,法院采纳*件。三是探索对国有资产流失、环境污染等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问题的法律监督。  

   (四)坚持强化监督与加强协作相结合。在依法监督纠正司法、执法不当行为的同时,该院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取得支持与配合,共同维护司法公正。一是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重点监督罪犯的减刑、假释监督程序等问题制定了指导性意见。二是完善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与法院联合制定了《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暂行规定》,使审判委员会委员在讨论案件之前能够充分了解承办检察官对案件法律适用、证据认定等情况的看法,更好地保证案件判决的公正性。三是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协作。与当地工商、税务、质监等行政执法机关会签了加强工作协作的文件,建立健全了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  

    三、当前诉讼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该院认真贯彻落实《决议》,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切实贯彻落实《决议》的任务仍然相当繁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困难。  

   (一)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有待发挥。法律监督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诉讼监督相对比较薄弱,一些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二)内部分工和协作配合机制不够完善。公诉部门承担的是请求权,即请求审判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现又将审判监督权配置给公诉部门,存在角色上的混乱,在实际操作中,监督工作做得不够理想。  

(三)检察队伍建设和监督意识需要加强。检察人员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为民执法意识、服务和谐社会的意识需要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四、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协调机制,形成监督网络。加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和党委、人大监督以及被监督对象的内部制约机制有效衔接,形成法律监督活力,建立起内外结合的监督长效机制。  

   (二)科学设置机构,保障监督权力。建议在检察机关设立一个独立的诉讼监督部门,营造良好的诉讼监督环境,避免监督角色上的混乱,有利于诉讼监督权的正当行使。  

   (三)强化监督意识,提高监督能力。针对诉讼监督工作特点,不断增强检察人员执行法律政策的能力、发现和监督纠正司法不公问题的能力以及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的能力,为诉讼监督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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