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利民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绩效考评办法
便民利民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
绩效考评办法
一、考评形式
由乡效能建设领导组负责、中心主任具体实施,按月量化综合绩效考评。
二、考评对象
入驻中心服务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窗口考评与所属单位挂钩。
三、人员绩效考核
基础分100分,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按下列条款进行扣分。
(一)到岗情况(20分)
1、每天4次考勤,迟到、早退扣2分/人次。
2、上下班未签到,扣1分/人次。
3、本人不签到,委托他人代签到,委托人、受托人各扣0.5分/人次。
4、无特殊情况无书面假条的,扣1分/人次。
5、无故脱岗扣10分/人次(脱防30—60分钟,扣5分/次),旷工半天扣10分/人次(脱岗60分钟及以上计半天)。
6、中心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会议、集体活动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7、中心出勤率低于60%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
8、考勤扣分不封顶。
(二)服务规范(20分)
1、工作时间内未佩戴上岗证,扣2分/人次;
2、不按规定着装、着装不整洁,扣1分/人次;
3、工作时间内玩游戏、看电影、听音乐、串岗聊天、睡觉的,扣5分/人次;
4、在中心醉酒闹事,扣10分/人次;
5、上班时间在办事大厅吸烟,扣1分/人次;
6、上班时间,将办事群众置于一边,拨打、接听私人电话(2分钟及以上),扣1分/人次。长时间(10分钟及以上)拨打、接听,扣10分/人次。
7、办公区域内不卫生、整洁、档案管理不规范的,扣2分/次。
8、卫生不彻底、不按时开、关门,扣2分/人次;
9、不按规定时间将业务办理情况和相关资料报送中心管理人的,扣2分/人次。
(三)工作实绩(30分)
1、办件数量(5分)
按窗口人员办件数量排列,列第一位的得5分,每下降一个名次扣0.25分。
2、办件质量(25分)
(1)规定时限内未办结承诺事项的,扣3分/件次;
(2)办理结果出现差错的,扣2分/件次;
(3)一次性告知不完全,扣2分/件次;
(4)办结件无当事人签字或手续不完善的,扣1分/件次。
(5)应当受理的事项未予受理扣5分/件次;
(6)业务不熟悉,办理同一事项出现2次及以上反复的,扣2分/件次。
(7)不按规定流程办理,办理程度不规范的,扣2分/件次。
(8)由于服务态度等因素,造成被服务对象投诉的,扣5分/件次。
(四)服务对象评议(10分)
1、按照服务对象评议结果,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视为考核满意;按满意率比例排名,第一位的得10分,每降低一个名次扣0.25分。
2、意见回收率低80%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
(五)其他事项考核(10分)
1、其他工作
(1)读书笔记不足,扣1分/人月,不按时完成心得体会或调研文章,当月扣3分/人篇。
(2)中心临时安排的工作,窗口不能保质保量完成的,扣2分/件次。
2、业务技能
(1)中心组织的业务知识测试合格的,扣3分/次。
(2)业务不熟悉,一月出现两个方面办事事项的,扣2分/件次。
(六)综合考评(10分)
1、中心主任根据窗口人员的平时表现,综合考评。(5分)
2、窗口互评(5分),按得票数排名,排名第一的得5分、每降低1个名次扣减0.25分,扣完为止。
四、窗口绩效考核
基础分为100分,违反便民服务中心规定按下列条款扣分。
(一)窗口工作(50分)
按窗口人员平均考核得分的50%进行折算。
(二)项目管理(10分)
1、根据乡党委政府确定的项目,应纳入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服务事项未纳入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扣5分/项目;
2、已纳入中心集中受理、办理,仍在原单位或其他场所受理、办理的,扣5分/件次;
3、已受理事项属联办件,协办窗口不配合或配合不好的,扣5分/件次;
(三)窗口互评(5分)
窗口提名,每窗口投一票,每票仅提名一个窗口。获得名票数列第一位的得5分,每降低一个名次,扣0.25分。
(四)岗位考勤(20分)
1、窗口工作人员因公事请假后,无替岗人员,每半天扣10分/人。此项扣分不封顶。
2、未经书记或乡长同意,随意安排A、B岗以外人员替岗的,扣5分/人次。
3、替岗人员未签到,扣0.5分/人次。
(五)其他工作考核(10分)
1、窗口接件需由单位(部门)配合协助处理,但单位(部门)不能在规定时限办结或完善交接手续的,扣3分/件次;
2、中心临时安排的工作,因单位(部门)原因使窗口不能保质保量完成的,扣3分/件次。
(六)综合考评(5分)
中心主任根据掌握的各窗口日常工作情况进行综合打分。
五、优秀工作者和红旗窗口的评选
(一)月度红旗窗口评选
每月评选红旗窗口1个,按窗口考评得分排名,排名第一的为当月红旗窗口。
(二)月度优秀工作者评选
每月评选优秀工作者3名、其中1名在红旗窗口中产生,其余2名根据考评得分排名,从高到低,取前2名。
(三)效能建设领导组每月对中心窗口及窗口人员综合打分,10分为满分,最低分4分。效能建设领导组打分以个人和窗口考核得分为窗口及窗口人员的当月考评得分。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被评为优秀工作进或红旗窗口:
1、工作中出现吃、拿、卡、要等不廉行为的;
2、脱岗60分钟或旷工0.5天以上(含0.5天),或者因事请假时间累计达2.5天以上(含2.5天)的不得评为优秀工作者。
3、窗口工作人员请假后,无替岗人员或AB岗以外的人员未经书记、乡长同意替岗的,不得被评为红旗窗口。
4、有其他违法违纪或严重违反中心规定行为的。
六、考评结果运用
(一)窗口及其工作人员月度考评作为窗口及窗口人员评选年度红旗窗口,年度优秀工作者的重要依据,单位(部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和其他奖项,以及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条件。
(二)月度考核连续3个月排名末位的窗口,扣减其所属单位(部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分值1分。连续3个月排名末位的工作人员,中心有权给乡党委政府建议,要求调整该窗口人员。
(三)中心每月将考核情况向乡党委、人大、政府报告,并通报窗口单位。
(四)评为月度红旗窗口,窗口工作人员人均加当月考评分10分,奖现金50元/人(公共服务窗口由本单位据实发放)。
(五)评为月度优秀工作者的,加当月考评分10分。另奖励现金50分(公共服务窗口由本单位据实发放)。
(六)月度考评分作为窗口人员工作经费发放依据,按1元/分计发窗口人员工作经费(公共服务窗口由本单位据实发放)。
(七)公共服务窗口按中心制度规定,对违规行为,分项扣减单位工作质量保证金。
(八)评为年度红旗窗口的,政府给予窗口所属单位人员300元奖励。评为年度优秀工作者的,政府另给予优秀者300元/人的奖励。
(九)窗口工作与单位年终目标挂钩,实行加减分制。年终以中心各窗口年平均分为基础,进行排名考评,单位所属窗口年均考评分高于中心窗口平均分的,从低到高,分别增奖单位年终目标考核分1分、2分、3分,依次类推;单位所属窗口年均考评分低于中心窗口平均分的,从高到低,分别扣减单位年终目标考核分1分、2分、3分,依次类推;得分均分的单位,年终目标考核不加不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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