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转型后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发布时间:2022-04-05 15: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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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家新颁布了一系列关于增值税的政策,这些新政策使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文章简单地介绍了增值税转型后企业有关固定资产常见业务的会计处理。
关键词:增值税;固定资产;会计处理
2008年和2009年国家新颁布了一系列关于增值税的政策,如《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等政策,这些新政策使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下面简单介绍增值税转型后企业有关固定资产常见业务的会计处理。
一、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一)购进固定资产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2009年1月1日起,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企业购入机器设备等动产作为固定资产的,按照专用发票或海关完税凭证上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照专用发票或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若购进固定资产涉及支付运输费用时,运输费用按照7%的扣除率计算增值税额),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长期应付款”等科目。企业购入的以上固定资产若专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企业购入房屋建筑等不动产作为固定资产的,专用发票或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
例1,某企业于2009年4月8日,购入一台不需安装的生产用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300000元,增值税51000元,支付运输费6000元,且运费取得了增值税合法抵扣凭证,以上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该业务可抵扣增值税=51000+6000×7%=51420;固定资产入账价值=300000+6000×93%=305580元。
借:固定资产 3055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420
贷:银行存款 357000
(二)自制固定资产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用于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机器设备等动产作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进项税额,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购入时,按照专用发票或海关完税凭证上记载的应计入工程物资或在建工程成本的金额,借记“工程物资”、“在建工程”等科目,按专用发票或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长期应付款”等科目。如自制时领用生产用原材料,则按原材料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原材料”等科目,领用的原材料购进时的增值税不转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将工程成本(不含增值税)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例2,某企业于2009年5月15日自建一条生产线,购入各种工程物资支付价款500000元,支付增值税85000元。实际领用工程物资420000元,领用原材料一批,实际成本20000元。
1、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
借:工程物资 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00
贷:银行存款 585000
2、工程领用物资和原材料
借:在建工程 440000
贷:工程物资 420000
原材料 20000
二、固定资产销项税额的会计处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要征收增值税:对于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对于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企业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该项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已抵扣过,销售时计算确定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应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例3,某企业2009年6月1日转让上月购入的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100000元,已提折旧20000元,该固定资产售价70000元,增值税额11900元,已经收到全部款项,该固定资产购进时所含增值税额17000元已全部计入进项税额。
1、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80000
累计折旧 20000
贷:固定资产 100000
2、出售固定资产收取价款和增值税额
借:银行存款 819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7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900
3、结转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 1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0000
(二)视同销售固定资产
企业将本企业的固定资产用于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或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的增值税,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利润分配——应付普通股股利”、“应付职工薪酬”、“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纳税人发生固定资产视同销售行为,对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
例4,某公司向外投资转出生产设备一台,原价300000元,已提折旧90000元,公允价值200000元,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34000元。假定该公司未提减值准备,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1、转出固定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210000
累计折旧 90000
贷:固定资产 300000
2、计算应交增值税时
借:长期投资股权 34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
3、结转投资入账价值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 200000
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 1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10000
三、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
外购或自制的固定资产,如果发生下列情形的,不得抵扣相关的进项税额: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口、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具体计算公式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例5,2009年11月6日,某公司将于9月6日购进的生产设备转为基建处作房屋基本建设使用,购入价100000元,增值税17000元,残值率5%,预计使用8年,采用直线法折旧,以上均取得合法抵扣凭证,货款以银行存款支付,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予转出。固定资产已提2月折旧=100000×95%×2/(8×12)=1979.16元;固定资产净值=100000-1979.16=98020.84元。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98020.84×17%=16663.54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 98020.84
累计折旧 1979.16
贷:固定资产 100000
借:在建工程 114684.38
贷:固定资产清理 98020.8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6663.54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S].2008.
2、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S].2008.
3、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S].2009.
(作者单位:武汉信息传播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