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调研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2-04-09 15:2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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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搞先进性教育活动初期,对**旗**药业公司的党建进行过一次督查。**药业公司党支部当时有6名党员,可以说什么活动都没搞。党支部书记兼副经理一顿牢骚,什么企业不景气、工资都发不出,还搞什么活动等,当时看到桌面上一份相关材料都没有,更别说档案了,又听到他这种看似有道理其实在找借口的不负责任的说法,很气愤。我直接就对他说:“革命战争年代苦不苦,但也照样学习,开展活动,有党员就要有党组织,有党组织就要有党的活动。再有《党章》里明确规定党员参加党的会议,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等既是党员的权利也是党员的义务,你自己可以不参加党的会议,不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但不能剥夺其他党员接受教育活动的权利”。虽然当时气氛很激烈,但是事后我们再去督查的时候,**药业公司党支部有了很大的变化。
一、理直气壮的维护《党章》在党内的最高权威
我国现行《宪法》序言中第一条就开宗明义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宪法明确规定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要求中国各民族、各阶级、各阶层人民都必须接受和维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既然我们的国家是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既然共产党的领导植根于每一个经济社会组织,在包括两新组织中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就是宪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是理所当然受宪法保护的。党和国家在提到发展非公经济时,连用了三个动词:鼓励、支持、引导。这个引导,更重要的是引导非公经济以及所有的两新组织,自觉服从党的领导,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即更重要的是政治上的引导。政治上的引导靠什么?根本的要靠党组织,靠党建工作。这是党执政的现实而紧迫的需要,这也是共产党最大的政治优势。两新组织要在党和国家政策法律的规范下,向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政治制度的方向发展。所以不是想搞,不搞的事,党建工作必须强势进入两新组织,这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一定要理直气壮的捍卫《宪法》的最高权威和维护《党章》在党内的最高权威。
中央党校常务副校长李景田同志的讲话中提到:“努力做到有群众的地方就有党的工作,有党员的地方就有健全的党组织,有党组织的地方就有健全的组织生活和坚强的战斗力。”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中央党建特约信息员**同志说过:“我们的党是执政党,一切活动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党的活动是抓人的工作的,经济工作人抓的,人的工作搞不好,其他工作也搞不好。”
二、“两新”组织要享受与嘎查社区同等的党务待遇
从调研中也发现,目前有一些新经济组织的业主尤其本身是非党业主,对党组织的作用和地位存在不正确的认识,不愿意在新经济组织中建立党的基层组织,不愿意为党的基层组织活动提供便利条件。超出业主的实际承受能力,依靠他去牺牲时间和精力去认识,甚至把能带来盈利的场地变为党组织活动的阵地,这种要求,显得很生硬。尤其对刚刚起步的、单纯的靠劳力、靠胆识、靠自筹资金经营的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实力弱、规模小,融资难。要求这样的“两新”组织达到“三室八有”很牵强,也不太现实,比如我们巴镇个体协会,没有活动场所,没有办公设备,条件简陋,仅仅依靠几个党员的自发的热情搞始终没有壮大起来。
我们的党建工作的目的是围绕两新组织健康发展,围绕给两新组织带来实实在在的效益,给党员和员工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给社会带来实实在在的福祉来开展的,也只有这样才有生命力,才能真正实现各方共赢满意的结果。
因为有这样的思考历程,所以对从业人员较少、党员人数较少的“两新”组织要创造条件落实好党组织活动场所的提法很不乐观。在规模以上企业(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指从业人员100人以上,或从业人员50人至99人且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很自然的就可以解决,这是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内在的必然要求。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九条规定:“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可是我们一定要明确,在两新组织建立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是服务两新组织而不是管制两新组织,是引导两新组织而不是强制两新组织,是促进两新组织而不是限制两新组织,是改善发展环境而不是影响发展环境,是友善的监督而不是挑刺的监督。所以说上级党组织可否应该像扶持嘎查社区一样扶持举步维艰的两新”组织,让非公经济组织享受与嘎查社区的同等党务待遇。帮助“两新”组织党组织搞好活动阵地建设,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提供经费,而且帮助解决影响健康发展的制约性难题,让“两新”组织有位有为。
三、让党员在“两新”组织中有身份、有荣誉感
“两新”组织中,有多数人经济地位虽不算十分优越,但仍然坚信并认真实践党的宗旨,坚定地理解支持改革,愿意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党旗增辉。但有不少党员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扭曲,对社会出现的现象,缺乏正确的鉴别力,分不清是非好坏;有的随波逐流,不讲政治、不讲学习;有的隐去党员身份,把自己混同于普通群众。 所以,在“两新”组织中重塑党员荣誉感已经到了迫在眉捷的地步,其也将成为今后基层组织建设中的重要任务。要通过让党员参与、培训、享受身份待遇等组织活动,激发党员的身份感和荣誉感,激发他们为党的事业建功立业的内生动力。也通过他们的获得自豪感而让更多的员工加入到活泼向上的、有尊严、有社会地位的党组织生活中。比如在一些集团公司里,可制定“招工党员优先、提职党员优先,提拔干部先交公司党委把关”的“两优先一把关”的明确规定。党员的身份可成为该党员就业晋升的敲门砖。还比如搞以人为本的、充满人文关怀的诸如创业先导团模式的培训,能使党员不做为党争光的事而心生羞耻。还比如成立提供资金、人力、信息等服务的创业服务协会或研究会等,为他们共享资源、扩大经济规模、联合再创业而服务,从而实现党建工作为企业的健康发展,起到重要保障和促进作用的共赢效果。(何美婷) 相关热词搜索: 党建工作 调研 非公经济 思考 组织
一、理直气壮的维护《党章》在党内的最高权威
我国现行《宪法》序言中第一条就开宗明义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宪法明确规定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要求中国各民族、各阶级、各阶层人民都必须接受和维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既然我们的国家是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既然共产党的领导植根于每一个经济社会组织,在包括两新组织中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就是宪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是理所当然受宪法保护的。党和国家在提到发展非公经济时,连用了三个动词:鼓励、支持、引导。这个引导,更重要的是引导非公经济以及所有的两新组织,自觉服从党的领导,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即更重要的是政治上的引导。政治上的引导靠什么?根本的要靠党组织,靠党建工作。这是党执政的现实而紧迫的需要,这也是共产党最大的政治优势。两新组织要在党和国家政策法律的规范下,向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政治制度的方向发展。所以不是想搞,不搞的事,党建工作必须强势进入两新组织,这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一定要理直气壮的捍卫《宪法》的最高权威和维护《党章》在党内的最高权威。
中央党校常务副校长李景田同志的讲话中提到:“努力做到有群众的地方就有党的工作,有党员的地方就有健全的党组织,有党组织的地方就有健全的组织生活和坚强的战斗力。”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中央党建特约信息员**同志说过:“我们的党是执政党,一切活动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党的活动是抓人的工作的,经济工作人抓的,人的工作搞不好,其他工作也搞不好。”
二、“两新”组织要享受与嘎查社区同等的党务待遇
从调研中也发现,目前有一些新经济组织的业主尤其本身是非党业主,对党组织的作用和地位存在不正确的认识,不愿意在新经济组织中建立党的基层组织,不愿意为党的基层组织活动提供便利条件。超出业主的实际承受能力,依靠他去牺牲时间和精力去认识,甚至把能带来盈利的场地变为党组织活动的阵地,这种要求,显得很生硬。尤其对刚刚起步的、单纯的靠劳力、靠胆识、靠自筹资金经营的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实力弱、规模小,融资难。要求这样的“两新”组织达到“三室八有”很牵强,也不太现实,比如我们巴镇个体协会,没有活动场所,没有办公设备,条件简陋,仅仅依靠几个党员的自发的热情搞始终没有壮大起来。
我们的党建工作的目的是围绕两新组织健康发展,围绕给两新组织带来实实在在的效益,给党员和员工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给社会带来实实在在的福祉来开展的,也只有这样才有生命力,才能真正实现各方共赢满意的结果。
因为有这样的思考历程,所以对从业人员较少、党员人数较少的“两新”组织要创造条件落实好党组织活动场所的提法很不乐观。在规模以上企业(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指从业人员100人以上,或从业人员50人至99人且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很自然的就可以解决,这是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内在的必然要求。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九条规定:“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可是我们一定要明确,在两新组织建立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是服务两新组织而不是管制两新组织,是引导两新组织而不是强制两新组织,是促进两新组织而不是限制两新组织,是改善发展环境而不是影响发展环境,是友善的监督而不是挑刺的监督。所以说上级党组织可否应该像扶持嘎查社区一样扶持举步维艰的两新”组织,让非公经济组织享受与嘎查社区的同等党务待遇。帮助“两新”组织党组织搞好活动阵地建设,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提供经费,而且帮助解决影响健康发展的制约性难题,让“两新”组织有位有为。
三、让党员在“两新”组织中有身份、有荣誉感
“两新”组织中,有多数人经济地位虽不算十分优越,但仍然坚信并认真实践党的宗旨,坚定地理解支持改革,愿意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党旗增辉。但有不少党员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扭曲,对社会出现的现象,缺乏正确的鉴别力,分不清是非好坏;有的随波逐流,不讲政治、不讲学习;有的隐去党员身份,把自己混同于普通群众。 所以,在“两新”组织中重塑党员荣誉感已经到了迫在眉捷的地步,其也将成为今后基层组织建设中的重要任务。要通过让党员参与、培训、享受身份待遇等组织活动,激发党员的身份感和荣誉感,激发他们为党的事业建功立业的内生动力。也通过他们的获得自豪感而让更多的员工加入到活泼向上的、有尊严、有社会地位的党组织生活中。比如在一些集团公司里,可制定“招工党员优先、提职党员优先,提拔干部先交公司党委把关”的“两优先一把关”的明确规定。党员的身份可成为该党员就业晋升的敲门砖。还比如搞以人为本的、充满人文关怀的诸如创业先导团模式的培训,能使党员不做为党争光的事而心生羞耻。还比如成立提供资金、人力、信息等服务的创业服务协会或研究会等,为他们共享资源、扩大经济规模、联合再创业而服务,从而实现党建工作为企业的健康发展,起到重要保障和促进作用的共赢效果。(何美婷) 相关热词搜索: 党建工作 调研 非公经济 思考 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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