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型医院建设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epc)招标文件可编辑word例文
X XX 综合型医院(民族中医院、人民
医院、妇保院迁建)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EPC )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公司:
日
期:二○一六年十月
目
录
招标文件备案表 ……………………………………………… ……………03 第一章
招标公告……………………………………………………………0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09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47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48 第六章
图
纸………………………………………………………………49 第七章
发包人要求
…………………………………………………50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54
招 标 文 件 备 案 表
招标编号: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招 标 人
法定代表人
2 项目名称 XX 综合型医院(民族中医院、人民医院、妇保院迁建)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EPC)
3 项目概况 1、本招标项目 XX 综合型医院(民族中医院、人民医院、妇保院迁建)建设项目已由凤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凤发改字[2016]91 号文件批复同意实施,该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EPC)以凤发改字[2016]283号文件核准为公开招标,采用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代理招标。
2、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参照国家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模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3、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地方自筹及申请银行贷款。
4、建设地点:XX 路旁。
5、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 163.4 亩,总建筑面积 187080 平方米,其中:新建医疗综合楼 1 栋,建筑面积 106250 平方米;新建感染楼病房 1栋,建筑面积 4000 平方米;新建值班公寓 1 栋,建筑面积 10000 平方米;新建高压氧舱 1 座,建筑面积 500 平方米;新建生活与医疗垃圾站 1 个,建筑面积 200 平方米;新建健康中心 1 个,建筑面积 21230 平方米;新建疗养中心 1 个,建筑面积 9800 平方米;预留病房楼,建筑面积 16900 平方米;其他用房建筑面积 18200 平方米;新建道路、广场、地面停车场、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消防、环保等配套设施建设等。项目总投资估算为 45000万元。
6、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完成且接到招标人开工令后 36 个月达到竣工验收要求。中标人在与招标人合同签订后 45 日内提交总平面图、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含报建图),初步设计经批复后 60 日内提交施工图。
7、质量要求:勘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满足设计需要;
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8、保修要求:按国务院令 2000 年第 279 号及建设部【2000】年 80 号令要求保修。
9、招标范围:XX 综合型医院(民族中医院、人民医院、妇保院迁建)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EPC)。其中勘察部分: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勘察工作;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的复核、补充和完善;本工程各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包括总图、建筑、结构、道路、给排水、景观绿化、亮化、电气、消防、人防等)及招标人书面委托的其它设计工作;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专业全过程设计及方案设计阶段估算、初步设计阶段概算的编制以及施工期间的后续服务(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现场等配合工作)。采购部分:按设计要求与招标人工程进度安排。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场区土方场平、道路、广场、地面停车场、给排水、供配电、景观绿化、通讯、消防、环保等相关配套设施和新建医疗综合楼、新建感染楼病房、新建值班公寓、新建高压氧舱、新建生活与医疗垃圾站、新建健康中心、新建疗养中心、预留病房楼、其他用房、
建(构)筑物及装饰装修等经评审通过后的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10、标段的划分: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11、承包方式:设计、勘察、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12、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工程进度比例返还。
13、招标控制价:本项目将按基数下浮 2%作为投标报价招标控制价,投标人的下浮费率应大于或等于该值(即至少下浮 2%);勘察部分费用:本次招标勘察部分,按每孔 1500 元包干价报价,每孔深度为 15 米,超过 15 也不增加费用;设计部分费用:设计费按暂定价 700 万元进行投标报价,具体结算按甲乙双方合同约定执行;设备采购:由总承包单位负责,采购前须经业主同意并报凤凰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后方可进行,采购结果报业主确认后做为结算依据。
4 投标人 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 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和市政行业设计(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能力;
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4、设计负责人:同时具有全国注册一级建筑师资格和高级技术职称。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 3 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5、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设计、施工等专业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14.1 项要求。
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设计、勘察、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EPC)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家数须不超过 2 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7、其他资格要求: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按高检会[2015]5 号和湘检预[2015]8 号文件要求,由投标人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5 公告发布媒介 《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6 招标代理机构 XX 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熊
炯 7 监督管理机构 审查备案意见
日 期:
第一章
招标公告
X XX 综合型医院(民族中医院、人民医院、妇保院迁建)建设项目
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EPC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XX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XX 综合型医院(民族中医院、人民医院、妇保院迁建)建设项目已由凤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凤发改字[2016]91 号文件批复同意实施,该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EPC)以凤发改字[2016]283 号文件核准为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地方自筹及申请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凤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招标代理机构为 XX 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XX 综合型医院(民族中医院、人民医院、妇保院迁建)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EPC)。
2.2
建设地点:XX 路旁。
2.3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 163.4 亩,总建筑面积 187080 平方米,其中:新建医疗综合楼 1 栋,建筑面积 106250 平方米;新建感染楼病房 1 栋,建筑面积 4000 平方米;新建值班公寓 1栋,建筑面积 10000 平方米;新建高压氧舱 1 座,建筑面积 500 平方米;新建生活与医疗垃圾站 1 个,建筑面积 200 平方米;新建健康中心 1 个,建筑面积 21230 平方米;新建疗养中心 1 个,建筑面积 9800平方米;预留病房楼,建筑面积 16900 平方米;其他用房建筑面积 18200 平方米;新建道路、广场、地面停车场、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消防、环保等配套设施建设等。项目总投资估算为 45000万元。
2.4
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完成且接到招标人开工令后 36 个月达到竣工验收要求。中标人在与招标人合同签订后 45 日内提交总平面图、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含报建图),初步设计经批复后 60 日内提交施工图。
2.5
质量要求:
勘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满足设计需要; 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令 2000 年第 279 号及建设部【2000】年 80 号令要求保修。
2.7
招标范围:XX 综合型医院(民族中医院、人民医院、妇保院迁建)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EPC)。其中勘察部分: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勘察工作;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的复核、补充和完善;本工程各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包括总图、建筑、结构、道路、给排水、景观绿化、亮化、电气、消防、人防等)及招标人书面委托的其它设计工作;初
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专业全过程设计及方案设计阶段估算、初步设计阶段概算的编制以及施工期间的后续服务(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现场等配合工作)。采购部分:按设计要求与招标人工程进度安排。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场区土方场平、道路、广场、地面停车场、给排水、供配电、景观绿化、通讯、消防、环保等相关配套设施和新建医疗综合楼、新建感染楼病房、新建值班公寓、新建高压氧舱、新建生活与医疗垃圾站、新建健康中心、新建疗养中心、预留病房楼、其他用房、建(构)筑物及装饰装修等经评审通过后的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2.8
承包方式:设计、勘察、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2.9
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工程进度比例返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 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和市政行业设计(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4
设计负责人:同时具有全国注册一级建筑师资格和高级技术职称。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 3 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3.5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设计、施工等专业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14.1 项要求。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设计、勘察、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EPC)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家数须不超过 2 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3.7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按高检会[2015]5 号和湘检预[2015]8 号文件要求,由投标人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 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参照国家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项目模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捌拾万元(RMB¥:800000 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5.2 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获取方式:投标人自行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对应招标公告中自动索取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子账号。
5.3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2016 年 11 月 7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以银行到账为准,开标时现场查验。
5.4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管理,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5.5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4.1 项规定。
6.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10 月 8 日~2016 年 11 月 7 日 17: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XX 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进入工程建设“招标公告”栏目,在对应项目招标公告下方的“相关附件”中 下载( ( 获取) ) 招标文件。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售价 400 元/套,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于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北京时间)以不署名方式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工程建设“招标公告”栏目里对应项目招标公告左侧的“在线质疑”专区提出,逾期不予受理;答疑文件于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敬请留意。
6.4 投标人应自行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 年 11 月 8 日上午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即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址:XX 交易中心 第
一
开标室。
7.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及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下同),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只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对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不给予补偿。
10.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
招标投标监督机构:
电
话:
11. 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2.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XX 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
称:
地
址:
联 系人:
电
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XX 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1.1.4 项目名称 XX 综合型医院(民族中医院、人民医院、妇保院迁建)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EPC)
1.1.5 建设地点 XX 路旁 1.2.1 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资金、地方自筹及申请银行贷款 1.2.2 出资比例 /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建设资金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XX 综合型医院(民族中医院、人民医院、妇保院迁建)建设项目(EPC)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其中勘察部分: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勘察工作;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的复核、补充和完善;本工程各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包括总图、建筑、结构、道路、给排水、景观绿化、亮化、电气、消防、人防等)及招标人书面委托的其它设计工作;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专业全过程设计及方案设计阶段估算、初步设计阶段概算的编制以及施工期间的后续服务(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现场等配合工作)。采购部分:按设计要求与招标人工程进度安排。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场区土方场平、道路、广场、地面停车场、给排水、供配电、景观绿化、通讯、消防、环保等相关配套设施和新建医疗综合楼、新建感染楼病房、新建值班公寓、新建高压氧舱、新建生活与医疗垃圾站、新建健康中心、新建疗养中心、预留病房楼、其他用房、建(构)筑物及装饰装修等经评审通过后的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1.3.2 计划工期 合同签订完成且接到招标人开工令后 36 个月达到竣工验收要求。中标人在与招标人合同签订后 45 日内提交总平面图、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含报建图),初步设计经批复后 60 日内提交施工图 1.3.3 质量要求 保修要求 质量要求:
勘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满足设计需要; 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令 2000 年第 279 号及建设部【2000】年 80 号令要求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保修。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和信誉 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 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和市政行业设计(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能力;
3、财务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5.3 项要求; 4、业绩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5.5 项要求; 5、信誉要求: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情形; 6、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15.1 项要求; 7、设计负责人:同时具有全国注册一级建筑师资格和高级技术职称。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 3 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8、其他要求: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按高检会[2015]5 号和湘检预[2015]8 号文件要求,由投标人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1.4.2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设计、勘察、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EPC)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家数须不超过 2 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无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对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不给予补偿。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年 月 日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年 月 日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提问方式 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即 2016 年 10 月 29 日 17:00时(北京时间)前。
投标人的提问方式:
■以不署名方式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工程建设“招标公告”栏目里对应项目招标公告左侧的“在线质疑”专区提出 □书面提问 1.10.3 招标人书面 澄清的时间 和发布方式 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 澄清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 3 天前; 招标人澄清文件发布方式:
■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书面发布 1.11 分
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本项目的勘察工作。
勘察单位资质必须符合本工程所对应的资质条件。
1.12 偏
离 ■不允许 □允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允许偏离最高项数:
偏差调整方法: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澄清、修改、答疑、补充条款(若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提问方式 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即 2016 年 10 月 29 日 17:00时(北京时间)前。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提问方式:
■以不署名方式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工程建设“招标公告”栏目里对应项目招标公告左侧的“在线质疑”专区提出。
□书面提问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6 年 11 月 8 日 9 时 30 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不需确认,投标单位自行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下载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不需确认,投标单位自行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下载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开标时要求提交的证书及证明原件如下:
(1)营业执照副本(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施工单位提供); (5)税务登记证副本(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6)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 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提供“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的省外企业入湘信息登记明细表加盖单位鲜章)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仅省外企业提供); (7)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社保证明; (8)设计负责人的注册证书和技术职称证书,养老保险证明; (9)施工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证书,养老保险证明; (10)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养老保险证明。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C 证; (11)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查询官方网站网址;省外企业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官方查询网站及查询结果 (12)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单位提供)及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单;
(13)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14)提供类似项目业绩资料,设计单位类似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施工合同复印件;联合体牵头人工程业绩情况须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施工合同复印件及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 业绩资料应提供原件备查,否则不予计分。(只作为业绩评审计分依据)。
说明:
(1)如果以上原件正在年检,则必须提供年检单位出具的有效盖章证明原件。
(2)已换取“三证合一”的单位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即可,无需提供上述资质中的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投标人应将以上原件装入密封袋内单独提交,原件需列详细清单,密封方式不限。
(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证书原件按投标人实际配备的施工项目部岗位人员核查,但投标人必须满足本项目建设规模和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最低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5)投标人已按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要求已进行了原件备案的,其中/可不提供原件,但须提供已备案的证明材料。
3.2.1 投标报价
1、本工程投资估算价为 45000 万元。
2、施工部分投标报价:本次招标的施工投标报价采用费率报价。最终结算以财政评审价及中标下浮费率为合同计价依据。本项目将按基数下浮2%作为投标报价招标控制价,投标人的下浮费率应大于或等于该值(即至少下浮 2%)。
3、勘察部分费用:本次招标勘察部分,按每孔 1500 元包干价报价,每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孔深度为 15 米,超过 15 也不增加费用。
4、设计部分费用:设计费按暂定价 700 万元进行投标报价,具体结算按甲乙双方合同约定执行。
5、设备采购:由总承包单位负责,采购前须经业主同意并报凤凰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后方可进行,采购结果报业主确认后做为结算依据。
6、财政评审价:施工造价部分的取费按《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14)113 号】全额费率计取,定额套用 2016 年最新发布的湖南省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工程、安装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消耗量标准,人工工资单价按施工期间最新发布的当地人工工资文件的综合工资单价执行,材料按当期《湘西信息造价》的价格为准,信息价上没有的材料以甲乙双方协商为准,湘建价[2016]72 号,湘建价[2016]134 号文件执行。
7、结算方式: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进行结算,结算按实际发生工程量,以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为最终结算价;结算材料价格以施工当期当地发布的预算价为准,预算价未注明的关键材料价格、经批准需要变更的主材和影响造价较大项目的价格,应经甲方、乙方和监管部门(若有)共同考察不少于 3 家同档次厂家的市场价后确定 3.3.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时间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圆整(¥800000.00 元)
2.截止时间:2016 年 11 月 7 日 17:00 时前,以银行到账为准,开标时现场查验。
3.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指牵头单位)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4.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账号由投标人自行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工程建设“招标公告”栏目,点击应项目招标公告右上角的“获取投标保证金子账号”按钮,自动获取投标保证金子账号。
5.对于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而予以拒绝。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联合体投标的,牵头单位提供)
以投标人上一年度经会计事务所认定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提供的情况为准;从每年的 1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则可以再上一年度的上述资料为准,否则相应评审项目不予计分;从每年的 5 月 1 日开始至 12 月 31 日,投标人应当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否则相应评审项目不予计分;如投标人能够提供上一年度的上述资料而没有提供,且造成评审计分有利于该投标人,应当按弄虚作假处理。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工程 3 年(指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内止) 设计 5 年(指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60 个月内止)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3 年(指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内止)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的年份要求 3.6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否则视为无效标书。
(3)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4)投标文件若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5)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资料复印件,投标人可以加盖鲜章,也可以不盖。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文件中所有要求签字或盖章的地方除有特别要求外,均由联合体的牵头人完成签字或盖章(即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分别签字或盖章)。
3.7.4 投标文件份数 共十份,其中:商务标部分 5 份(一正四副)
技术标部分 5 份(一正四副)
注:1、投标文件副本可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标差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中标后中标单位需根据招标人的需求另行提供投标文件副本。
3.7.5 装订要求 □
不分开装订 ■
分开装订,分别为:
商务标部分:包括商务标目录的内容;
技术标部分:包括技术标目录的内容;
投标人可根据文件内容分成多册装订,每册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提倡双面打印。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的地址: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 地点 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开标室(吉首市吉凤街道州行政中心政务服务大楼五楼)
4.2.3 是否退还 投标文件 ■否 □是,退还安排: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5.1 开标时间 和地点 开标时间:2016 年 11 月 8 日 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 XX 5.2 开标程序 (1)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2)开标顺序:随机。
6.1.1 评标委员会 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或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
/ 人,专家 5 5 人或以上单数;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均从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的技术、经济类评标专家 5 人或以上单数; 分工: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但最终评审结果须全体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可。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 家 7.3.1 合同履约担保 合同履约担保的形式:从中标人(若为联合体,指牵头单位)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帐方式转入建设单位指定账户。
合同履约担保的金额:1000 万元(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且在签订合同前缴纳)。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10.1.1 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市场行为等方面的情况。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是确认本省行政区域内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其有效期限统一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的时间计算。
本省行政区域外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记录,作为我省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评标中的扣分依据: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在全国公布的;2.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建筑市场信息平台上统一公布的,其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结果运用与我省规定基本一致,且直接运用于招投标,在评标时采取单项次扣分的。对外省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结果运用与我省规定差别较大,且不直接运用于招投标,在评标中不采取单项次扣分的(如只综合运用于信用等级评价),不作为我省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评标中的直接扣分依据。本省行政区域外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统一按照我省规定执行。当外省相关部门没有确定不良行为记录程度为一般或严重时,按照我省认定标准确认。
省外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如实反映和提供企业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期限内符合上述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并附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原件和相关官方网站下载资料。
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 180 天(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不良行为的,以开标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发的文件为准,自公布发文之日起计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算),拟任项目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 720 天(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不良行为的,以开标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发的文件为准,自公布发文之日起计算)。
根据湘建建【2015】185 号文有关规定,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 1 月 1 日之前公布的不良行为记录有效期终止。
10.2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 详见 3.2.1 条款规定 10.3
“暗标”评审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不采用 □采用,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编制及装订要求”编制和装订施工组织设计。
10.4
投标文件电子版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不要求 ■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
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一份
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U 盘
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
10.5
计算机辅助评标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否 □是,投标人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一份,同时按本须知附表八“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编制及报送电子投标文件。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10.6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身份验证 按照本须知第 5.1 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下同)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出国原因的以出入境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为准,住院原因的以医院出具的住院书面证明和住院缴费凭证为准),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10.7
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工作日。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0.8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9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8 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10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11
监
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2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3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和招标代理服务费
(1)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招标人和中标人须向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湖南省物价局 湘发改价服[2016]147 号 文件规定。
(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49000 元。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币种:人民币。
(3)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方式采用现金或银行转账,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一次性付清。
10.14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4.1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
2、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5]57 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 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至少项目负责人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施工员 5 人、安全员 5 人、质量员 4 人;。
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 3 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5、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即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施工员具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具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C 证;质量员具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
6、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省外企业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官方查询网站及查询结果(仅施工单位)
7、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仅施工单位)
8、其他:/ 10.14.2
其他要求
(1)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前,中标候选人及其拟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其达不到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已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3)招标文件中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市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 (4)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视为认可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条款;
对弄虚作假的处罚 投标人采取下述方式取得了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应当视其弄虚作假,取消其相应资格:
(1)在投标文件中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如实反映和提供有关许可证件、业绩、信用状况等资料,对中标结果有实质性影响且对其有利的; (2)所提供的许可证件、业绩、信用状况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对中标结果有实质性影响且对其有利的。
投标 纪律
(1)投标人必须遵守招标人的一切会议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手段非法干预、扰乱会场,否则将导致其不能通过评审。
(2)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评标期间,要保证其在开标会签到表上登记的联系电话通畅,随时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询标。联系电话不通畅的,视为该投标人拒绝澄清、说明、补正。
分段投诉原则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
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付款
方式
按合同约定。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工程进度比例返还。
10.14.3 1、在以上编列内容中使用“■”符号则表示已选择的条款, “□”符号则表示未选择的条款。
2、增加用于唱标的小信封:投标人需将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另制一份(原件)装入密封的小信封中并粘贴于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外包装。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 总则
1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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