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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森林公安机关年度工作综合考核方案

发布时间:2021-08-27 23:24:25 浏览数:

  县级森林公安机关年度工作综合考核方案

 摘

 要

  一、指导思想

 二、考核原则

 三、组织机构

 (一)在市森林公安局班子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市森林公安局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局考核领导小组”)

 (二)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以下简称“市局考核办”)

 四、考核对象

 五、考核内容

 六、考核方法

 (一)起止时间 (二)实行以日常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方法 1、日常考核 2、定期考核 (三)其他 七、计分方法

 八、异议及复核

 九、考核结果

 十、考核结果运用

 十一、特别规定

 十二、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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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 5 页 ×× 市县级森林 公安机关 20 ×× 年度工作综合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对各县(区)森林公安局(分局)年度综合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充分发挥综合考核的指挥棒和助推器作用,推动我市20××年森林公安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省森林公安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工作部署和要求为指导,以履行法定职责和完成 20××年度重要工作为考核主要内容,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以考核区分优劣、兑现奖惩,促进工作。

 二、考核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绩。

 (三)班子领导,集体决定。

 (四)分级考核,简便易行。

 三、组织机构

 (一)在市森林公安局班子的统一领导 下成立市森林公安局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局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市局班子其他成员 成

 员:市局机关各部门负责人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政工科,市局政工科科

 第 2 页

 共 5 页 长兼任考核办公室主任,市局办公室主任兼任考核办公室副主任,市局机关各部门内勤为考核办公室成员。

 (二)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以下简称“市局考核办”)

 主要任务是:组织制定考核办法,收集通报日常考核情况,组织实施考评,组织审核复核争议事项,报告、通报考评结果,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

 四、考核对象

 3 个县森林公安局和 2 个市辖区分局。

 五、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综合业务、队伍管理、林区稳定、执法办案、信息化建设、警务保障、警务督察等方面。具体见附件。

 六、考核方法

 (一)

 起止时间

 考核工作按年度进行,20××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

 (二)实行以日常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方法

 1 1 、 日常考核

 局相关部门具体落实,结合各项相关报表、材料报送和条件设置均等、公正的全区性检查、督察,实时收集各单位完成任务情况和被扣分情况。

 2 2 、 定期考核

 由市局考核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每半年公布完成任务进展情

 第 3 页

 共 5 页 况和被扣分情况。各县(区)森林公安局(分局)、市局相关部门须于 20××年 6 月 30 日、12 月 31 前以文件形式分别将 20××年上半年、20××年度各单位完成任务进展情况和被扣分情况报市局考核办。市局考核办及时审核并公布 20××年上半年和年度初评结果。

 (三)

 其他

 除市局统一组织的综合考核外,市局各部门不得擅自另外组织对各县(区)森林公安局(分局)的考核。确因工作需要的,须将考核的依据、内容、方式等情况书面报市局考核领导小组,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七、计分方法

 考评包括 35 个考核指标项,总分值均为 100 分。评分主要实行扣分的办法,每个考核指标项的基准分值扣完即止(特别说明的除外)。设 9 个加分项,各加分项均分别设上限分值,加分总计上限为40 分。另设 1 个违法违纪扣分项,扣分不设封顶值。

 八、异议及复核

 市局考核办及时通报 20××年上半年和 20××年年度考核情况初评结果,各县(区)森林公安局如对初评结果存有异议,须自接到初评结果 5 日内向市局考核办申请复核,市局考核办应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 10 日内组织有关部门复核并予以答复。

 九、考核结果

 各县(区)森林公安局(分局)的年度综合考核得分需报市局考核领导小组审定。按年度综合考核得分,设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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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 5 页 综合得分 85 分(含)以上为合格,85 分以下为不合格。设优秀奖、优胜奖两个奖项,排名前三的获优秀奖。若县(区)级森林公安局(分局)主要领导违法违纪,该县(区)森林公安局(分局)当年度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十、考核结果运用

 (一)对获优秀奖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颁发奖牌,并在年度评优评先、经费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

 (二)考核结果抄送各县(区)组织部、林业局、公安局,作为干部任用的参考。

 (三)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责令写出检查报告,制定整改方案,由市局对其领导班子进行集体诫勉谈话,班子成员不得参加当年评优评先。

 十一、特别规定

 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经市局考核办查实、市局考核领导小组研究认定,达到降低考核等级的,在原年终等级基础上,下降一个等级(即获优秀奖的降为合格,合格的降为不合格):

 (一)发生严重执法质量问题; (二)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 (三)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四)严重违反绩效考评纪律的; (五)发生其他严重问题,需要降级处理的。

 对发生上述情形,影响特别恶劣的,经市局考核领导小组研究认

 第 5 页

 共 5 页 定后,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十二、工作要求

 (一)各被考核单位应端正态度、正确对待,坚持实事求是、用实绩说话,不得弄虚作假。

 (二)市局考核办和各部门要认真考核,凡不认真、不公正造成重大失误的,追究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本方案由市局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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