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下对于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
疫情下关于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两会”精神和国家有关“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工作部署,加快恢复和稳定就业,根据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稳企业保就业 (一)让利暖企。提高失业保险费返还力度,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比例由上年度企业及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 (含补缴)的 50 提高至 80。对 2020 年已按原比例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的企业,差额部分直接予以补发,不需要企业再次申请确认。对符合条件但尚未提交失业保险费返还申请的中小微企业免除申报确认程序,公示通过后按失业保险缴费渠道直接返还企业。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县区政府)
(二)稳岗助企。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持正常生产、采取积极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制造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和交通运输重点企业,裁员率 控制在5.5以内的(参保职工30人及以下的中小微企业,裁员
率放宽至 20),按照 1 月末参加社会保险人数给予每人1000 元补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此项稳定就业补贴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不可重复享受。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县区政府)
二、拓岗位扩就业 (三)促进重点群体就业。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加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力度,2020 年全市公务员考录应届高校毕业生比例不低于去年; 各级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年度招聘不少于1500 人; 挖掘 见习岗位,将就业见习对象扩大至毕业前 6 个月的高校毕业生, 全年安排就业见习不少于 1000 个; 国有企业新增岗位按不低于 50 的比例,专项用于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 企业不得随意毁约,不得将本单位实习期限作为招聘入职的前提条件; 鼓励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或继续深造,做好研究生和专升本考试组织工作。扎实推进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促进退役军人多渠道就业创业。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全年开发 3000 个企业公
益性岗位兜底安置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县区政府)
(四)挖掘内需灵活就业。进一步刺激消费市场,加快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培育壮大新兴消费领域和热点,拓展文化旅游消费,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拉动就业。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合理设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陆续开放一批自由市场、摊点群等经营网点,允许流动商贩在指定时间、指定次干道和巷道等区域合法经营,全市规范设置“流动商贩”摊位 3000 个,提供岗位不少于 8000个。(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配合单位:市文明办、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县区政府)
(五)扶持创业带动就业。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 按规定享受贴息。新发放的 10 万元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取消反担保要求。举办第四届创业大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举办 3 期线上创业特训营。(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县区政府)
三、惠民生促就业 (六)加大民生兜底保障力度。挖掘民生领域就业潜力,开发一批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物业管理、家政服务、公共
设置管理、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等公益岗位,优先吸纳贫困人口和低收入群体就业,安置劳动力不少于8000 人。鼓励农民工就近就地就业,复产复工中优先使用贫困家庭劳动力; 将扶贫龙头企业、就业扶贫车间纳入“四送一服”双千工 程服务范围,经认定的就业扶贫车间,根据吸纳稳定就业 6 个 月以上贫困劳动者人数,按照每人每年 3000 元标准给予扶贫车间补助。(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扶贫开发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县区政府)
(七)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1 年的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待遇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和不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请最长 6 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具体补助标准按照省人社厅实施细 则执行。对非因本人意愿失业且登记失业 6 个月以上,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含失业补助金)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下岗失业人员,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 2000 元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支持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对
拟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企业,指导其依法依规制定和实施职工安置方案,依法依规支付经济补偿,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县区政府)
(八)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能力。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开展重点群体培训,支持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或者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支持企业申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 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经市主管部门认定后,按规定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教体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县区政府)
(九)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通过信息化手段开展“职等你来”劳动力就业意愿摸底,建立企业岗位需求信息归集发布机制,主动推送岗位信息,促进供需精准匹配。对为全市中小微企业提供职业介绍(包括跨地区组织劳务输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收企业和劳动者费用的,根据企业新签订 12 个 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数量,按照每人 300 元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补贴。建立跨区域、企业间人力资源共享机制,对企业开展“共享员工”等用工余缺调剂稳定职工队伍,调剂用工时间不少于 30 天
的,由就业补助 资金按调剂就业职工人数给予借出企业 200 元/人的调剂补贴。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县区政府)
本政策意见中,可以从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及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中列支的补贴,从相关资金中列支,其余各项补贴由各级财政部门统筹支出。
上述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期政策规定与本政策不符的,按本政策执行。实施期间,国家、省出台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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