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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篇,党员档案管理工作标准化&党员发展工作标准化(通用)

发布时间:2021-08-27 17:11:29 浏览数:

 2 篇 党员档案管理工作标准化& 党员发展工作标准化 (通用)

 一、

 党员档案内容

 二、

 档案材料遗失补办

  篇一:

 一、

 党员档案内容

 党员档案材料主要包括发展党员材料、 党员奖惩材料及其他材料。

 (一) 发展党员材料主要包括:

 1. 入党申请书、 转正申请书、 各阶段思想汇报; 2. 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党员推荐、 群团组织推优) 、 预备党员接收及预备党员转正票决结果等材料; 3. 拟吸收为预备党员、 预备党员转正公示结果材料; 4. 执纪执法部门有关证明、 政审综合材料、 外调、 函调材料; 5. 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 培训合格证明材料; 6. 《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入党志愿书》《发展党员工作记实表》;7. 其他有必要装入党员档案的材料。

 (二) 奖励材料。各级党组织授予优秀共产党员、 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各种荣誉称号的授奖决定和嘉奖通报等材料。

 (三) 处分及处置材料。

 党员违犯党纪国法所受的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免于处分的处理意见) 等材料; 在民主评议党员中认定为不合格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 党支部对其做出的限期改正、 劝退和除名等处置的决定、 向上级党组织的报告材料、 上级党组织的批复意见;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延长预备期的有关材料; 党员主动提出退党申请所产生的退党申请书、 党员大会通过的除名决定、 向上级党组织呈报的备案材料。

 (四) 其他材料。

 年度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形成的综合材料等。

 二、

 档案材料遗失补办

 (一) 党员档案因党组织管理不善遗失的, 由组织关系所在党(工) 委出具档案遗失情况说明; 因党员个人原因造成档案遗失的, 由党员个向现所在党组织提出补办申请, 说明遗失原因; 待补办完成后, 遗失情况说明(补办申请) 一并存入本人的党员档案(人事档案) 。

 (二) 档案材料补办按下列程序进行:

 1. 调查核实党员身份。

 党员所在党(工) 委(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具备预备党员审批权限的党委、 工委, 下同) 根据工作实际, 通过派员、 发函等方式到其入党时所在单位进行组织调查, 查找证明其入党的原始材料, 主要包括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 的通知单, 入党时支部大会、 党(工) 委会

 相关记录, 早期转接组织关系的介绍信存根等。

 上述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印章。

 2. 党组织证明。

 批准接收其为预备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工) 委出具证明, 写明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党支部名称、 党员大会召开的具体时间和决议情况, 写明党委批准的具体时间和党(工) 委会议决议情况。

 党组织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党组织印章。

 3. 党员所在党(工) 委根据调查情况, 形成《关于确认 XXX同志党员身份的请示》, 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报上级党(工)委组织部(办公室) 审批。

 上级党(工) 委组织部(办公室) 审核确认其党员身份后, 出具确认党员身份的批复。

 4. 党员所在党(工) 委指导党员本人补填《入党志愿书》,并在封面“入党志愿书 ” 下一行居中 注明“补填” 字样。《入党志愿书》 1-7 页要按照现在情况如实填写, 8-10 页不需填写。

 11 页中“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 栏中, 由现党支部填写“经调查, 经 X 年 X 月 X 日XX 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 XX 党(工) 委审批, 同意吸收 XXX 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 X 年 X 月 X 日, 经 XX 党(工) 委审批, 同 意其按期转正。

 因其《入党志愿书》 遗失, 特此补填。

 ” (原单位党组织已撤销的, 须在党组织名称前加“原”字注明) , 现单位党支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党支部印章; “总支部审查(审批) 意见” 栏可不填; “基层党委审批意见” 栏中, 由现党(工) 委填写“同意补填《入党志愿书》, 入党时间为 X 年 X 月 X 日。”现党(工) 委书记签字并加盖党(工) 委印章。

 以上各个栏目

 的落款时间均为补填时间。

 5. 党员所在党(工) 委将补填好的《入党志愿书》 报上级党(工) 委组织部(办公室) 审核。

 经审核确认后, 由上级党(工)委组织部(办公室) 在《入党志愿书》 第 13 页的“备注” 栏内, 填写“经调查核实, XXX 同志系中共党员, 同意补填《入党志愿书》, 其入党时间为 X 年 X 月 X 日。

 ” 落款并加盖印章。

 6. 现党组织将补填完整的《入党志愿书》, 连同档案遗失情况说明(补办申请) 、 有关请示批复及相关证明材料按党员档案管理权限送交有关部门存档。

 篇二:最新党员发展工作标准化

 一、

 发展党员工作要求

 二、

 党员发展需要注意把握的关键问题

 ( ( 一) ) 接收申请时需把握的问题

 ( ( 二) ) 要把握好的时间要求

 ( ( 三) ) 要把握好接续培养问题

 ( ( 四) ) 要把握好备案和预审要求

 ( ( 五) ) 预审和审批权限

 ( ( 六) ) 需要把握的其他问题

 一、

 发展党员工作要求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 基本路线、 基本纲领、 基本经验、 基本要求, 按照控制总量、 优化结构、 提高质量、 发挥作用的总要求, 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 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坚持慎重发展、 均衡发展, 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 成熟一个, 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 反对“关门主义”。

 二、

 党员发展需要注意把握的关键问题

 ( ( 一) ) 接收申请时需把握的问题

 1.年龄在十八岁以上的中国公民才可以申请。

 2.申请书一般应由本人手写。

 3.按次序向以下党组织递交申请。

 一是工作、 学习 所在单位党组织;

 二是居住地党组织; 三是单位所在地党组织; 四是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

 五是流动党员党组织。

 ( ( 二) ) 要把握好的时间要求

 1.入党积极分子、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培育教育、 考察阶段:

 (1)收到申请后, 党支部应在一个月 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

 (2)从申请人到积极分子一般要六个月 以上。

 (3)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时间一般要一年以上。

 (4)发展对象三个月 内将离开工作、 学习单位的, 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已调出的发展对象不能在原单位办理入党手续。

 (5)党委收到支部上报的预审材料后, 应在一个月 内完成预审。

 (6)一般党委预审同意后一个月 内, 支部应召开党员大会讨论。

 (7)党员大会后, 三个月 内完成审批。

 如支部三个月 内未上报或党委三个月 内未审批, 应重新复议; 超过六个月 应重新办理入党手续。

 2.预备党员的接收、 教育考察和转正阶段:

 (1)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前一周提出转正申请。

 因特殊情况, 不能按时提出申请, 应当在预备期满一个月 内提出。

 (2)党支部在收到申请后, 一般一个月 内召开党员大会讨论转正事宜, 遇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

 (3)预备党员工作、 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变动, 现党组织认为有必要的, 可推迟其转正问题, 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

 (4)上级党委要在三个月 内召开党委会讨论审批预备党员转正决议。

 ( ( 三) ) 要把握好接续培养问题

 1.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工作、 学习 所在单位(居住地)变动, 要做好接续培养事宜。

 2.本人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

 3. 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 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

 4. 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 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 并接续做

 好培养教育工作。

 5.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 ( 四) ) 要把握好备案和预审要求

 1.两次备案。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 都要报上级党委备案。

 2.两次预审。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前, 都要报上级党委预审。

 ( ( 五) ) 预审和审批权限

 1.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审批。

 (1)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党委所属基层党委,经报上级党委同意后, 可以审批预备党员。

 (2)规模和影响较大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 社会组织党委, 向〇〇级以上党委申请, 经书面批复同意, 可以审批预备党员。

 前提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 社会组织党委领导班子必须健全, 有专门的组织工作机构和人员。

 (3)有三名以上党员转入了 正式组织关系的流动党员党组织, 可以发展党员。

 2.基层(街道)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3.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和审批预备党员, 但可以接收入党申请书和入党申请人进行培养教育。

 4.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5.预审要报有审批权限的党(工)委预审。

 ( ( 六) ) 需要把握的其他问题

 1.填写入党志愿书的要求。

 (1)时间上, 要在预备党员上级党委预审通过后。

 (2)要求上, 要实事求是、 规范统一。

 2.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环节需要把握的问题。

 (1)发展对象和介绍人必须参会。

 (2)逐一讨论投票表决。

 (3)支部正式党员不足三人不能讨论。

 (4)支部书记空缺不宜讨论。

 (5)表决时发展对象及其直系亲属不需要回避。

 3.上级党委审批环节注意把握的问题。

 (1)审批方式, 党(工)委会议集体讨论。

 (2)审批要求, 逐一讨论。

 4.把握两个特别规定。

 (1)按照党章规定, 在特殊情况下, 党的中央和省、 自治区、 直辖〇〇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直接接收的党员,一般也应有预备期。

 (2)追认党员, 只有省级以上党委才有权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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