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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自律制度

发布时间:2021-09-05 23:52:04 浏览数:

 廉洁自律制度

  为加强公司廉洁自律建设,打造风清气正的经营环境,培育清正廉洁的员工队伍,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是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根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项目部、子(分)公司全体员工。

 第一条:公司成立廉政监察组,董事长任组长,党支部书记任副组长,审计部人员为廉政监察组成员。各分公司、(PPP)管理公司财务会计为廉政监督员。廉政监察组办公室设在党支部办公室,举报人可以电话、短信、电子邮箱、信函等方式进行举报,实名或匿名均可。廉政监察组设置意见举报箱定期收集举报信和意见信息,并及时认真处理。

 举报意见箱设在公司二楼楼梯口。

 举报电话:

 董 事 长 电 话 13709333188 电 子 邮 箱 :

 3547733980@qq.com

  书

  记 电 话 15923690948

 电 子 邮 箱:

 1635212023@qq.com

  第二条:严禁工程发包、劳务发包、分包、收方计量、工程管理、材料采购、设备采购、招标等业务中的吃、拿、卡、要行为。

  1、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与公司有业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班组、个人的邀请吃喝、娱乐。违反本条规定吃喝、娱乐的,责令罚款 500元,归入奖惩基金中管理。(下同)并处通报批评。因工作确需接受宴请的应当事先报公司廉政监察组登记备案。

  2、不得接受与公司有业务关系的关联企业、分包单位或班组、个人的礼金、礼品、红包、回扣、提成。违反本条规定接受礼金礼品

 红包、回扣、提成的,按损害公司利益处理,并按所收金额或礼品价值的 10 倍责令罚款,有绩效的再扣发受礼人本季度或年度绩效考核奖励的 10%--100%。公司有权解除该员工劳动合同关系并不予任何赔偿,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经济责任;造成较大损失的追究法律责任。特别是内外勾结,弄虚作假、损害公司利益财产将严惩不贷;违反本条规定所签办手续及方量单无效。在公司廉政监察组未调查前,若收受礼金在一个星期内主动上交廉政监察组的不予追责。

 第三条:严格执行费用支出、报销审批制度。费用支出、报销严格执行公司的审批程序。

  3、未按程序审批或审批不齐全的,出纳付款的,责令罚款 500元,有绩效的再扣发出纳本季度或年度绩效考核奖励 10%--100%。公司有权解除该员工劳动合同关系,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经济法律责任。

  4、审核人在审核过程中出错的,责令罚款 500 元,有绩效的再扣发责任人本季度或年度绩效考核奖励的 10%--100%,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经济法律责任。

  5、费用支出不属实,故意制作假材料、假票据以报取费用的,按侵占公司财产处理,按造成损失金额的 5 倍责令罚款,有绩效的再扣发相关责任人本年度绩效考核奖励 100%。公司有权解除该员工劳动合同关系,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经济法律责任。

  第四条:严管公司管理人员在与公司有业务关系的关联、班组投资或持有股份。

 6、管理人员含本人及直系亲属,与公司有业务关系的关联企业、班组投资或持有股份的应当主动在公司廉政监察办公室备案登记。违反本条规定的,责令罚款 1000 元,有绩效的再扣本人本季度或年度绩效考核奖励的 20%--100%,公司有权解除该员工劳动合同关系并不予赔偿。

  第五条:严禁工作时间擅离岗位打牌、娱乐。控制工作日前夜深夜打牌、娱乐、聚会时间。严格查处打大牌等赌博行为。

  7、工作时间打牌、娱乐的按旷工处理,责令罚款 1000 元,有绩效的再扣发当季绩效考核奖励,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及以上领导岗位的,一律撤职。

  8、第二天是工作日的,与工作接待无关的打牌、唱歌、喝酒等娱乐活动应当在 24:00 点以前结束。违反本条规定的,责令罚款 500元,并处通报批评处分。

  9、凡参加赌博的行为,达到公安部门认定标准的,责令罚款 500元,并处通报批评处分。

  10、原则上不能与公司有业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班组、个人打牌赌博,若属于赌博行为的,责令罚款 1000 元,有绩效的再扣本人本季度绩效考核奖励的 20%-100%,并处通报批评。

  第六条:严格控制公司内部请客送礼。公司内部不提倡请客送礼。

  11、员工间礼尚往来确要送礼的应控制在 500 元以内。一般以100--300 元为宜。

  12、公司内部员工私人宴请,不得以任何形式邀请与公司有业务

 关系的关联企业或班组、个人。确需宴请的应当报公司廉政监察办公室备案登记。

  13、私人宴请内部员工超过 20 人的需报公司廉政监察办公室审批备案。主人宴请要求不送礼金、礼品的例外。

  违反本条规定的,应当退还所收相应礼金,并扣收礼人本人本季绩效考核奖励,送礼人超出部分视为行贿行为,按送礼金额的 5 倍责令罚款,并处通报批评。

  第七条:严格控制公司内部公款宴会并限制接待标准。

  14、公司内部公款宴会超过 22 人的应当报公司行政办公室备案。餐费标准控制在 60 元/人以内,酒控制在 200 元/500ml 以内。原则上不消费香烟。违反本条规定的,责令组织人及上一级领导本人 500 元的罚款,并处批评处分,超标部分费用由组织人自行承担。

  第八条:严禁公车无偿私用。

  15、用车必须符合公司车辆管理制度,私人用车必须先申报批准、后使用并按规定标准收费。违反本条规定的,除追收费用外并责令罚款 500 元,并处批评处分。

  第九条:严禁泄露公司机密。

  16、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公司机密,包括生产经营、财务等统计资料;客户信息;公司决策;人事资料;技术文件;领导行程;知识产权等。违反本条规定,责令罚款 500 元,有绩效的再扣发本人本季度或年度绩效考核奖励的 20%--100%,公司有权解除该员工劳动合同关系并不予赔偿,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经济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收受贿赂、损公肥私、损企利己的其它行为:(参照上述规定办法查处)

 ○1 、利用工作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挪用、私分或以其他非法手段占有公司财物。

 ○2 、将公司经济往来中的劳务费、折扣费、中介费、“回扣”、佣金、礼金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

 ○3 、利用工作便利或职权影响,无偿或者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关联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服务、劳务,未出资或者象征性出资收受干股或其他利益,变相收受贿赂。

 ○4 、利用工作便利或公司资源为本人、亲属或者他人谋取私利或其他不当利益。

 ○5 、参与关联企业或与公司构成竞争的企业的经营活动谋取私利,或私自从事与本公司业务相关联的营利性活动及有偿中介活动。

 ○6 、借(租)用公司财物长期不归还,或不按规定缴交费用,或工作调动离岗时不按规定移交个人使用的公配物品。

 ○7 、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业务渠道为本人或者他人从事牟利活动。

 ○8 、违反财经纪律,隐瞒、转移、截留企业收入或作假账。

 ○9 、未经领导同意,私自以个人名义在银行存放和保管企业资金。

 ○10 、虚列支付事项,将企业资金转入他人账户日后消费。

 ○11 、弄虚作假谎报业绩,骗取荣誉或其他利益。

 ○12 、采购业务人员不得擅改已经确定的材料品牌,中饱私囊、串通

 他人进行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

 ○13 、其它为谋取不当利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部门以上领导及管理人员不得有滥用职权、违规经营、循私舞弊的下列行为:

 (一)从事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章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的经营活动。

 (二)违反规定或民主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的重大事项决策、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的使用。

 (三)违反规定和审批程序进行企业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以及财产抵押、转让、赠送、变卖。

 (四)违反规定和审批程序对外投资、担保、融资、借贷、为他人代开信用证、委托理财。

 (五)超出规格进行不必要的应酬宴请,讲排场摆阔气, 造成铺张浪费。

 (六)授意、指使、强令、同意或擅自决定提供虚假财务报告、设立账外账、“小金库”、公款私存以及从事其他违反财经制度、纪律的活动。

 (七)违反规定或程序,在采购、销售、基本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有不当行为。

 (八)超越权限、擅自决定、变更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设备供应商以及其它重要物资采购事项。

 (九)违反规定或程序,决定公司员工的任免、聘用、奖励、晋升和

 处罚事项,或擅自调整员工的薪酬和福利待遇标准。

 (十)违反规定或程序,决定员工录用、转正和提拔任用等事项,滥发补贴。

 (十一)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业务渠道、资质、品牌或者商业信誉,为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十二)不得在材料的选取和使用上以次充好、偷工减料,不得通过减免合同条款、拖延工期、降低施工质量标准等方式捞取个人利益。

 (十三)禁止让分包方报销各种费用等。

 (十四)其它利用职权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部门以上领导及管理人员不得有以权谋私、假公济私、损公肥私、化公为私,不得有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下列行为:

 (一)在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中违反民主管理制度,谋取私利。

 (二)违反企业规章和流程决定涉及员工利益分配事项,暗箱操作、有失公平。

 (三)为谋求业绩或荣誉,违反劳动、安全、社会保障等法律法规,忽视员工安全卫生保护,危害员工生命、健康。

 (四)其他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十条:全体员工都有举报的义务,各级领导都有为举报人保密的责任。

  17、对举报查证属实的举报人奖励处罚金额 20%-100%的奖金。

 重大举报奖励上不封顶。其奖励奖金由公司在奖惩基金中统一支付。

  第十一条:本制度属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

 第十二条

 要经常对员工进行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教育,增强廉政意识和纪律观念,自觉地从思想上,行动上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的影响,用廉洁自律的行动来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公司将积极采取各种形式,早打招呼、早敲警钟,及时提醒,加强个人道德修养,追求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促使员工和各级管理人员牢固树立廉洁意识、自律意识和守纪意识,自觉遵守和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第十三条

 公司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本规定,部门以上领导及管理人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自律,对发现的问题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第十四条

 对本规定的实施、管理与监督按照相关制度规定执行,各部门领导对各自职责范围内人员遵守本规定负领导责任,并要积极主动地抓好本规定落实的组织协调工作,并负责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员工遵守本规定情况将作为业绩考核、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其中部门以上领导及管理人员遵守本规定情况将纳入其廉政档案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

 部门以上领导及管理人员应在年度述廉议廉会议上,就本人廉洁从业情况进行述廉,接受民主评议。

 第十七条

 员工违反本规定,根据公司相应规定对责任人给予限期改正(同时上缴获得的利益)、扣发工资、解除相应职务、解除劳动合同等相应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本制度从二 0 一六年四月一日起执行。过去规定与本规定相悖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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