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扬范文网
当前位置 首页 >述职报告 >

动物园动物资产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9-16 17:02:19 浏览数:

 动物资产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我园动物资产管理,维护动物资产安全和完整,提髙动物资产使用效益,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动物引进、输出管理

 1、拟定计划:每年 9 月底前,由分管领导主持召集动物交流部、动物饲养管理部、野生动物保护研究所召开部门联席会,根据动物存栏现状、动物展出效果、动物种群合理配置及新增动物展馆建设等情况,拟定次年动物引进、输出计划,计划拟定后由动物交流部上报园管理处研究确定。计划财务科按照园管理处批准的引进计划将所需资金纳入预算。如遇特殊情况,由动物交流部提出引进、输出计划,报管理研究确定。

 2、联系磋商:根据引进、输出计划,动物交流部在全国动物园行业间发布需求信息,联系动物的引进来源和输出去向,并与有意向合作单位就动物种类、数量、性别、价格进行初步磋商。

 3、确定价格:动物交流部在动物园行业内进行询价,参照近三年全国动物园和相关动物保护养殖机构之间动物交换价格,结合动物健康状况、动物年龄、市场供求关系等因

 素,拟定引进、输出的合作单位、数量、价格等情况,报

 部门联席会讨论,讨论结果报园管理处研究确定。

 4、签订合同:动物交流部按程序签订动物引进或输出合同,并报经双方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办理动物检疫、运输等相关手续及证明文件。

 5、收付款项

 (1)引进:审核批准文件下达后,派遣饲养、兽医等相关人员,按合同要求到对方场地查看动物性别、年龄、数量及健康情况,是否与合同相符。如与合同相符,从国内引进动物按合同支付价款;从国外引进动物,则先期支付部分款项,检疫期满,支付余款。如与合同不相符,则中止引进,并按合同要求对方退款。

 (2)输出:审核批准文件下达后,对方到动物园管理有限公司查看动物情况,是否与合同相符。如与合同相符,对方按合同支付价款;如与合同不相符,对方提出中止合同,我园按合同要求退款。

 6、动物运输

 (1)引进:由动物交流部负责办理手续与联系运输和笼箱,落实押运人员吃住行工作。动物饲养管理部与野生动物保护研究负责引进动物的选定与运输途中的动物饲养管理安全,对方负责串笼及部分手续办理工作。入园后交由动物饲养管理部负责饲养管理,野生动物保护研究所负责动物医

 疗食物保障,并办理三部门会签单。在运输过程中,若动物发生死亡,也应先上账后及时下账。

 (2)输出:输出动物款项到帐后,动物交流部组织动物饲养管理部、野生动物保护研究所将动物串笼、麻醉后装箱后启运。

 7、隔离检疫:动物引进回园后,原则上应隔离检疫 1 个月,经动物医院检验合格后对外展出。不具备隔离条件的,由动物饲养管理部和野生动物保护研究所商定饲养观察笼舍,应釆取相关措施尽量避免与现有动物的交叉感染。

 8、入账下帐:动物交流部将引进或输出等合同、发票、运输检疫等文件一周内交计划财务科,办理入帐下帐手续,相关资料交档案室存档。

 三、动物死亡管理

 1、饲养员发现所饲养动物死亡的(包括出壳雏鸟、出生幼仔),应当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将动物尸体与饲养记录交动物医院进行解剖与查阅。动物医院应当作好动物解剖记录,分析死亡原因。对出现疑似传染病等不宜解剖的死亡动物,立即由动物医院负责无害化处理。

 2、解剖时,注意选择病变部位,进行细菌培养或病理切片取样,解剖后及时送检。大型国家一级(含公约附录 I)保护动物死亡后应当邀请专家进行综合会诊,确定死亡原因,解剖记录需经专家签字确认。

 3、动物尸体解剖后,对于有科普价值的,由动物医院负责将其皮张、骨骼及衍生物(如虎骨、象牙、犀牛角等)剥制后妥善保存。对于无保留价值的,由动物医院负责冷冻保存,集中送往动物无害化处理机构进行处理。

 4、动物医院确定死亡原因后,应当向园管理处起草动物死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死亡原因分析、诊疗记录、解剖记录、皮毛处置情况等内容。

 5、动物死亡后,由动物交流部负责收集动物医院死亡报告、诊疗记录、解剖记录、皮毛处置及动物饲养管理部的日常饲养护理记录等相关资料,按动物管理级别分别起草向上级部门报告动物死亡情况。

 (1)死亡动物属国家一级(公约附录 I)、二级(公约附录 II)保护动物或大型动物的,一个月内向上级部门报告,一事一报。

 (2)其它保护动物死亡的,每季度集中向区局报告一次。

 6、死亡动物属于借展、寄养、合作繁殖等情况的,还需向其权属单位报告。收容、救护的动物死亡,应单独记录、统计。

 四、动物资产统计与管理

 1、动物资产应参照固定资产管理要求建立“一只一卡”的管理卡片。有条件的采取环志、耳标、芯片等技术手段进行标识,以区分不同动物个体。

 2、每当动物异动时(借展、寄养、收容、救护、繁殖、引进、输出、转移等),交接部门应告知接收部门动物来源情况,接收饲养的班组应做好相应记录,并归入动物档案。

 3、每月底,动物饲养管理部将本月所饲养的动物品种及存栏数、动物异动情况进行统计,动物交流部将本月动物引进、转让、借展及救护动物饲养及移交异动情况进行统计,

 野生动物保护研究所将本月动物死亡情况进行统计,经部门负责人核实签章后报动物交流部汇总,动物交流部将汇总信息报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计划财务科,并交档案室存档。

 4、繁殖动物达到成活期(兽类 6 个月,鸟类 3 个月,有袋类出袋 6 个月),由饲养班组向所在部门报告,饲养部门及时通知动物交流部做好上帐工作。动物交流部工作人员到动物场馆现场核实登记,每季度汇总报计划财务科登记固定资产入账(对于单价 1000 元以下的动物不入账)。

 5、动物交流部每季度将输出、死亡、逃逸等需要核销、报损的动物种类及数量汇总,交计划财务科按固定资产管理要求,报区财政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办理资产核销审批手续,批准后按资产账面价值下账。

 五、其它 规定

 1、定期对动物资产进行盘点。每年年底由动物交流部组织计划财务科、动物饲养管理部、野生动物保护研究所对动

 物资产进行一次实地盘点,查找漏洞,做到账实、账账相符,互相监督,加强和完善动物资产的管理。

 2、动物登记固定资产入账时,引进的动物以交换价格入帐,繁殖的动物以最后一次同种(同性别)动物的交换价格入帐。

 3、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动物园管理有限公司动物资产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相关热词搜索: 动物园 管理办法 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