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粮食安全亟待土地规模经营
发布时间:2021-09-27 14:4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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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13亿人口,粮食问题关系国计民生,因此,党和政府历来重视国家的粮食安全,而且把解决“三农”问题,始终作为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
确保粮食安全,说到底要靠两条:一是严格地保护耕地;二是要让农民有种粮食的积极性。耕地是一种稀缺资源,不可再生,若不保护好耕地,任其乱征乱用,粮食供给肯定要出事。但若政府保护了耕地,如果种粮食不赚钱,农民不愿种地,那么保证粮食安全也只是政府的一厢情愿。有两个数字很能说明问题,最近10年里,农民种粮积极性高时,粮食年产量达52252万吨,而最低时,则仅有43065万吨,两者相差8178万吨。可见,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与粮食供给状况息息相关。
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关键是要让种粮食的农民增收。其实,政府为帮助农民增收,已经采取了不少的措施。不过回过头看,这些措施大多是治标,不能治本。比如农业的产业化,鼓励农民从事农产品加工贸易。无疑,那些办加工厂的农户,的确是能增收的,但困难在于,加工厂不是每个农户都有能力办,还有大量的农户,仍只能种粮,产业化的好处,他们无法分享。再比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让农民什么赚钱种什么。可大家如果都不种粮食,都去改种赚钱的经济作物,这势必会危及国家的粮食安全。
近年来,政府为减轻农民负担,还相继出台一些维护农民利益的政策。先是费改税,后是粮食生产直补,再后来是减免农业税。这些政策,照理说应增加农民的收入,可由于种粮成本的增加,把政策带给农民的好处抵消了。结果使农民增收有名无实,有些地区,甚至还不升反降。据笔者在河南扶沟县的调查,2004年农民种粮每亩政策性增收37元,但由于农资涨价,每亩比上年多投入40元,两相比较,每亩减收3元。更要紧的是,国家给农民的政策,差不多已经用尽,农民要想再通过政府政策增收,基本没有余地了。
早在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就曾指出,农村改革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第二个飞跃是实行土地的规模经营。为何要规模经营?这里面的道理,说起来并不复杂。现在农民人均耕地1.5亩,在这1亩5分地上,无论农民种什么,都只能温饱,不可能致富。要是有规模经营,比如让农民1人种20亩地,情形就会大为不同。按一亩地种粮收入500元计算,20亩就有一万元。这样,农民的年收入就基本赶上城镇居民了。如果1人种30亩地,农民的收入就能超过城镇居民。所以,耕地适当集中实行规模经营,是让农民增收的必然选择,是21世纪农民奔小康的必由之路。
其实,推动土地流转,鼓励规模经营,几年前就有地方在试点。不过,从我所了解的情况看,现行的耕地流转,还仅仅是个起步,不仅流转面小,而且也不规范。这个问题的症结在于:一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大多不肯把耕地转出去,因为到城里打工有风险,万一在城里呆不住,他还得回家种地,毕竟土地是农民的饭碗,也是农民的保障。二是即使有人肯让地,但往往由于转让价格高,也未必会有人肯接手。比如在目前情况下,如果1亩地每年按低于300元的价格转让,那么农民就宁肯自己种。撒一把种子、广种薄收也有300元。而想接地的农民,若1亩地出价超过300元,则又因无大利可图,也可能不肯多种地。
解决当前土地流转的矛盾,看来政府应该有所作为。一个比较现实的选择,就是改造农发行,让农发行担当起国家土地银行的职能。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土地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在办理土地存贷业务时要坚持“高价存入、低价贷出”的原则。这样,一方面是鼓励农民将闲置或不愿耕种的土地存入银行,另一方面,是鼓励愿意多种地的农民把土地从银行贷出去。发达国家的经验证明,土地银行作为中介机构,对推动土地集中至少有三大优势:一是促进土地流转从无序走向有序,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管理;二是可以把现在过于分散的土地整合起来,成片地贷给种田大户,有利于进行规模经营。三是由于土地银行提供的是国家信用担保,进城农民把耕地存入银行,不会有后顾之忧,加上让种地农民每年还可从银行取得较高的回报,故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土地抛荒问题。
成立国家土地银行,有一个技术问题需要解决,这就是土地银行实行存贷倒挂,那么由此形成的资金缺口由谁填补?我的观点是,这笔钱应当由国家财政拿。因为粮食安全,不是免费午餐,要保障粮食安全,政府就必须付费。平心而论,所谓粮食不安全,并不是农民吃饭有风险,说白了,是城里人吃饭不安全。既是如此,要保障城里人的吃饭安全,那么就没理由让农民单方面地做出牺牲。合乎情理的办法是,由国家财政拿钱,去向农民买粮食安全。过去有一种观点,认为国家对农民种粮给予补贴,就是支农、扶农,显然,这种看法是不对的。农民所得到的,原本就是政府应该支付的成本。
也许有人说,国家财政现在不宽裕,还没有那么多钱去贴补农民。而我则认为,钱本身不是问题,问题在于我们究竟在多大程度上重视粮食安全。倘若大家有共识,把粮食安全摆到了重要位置,那么政府每年在作财政预算时,完全可以优先安排这笔资金。退一步说,如果真的是国家财力吃紧,那么政府也可以通过开征粮食安全税来筹集。前面说过,粮食安全是城镇居民的安全,也是国家的安全,那么,政府向城镇居民征收粮食安全税,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岂不也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可取之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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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粮食安全,说到底要靠两条:一是严格地保护耕地;二是要让农民有种粮食的积极性。耕地是一种稀缺资源,不可再生,若不保护好耕地,任其乱征乱用,粮食供给肯定要出事。但若政府保护了耕地,如果种粮食不赚钱,农民不愿种地,那么保证粮食安全也只是政府的一厢情愿。有两个数字很能说明问题,最近10年里,农民种粮积极性高时,粮食年产量达52252万吨,而最低时,则仅有43065万吨,两者相差8178万吨。可见,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与粮食供给状况息息相关。
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关键是要让种粮食的农民增收。其实,政府为帮助农民增收,已经采取了不少的措施。不过回过头看,这些措施大多是治标,不能治本。比如农业的产业化,鼓励农民从事农产品加工贸易。无疑,那些办加工厂的农户,的确是能增收的,但困难在于,加工厂不是每个农户都有能力办,还有大量的农户,仍只能种粮,产业化的好处,他们无法分享。再比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让农民什么赚钱种什么。可大家如果都不种粮食,都去改种赚钱的经济作物,这势必会危及国家的粮食安全。
近年来,政府为减轻农民负担,还相继出台一些维护农民利益的政策。先是费改税,后是粮食生产直补,再后来是减免农业税。这些政策,照理说应增加农民的收入,可由于种粮成本的增加,把政策带给农民的好处抵消了。结果使农民增收有名无实,有些地区,甚至还不升反降。据笔者在河南扶沟县的调查,2004年农民种粮每亩政策性增收37元,但由于农资涨价,每亩比上年多投入40元,两相比较,每亩减收3元。更要紧的是,国家给农民的政策,差不多已经用尽,农民要想再通过政府政策增收,基本没有余地了。
早在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就曾指出,农村改革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第二个飞跃是实行土地的规模经营。为何要规模经营?这里面的道理,说起来并不复杂。现在农民人均耕地1.5亩,在这1亩5分地上,无论农民种什么,都只能温饱,不可能致富。要是有规模经营,比如让农民1人种20亩地,情形就会大为不同。按一亩地种粮收入500元计算,20亩就有一万元。这样,农民的年收入就基本赶上城镇居民了。如果1人种30亩地,农民的收入就能超过城镇居民。所以,耕地适当集中实行规模经营,是让农民增收的必然选择,是21世纪农民奔小康的必由之路。
其实,推动土地流转,鼓励规模经营,几年前就有地方在试点。不过,从我所了解的情况看,现行的耕地流转,还仅仅是个起步,不仅流转面小,而且也不规范。这个问题的症结在于:一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大多不肯把耕地转出去,因为到城里打工有风险,万一在城里呆不住,他还得回家种地,毕竟土地是农民的饭碗,也是农民的保障。二是即使有人肯让地,但往往由于转让价格高,也未必会有人肯接手。比如在目前情况下,如果1亩地每年按低于300元的价格转让,那么农民就宁肯自己种。撒一把种子、广种薄收也有300元。而想接地的农民,若1亩地出价超过300元,则又因无大利可图,也可能不肯多种地。
解决当前土地流转的矛盾,看来政府应该有所作为。一个比较现实的选择,就是改造农发行,让农发行担当起国家土地银行的职能。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土地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在办理土地存贷业务时要坚持“高价存入、低价贷出”的原则。这样,一方面是鼓励农民将闲置或不愿耕种的土地存入银行,另一方面,是鼓励愿意多种地的农民把土地从银行贷出去。发达国家的经验证明,土地银行作为中介机构,对推动土地集中至少有三大优势:一是促进土地流转从无序走向有序,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管理;二是可以把现在过于分散的土地整合起来,成片地贷给种田大户,有利于进行规模经营。三是由于土地银行提供的是国家信用担保,进城农民把耕地存入银行,不会有后顾之忧,加上让种地农民每年还可从银行取得较高的回报,故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土地抛荒问题。
成立国家土地银行,有一个技术问题需要解决,这就是土地银行实行存贷倒挂,那么由此形成的资金缺口由谁填补?我的观点是,这笔钱应当由国家财政拿。因为粮食安全,不是免费午餐,要保障粮食安全,政府就必须付费。平心而论,所谓粮食不安全,并不是农民吃饭有风险,说白了,是城里人吃饭不安全。既是如此,要保障城里人的吃饭安全,那么就没理由让农民单方面地做出牺牲。合乎情理的办法是,由国家财政拿钱,去向农民买粮食安全。过去有一种观点,认为国家对农民种粮给予补贴,就是支农、扶农,显然,这种看法是不对的。农民所得到的,原本就是政府应该支付的成本。
也许有人说,国家财政现在不宽裕,还没有那么多钱去贴补农民。而我则认为,钱本身不是问题,问题在于我们究竟在多大程度上重视粮食安全。倘若大家有共识,把粮食安全摆到了重要位置,那么政府每年在作财政预算时,完全可以优先安排这笔资金。退一步说,如果真的是国家财力吃紧,那么政府也可以通过开征粮食安全税来筹集。前面说过,粮食安全是城镇居民的安全,也是国家的安全,那么,政府向城镇居民征收粮食安全税,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岂不也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可取之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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