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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宗教与迷信区别

发布时间:2021-09-28 13:08:23 浏览数:

 试论宗教与迷信的区别 --- 聂朋

 2008 年 05 月 04 日 13:18:14 佛教在线

  在新世纪之初提倡无神论、反对迷信的斗争中,党和政府重申了保护宗教信仰,反对愚昧迷信的政策。《人民日报》为此发了社论,国家宗教局局长叶小文在接受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记者采访时,也提出了要扶正压邪,扶持合法的宗教,镇压邪魔歪道,并指出最早反对“法轮功”的是来自佛门的宗教界人士。所以,保护正当的宗教信仰,提高全民的宗教文化素质,对于抑制邪教、迷信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令人担忧的是,包括高级知识分子和领导干部在内的相当一部分人,对于宗教和迷信的概念模糊不清,未能明确地将两者区分,以致在工作中犯下这样或那样的错误。例如在科技不断进步的形势下,一些人没有把握住自然科学与人文价值领域的分际,以自然科学为唯一尺度来衡量价值领域,将宗教等同于迷信,陷入了一种武断的唯科学主义。也有一些人用典型的传统意识形态话语,指责宗教为宿命的东西,将阶级意识和政治思维不恰当地泛化,在狭隘的群众意识效用视界内抹杀了宗教个体心理层面的人伦功能。还有一些毫无宗教知识的中小学教师,居然在上课时说宗教就是迷信,不仅误人子弟,而且造成了新一代中国人在传统文化特别是宗教文化素养方面的先天不足,这极易丧失自己的民族个性。所以,如何认清宗教与迷信的区别,关系到“谁是我们的朋友,谁是我们的敌人”,关系到政府的宗教政策能否准确而又有效地实行,关系到国家的安定和民族的团结,关系到发展国际交往和抵制国外敌对势力的渗透,关系到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眼下宗教问题上的矛盾主要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宗教界历来反对将宗教与迷信相提并论。所以,何谓宗教?何谓迷信?这两个问题必须弄清楚。

 所谓宗教,是神对人的触及和人对神的反映。它在所有时代和民族中的绵延不绝,表明神、人关系虽然久已疏离,却又“绵绵若存”。宗教也是人类文明或社会发展文化的起因,是人要越超自然、超越自我的超越精神的集中体现。

 所谓迷信,是古代巫术的孑遗,是一种形而上学的知性思维,往往以超自然的存在来否定现实世界的联系,因而是封闭的、反科学的。而宗教信念则应该说已从巫术文化中走出来,它是一种“境界”上的德性追求,它涵摄并“批判”科学,但绝不反对科学,它只是给信仰者个人提供宗教实践的道德力量。

 一般来说,合法的宗教是正信的、智慧的,它有着完善的系统理论、仪轨以及修身劝善的品行,与迷信、愚信有着根本的不同。对于宗教与迷信的区别,建国以来一直沿用下列四个标准。首先,是组织形式的区别。宗教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它通常由宗教组织、信仰和观念、道德规范、宗教仪式、戒律、经典等基本要素构成。在我国主要有道教、佛教、基督教、天主教、伊斯兰教。这些宗教经过长期的发展、演变,与我国民族的传统文化和风俗习惯融为一体,成为中华民族社会生活、精神生活的组成部分,并成为重要的社会力量。迷信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一种陋习,一般是由神汉、巫婆等迷信职业者主持,活动没有正式组织形式、

 仪轨、戒律、经典,没有像宗教那样具有群众性、民族性、世界性的特点,一般迷信职业者随意活动,随聚随散。其次,是活动内容的区别。宗教活动有一定的表现形式,在活动内容上有固定不变的经典、信条、场所以及信仰对象等,并代代相传。如佛教的经典是“三藏十二部”,信奉释迦牟尼;道教的经典是《道德经》,信奉太上老君;基督教的经典是《圣经》,信奉耶稣基督。迷信活动没有固定的经典信条和信仰对象。有些迷信活动中所用的“经书”,或从佛教、道教的典籍“窃取”,或根据自己的需要胡编乱造。迷信活动所崇拜的对象,基本上是些臆想的鬼神,以及神话中的人物,或者所谓的精灵。迷信活动一般没有固定的活动场所。其三,是行为结果的区别。宗教与迷信的行为结果有明显区别,宗教信仰是公民个人自由选择的私事。一般而言,正常的宗教活动所产生的行为结果,对社会生活不会构成危害。而迷信活动是神汉、巫婆妖言惑众装神弄鬼的诈骗活动,甚至伤及人命,危害社会秩序和群众的身心健康。其四,国家所采取的政策法律的区别。《宪法》第 36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刑法》第 251 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情节严重的,判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权利,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打击一切危害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封建迷信,是党和政府一贯的政策。我国《刑法》第 300 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迷信活动不受法律保护。

 以上四条区别宗教与迷信的标准是建国以来政策性的固定标准,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文化的交流和各种思潮的碰撞,一些新的邪教和迷信活动盗用、歪曲合法宗教的名义或术语,打着科学的幌子,干着祸国殃民的勾当。所以上述标准也存在某些不足。就拿组织形式和群众性的标准来说,一些邪教,如“法轮功”,不仅有严密的组织形式,也欺骗了很多群众,有一定的群众性。为了更好地划分清新形势下宗教与迷信的区别,学术界和宗教界都在探索可行的途径。

 世界宗教研究所何光沪教授提出的三条标准就很有道理。他认为宗教与迷信的区别之一在于态度不同:迷信是狂妄的,它企图制造事端并控制其发展;宗教是谦卑的,它旨在接受世界并敬畏其根基。区别之二是目的不同:迷信是功利的,它要“神力”服务于人的利益,使“圣洁者”世俗化;宗教是道义的,它要人的利益符合于“神意”,使世俗者“圣洁化”。区别之三是关切不同:迷信关切的是世间的事物和自我的安乐,非终极者;宗教关切的是世界之根或万有之源,是超乎此生此世的人生意义或价值根基,是终极者。根据这样的标准,如果作为行为主体的信仰者,只是把既存宗教的固有神明当作实现现世的、功利的个人目标的一种中介力量去祈求、去借用,那么不管他表面上多么虔诚,不管他自认为是哪一种合法宗教的信徒,仍然不过是一个迷信者,而不是一个严格的宗教徒。换句话说,判别一个人迷信与否,要看他关心的终极目标或终极追求是什么。宗教界也认为:正信就是有理智的信仰,即是以理智解脱一切烦恼众苦的信仰。期望离苦得乐的人,须先运用自己智慧去研究各种宗教和学说的道理,然后选择适合于自己的宗教,作为终身的信仰依止,不任意妄信。迷信就是非理智的信仰,即盲从的信仰。它往往信奉不依真实情形和合法合理道德行为作主要依据的教义,信仰来去无踪影的怪力乱神。崇尚助长贪、 、痴不善烦恼的权威崇拜者,就是非

 理智信仰的特色,其信仰既不以实情和正理作为受持的中心,因此称为迷信;又是与增长不善事理相应为能事的信仰,所以又称邪信。

 此外,笔者认为:悖于人性伦理道德的学说、思想和教理固然是迷信的东西;即使是学说、思想和教理正确的宗教,对具体的每一个人来说,也有正信与迷信的区别。要对这种情况进行辨别,就要看这个人产生信仰的动机、过程而不是看他所信仰的东西。如果这个人对某种正确的主义、思想或宗教有了正确的了解、认识和思考之后,再去信仰,并在信仰中保持平常心、辨别力,这就是正信。正如释迦牟尼在《阿含经》上告诉我们的那样:即使听佛陀所说的话,我们也得在经过思维之后,才能决定是否可以信受。如果不了解要信仰的东西,而毫无主见地跟着别人去信奉,那就是迷信。所以同是信仰一个正确的主义、思想或宗教,往往也有正信与迷信之区别。就拿科学技术来说吧,如果一个人认识到科技能够在人文关怀的光环下,用来发展经济,增强综合国力,提高国民的生活质量,于是就相信它、利用它,这就是正信、智信;反之,如果根本不了解科学技术和科学精神,(掌握科学技术并不等于拥有科学精神)以为科技是包医百病的万能妙方,而去盲目相信它,那么这就是迷信、邪信。迷信科学与迷信其他东西没有什么两样,都是违背科学精神的。一个科技相对落后的国家,往往也是科学主义的天然温床,特别容易产生对科学的迷信,也很容易将科学精神和人文关怀对立起来,认为只有科学才是至高无上的,人文关怀不是空洞的怀旧伤感就是反科学的玄学。况且科学技术是双刃剑,在正确理论指导下,在贤达的伟人的掌握下,无疑是第一生产力;而在错误理论的控制中,特别是在战争狂人的操纵下,就会变成第一破坏力,二十世纪两次世界大战都爆发于科技最为发达的欧洲就说明了这一点。由此可见,不关心人的科学是危险的科学;无视人的科学家是罪恶的科学家。没有人文关怀的定向和约束,科学就会走上邪路。今天的一切迷信活动、邪教宗派、怪力邪说,无不试图用“现代科学”来标榜自己,而不是打着人文精神的旗帜,这也证明,是科学主义而不是包括宗教关怀在内的人文精神,才是科学的真正威胁。

 目前,为了抵制邪教迷信的毒害,提升现代中国人的全面素质,就必须增强全民的宗教文化素养,有意识地进行宗教文化教育。在这方面我们就有过教训:例如在一次国际大专辩论会冠亚军决赛中,北京某所大学的四位女辩手由于对宗教文化一无所知,当对方马来西亚大学一位男辩手引用耶稣基督的话时,这四位女辩手竟然瞠目结舌,只由屈居亚军,这也是迄今为止中国派队参加过的国际大专辩论会中唯一没有拿到冠军的一次。如今改革教育体制,提倡素质教育,宗教文化素质教育也应包括其中。应让国民从小就了解正当而又正信的宗教文化,树立正确的宗教观。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吸取国外的经验,例如英国虽是基督教国家,但它将佛教列入了中小学课程。我们也可以将宗教知识列入中小学选修课中,并在综合性大学和文科类专门学院设立宗教系或传统文化系。只要全民充分地了解宗教,拥有了宗教文化素养,他们就会产生免疫力和鉴别力,他们就会发现邪教迷信狂傲无知、荒诞不经,远不如典雅的宗教文化博大精深、气度非凡! 此外,宪法规定公民有信教的自由,也有不信教的自由。针对后者,撰有《中国无神论史纲》的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王友三也提醒人们:必须将无神论宣传同党的宗教政策相互统一、相互协调,不要将马克思主义的无神论思想等同于全部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以免出现范畴的错位,防止重蹈过去以宗教为假想敌的覆辙。

 从一般信众的角度看,宗教世界的灵性之旅,就是走上一条不断超越自我、超越迷信的心路历程,在到达终点前的任何停顿,都意味着“迷信”的胜利,这是一个真正的宗教信仰者所不愿看到的,也是一个致力于反对世俗迷信的无神论宣传教育者所不愿看到的。

 如果说宗教与迷信真有相同之处,那就是信念和信仰。信念是人掌握世界的一种方式,是确信和可信的统一。可信是信念的对象在逻辑上和理论上为主体所接受,是信念中的理性因素;确信是可信在情感上的强化,是信念中的非理性因素。信念形成的关键是确信。作为非理性因素的信念是一种关于“信”的意念,是人们在不具有理性认识的情况下就对一定的判断和见解的真实性深信不疑的一种精神状态。“法轮功”邪教就是利用信念的非理性特征来束缚“法轮功”练习者的思想的。而信仰是一种有信心的行为力量,正确的信仰能带给人和社会好处,能获得身心真正的利益和安乐。相反的,以这种有信心的行为用在不当的迷信和邪信上,会给人类社会造成极大的祸害。基于人性的需求,古今中外的宗教和一切学识终极目标无不指向谋求人生真正永久的幸福和安乐,要达到这一目标,必须坚持正信、智信,反之都将步入迷途险境。因此明辨正邪、善于学习和运用正信力量,是人们谋求真正永久幸福和安乐的最好的依靠。

 最后,在明确宗教与迷信的区别后,最要紧的是对宗教有一个可行的措施,也就是对宗教政策的贯彻执行。宗教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从世界观来说,人类社会存在着无神论和有神论、唯物论和唯心论两种不同的思想体系,也存在既非唯物又非唯心而又融合唯物唯心为一炉的中道思想,这并非社会主义社会所特有,也决非社会主义时期所能够终结的。在世界观上马克思主义同任何有神论都是相对立的;但是在政治行动上,马克思主义和爱国的宗教界人士与广大信教群众却可以结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共同奋斗的统一战线。周恩来同志也认为,在社会主义时期,“拿共产党员马列主义的认识要求所有的人,要求所有的人生观、世界观都一样,这是不可能的。”(《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江泽民总书记一再强调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信息来源:摘自《人海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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