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2005年度农业和农村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汇报
市司法局关于2005年度农业和农村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汇报
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05年,按照“连委农组司法所的队伍建设取得了突破、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改善、职能作用得到了发挥。
(一)多渠道解决了司法所人员不足问题。今年,我们与市编办联合组成检查组,对7个县区司法所人员的编制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确保了全市司法所编制的专编专用。各地也积极与人事、编办和财政等部门加强协调,今年新招录19名公务员到司法所,并多种途径的充实司法所人员。目前,全市101个乡镇(街道)司法所有工作人员252人,平均每所2人以上,最多的所已达到了5人,人员总数比收编直管前增加了一倍多。
(二)强力推进了司法所的基础设施建设。我们建立了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督查制度和联系点制度,实行每月督查、半年检查和年终考核,加强督查和指导。各县区也想方设法加大对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的经费投入。灌南县共投入了50余万元作为启动经费,为全县14个司法所统一配备了电脑、传真机、打印机、电话、档案柜和机动车等;东海县为22个司法所添置了电脑和传真机,调整增加了37间办公用房;赣榆县购买了18台传真机配备到每个司法所;灌云县动员全县42个县直机关结对帮扶司法所建设,从而使全市司法所办公条件有了较大的改善。今年以来,全市7个县区政府共拨付了200多万元用于司法所建设,司法所的办公用房增加了一倍多,绝大多数所配齐了电话、电脑、传真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司法所建设的强力推进,为全市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和农村“大调解”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全市司法行政农业和农村重点工作的顺利推开势在必然。
二、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效显著,土地承包经营制度进一步完善
2005年以来,我们以基层司法所依托,从农村实际出发,针对农民这一特殊普法对象,突出科学的指导、突出普法的广度、突出用法的实效,尤其是加大了《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保护条例》和相关土地征用的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为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做出了巨大贡献。
(一)农民的法律素质明显增强。广大群众积极参加各种学法活动,学法用法蔚然成风。全市广大农民的法律普及率达到95%,群众依法维权意识增强,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维护权益已成为广大群众自觉行动。全市农村还涌现出一大批学法用法、依法致富的先进典型。据不完全统计,到2005年底,全市“遵纪守法光荣户”、“依法致富文明户”、“五好家庭”将达到近10万户。
(二)农村干部的法制观念明显转变。通过参加党校培训、举办法制讲座、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等形式,农村各级干部学法的主动性明显增强;运用法律手段处理日常事务,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自觉性显著增强;行政审批公开化、行政决策科学化、行政管理效能化的法治政府正在建立之中;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不断增强。广大农村干部法制观念的转变赢得了群众的广泛信任,干群关系也更加密切了。
(三)基层的自治水平明显提高。2005年以来,全市农村广泛开展了以“四民主”“两公开”为主要内容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示范社区”争创工作,目前已有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示范社区”10个,市级168个,县级400个,创建率达40%。“民主法治示范村”的争创,极大地调动了农民参与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热情。在刚刚结束的农村换届选举工作中,全市1432个村委会除11个村经县区批准暂缓选举外,有1421个村换届选举结束,1377个村依法选举成功,成功率97%,处于全省领先地位。
(四)土地承包经营制度进一步完善。围绕2005年全市司法行政农业和农村重点工作任务,我们在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着重突出了《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保护条例》和相关土地征用的政策法规的重要地位,依托基层司法所举办了相关法制宣传培训班、法律知识讲座632场次,受教育人数达52万多人次。广大农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土地承包经营和土地征用纠纷的意识明显增强,因土地承包和土地征用而引发的纠纷数量降至近几年来的新低。党在农村的土地政策得到继续稳定,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得以进一步完善。
三、以巩固规范农村“大调解”机制为核心,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农村“大调解”工作是创建“平安连云港”的重要内容。我们在平安创建中以发挥基层司法所职能作用为基础,以巩固规范农村“大调解”机制为农村“创安”工作核心,努力在巩固上下功夫,在规范化运行上求实效。今年以来,全市两级调处中心共受理各类纠纷1607件,直接调处1259件,调处成功1255件,达成书面协议640件,分流有关部门处理348件,督办125件,劝阻群体性上访160批次1762人,充分发挥了“大调解”在农村创安中的职能作用。
(一)加强了督查指导。为巩固农村“大调解”建设的成果,我们建立了督查制度,定期组织人员对全市农村“大调解”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各地也采取了有力措施,灌南县坚持每月一督查制度,指导和规范“大调解”机制的运行;赣榆县年初召开了全县“大调解”工作会议,对“大调解”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东海县出台了《全县“大调解”工作目标考核细则》,进一步量化“大调解”工作的考核目标;灌云、新浦、连云和海州等县区定期召开区调处中心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组织开展督查活动,进一步推动工作的深入发展。
(二)进一步提高了调处中心的建设标准。为加强两级调处中心建设,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市司法局和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标准>的通知》(连司通[2005]30号),对我市县(区)、乡镇(街道)两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的标准又作出了新的规定。目前,全市7个县区和101个乡镇(街道)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规范和提高,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三)召开推进会,促进“大调解”机制的规范化建设。为规范全市“大调解”机制建设,我们在市委、市政府在灌云县召开的“全市平安创建推进会”和市委政法委召开的“全市平安创建‘百日冲剌’动员大会”后,切实采取措施,狠抓了落实。市局在灌南县召开了全市“大调解”工作推进会;灌云、海州等县区先后多次召开现场会;灌南、东海、赣榆、新浦和连云等县区先后召开推进会,进一步的规范“大调解”机制建设。
(四)开展学习交流,全面提高队伍的素质。为了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素质,我们举办了全市“大调解”工作骨干培训班;赣榆县举办了全县调委会主任培训班;东海、灌云、连云和海州等县区对辖区内的人民调解员进行了全员培训;海州区对区调处中心的全体人员进行了“大调解”知识的专题培训。同时,东海、赣榆、灌云、新浦、连云、海州等县区还采取“走出去”的办法,学习借鉴外地经验,推进本地“大调解”机制的规范化建设。
(五)进一步的强化了社会矛盾纠纷的预防和调处。我们在认真开展“大调解”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了人民调解防激化工作。据统计,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8301起,调解成功率达98.7%;防止民间纠纷引起的自杀事件20件;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89件116人次,劝阻群众性上访58件717人次,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工作中,我们坚持开展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在元旦春节、“三夏”大忙、“两会”、国庆和全国“十运会”等政治敏感期,全市共开展了4次全市性矛盾纠纷集中排查活动,各县(区)、乡镇(街道)两级共开展纠纷排查312次,排查出的纠纷调解率和成功率分别达到100%和98%以上。与此同时,我们还在全市村(居)委换届中,进一步巩固和健全了村(居)人民调解组织,及时调整和充分实了人民调解员队伍;在赣榆、东海等县与山东的省际交界处的人民调解组织还坚持开展了跨省联调工作,有效地化解了省际周边地区的社会矛盾。
四、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议
切实维护好农村的社会稳定对于创建“平安连云港”和服务港城快速崛起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回顾2005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农业和农村重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我们深刻感受到基层司法所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中发挥的重要作用,而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尚处在摸索和实验阶段,有关基层司法所建设的各项措施和方针政策还不够成熟,基层司法所建设距离维护全市农村稳定的工作要求还差的很远。有基于此,我们建议,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宏伟蓝图中,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应成为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环节。建议围绕以下几点要求做好这项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基层司法所各项规章制度。建议派出以司法行政系统和政府法制办人员为主力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制度考察学习组,采取走出去的办法,向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取得优秀成果的地区学习取经,回来后进行认真研究,结合我市实际,在人员管理、财务制度、档案管理、工作流程等各个方面制定出具有地方特色的司法所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基层司法所建设。
(二)进一步加大基层司法所硬件投入力度。通过近两年的努力,我市基层司法所的硬件设施建设相比以前有了较大幅度的改善和提高,但办公地方狭小、办公设备落后仍是提高司法所建设水平所面临的重要问题。因此,进一步加大司法所硬件投入力度迫在眉睫。
(三)进一步扩大基层司法所人员队伍,进一步提高司法所人员素质。目前,全市基层司法所人员平均已达到2人以上,但是,这与司法所所承担的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要求还差的很远,人手不够,任务太重已成为广大司法所发挥职能作用的瓶颈。此外,司法所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真正拥有法律本科以上水平的人员还非常少,法律水平低下、政策水平不高的人员队伍与司法所的职能作用远远不相匹配。因此,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地扩大基层司法所人员队伍,提高司法所人员素质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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