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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环保局公开承诺书

发布时间:2021-10-31 17:13:40 浏览数:

为全面加强行风建设,切实提高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通河县环保局就企业和群众比较关心的建设项目审批、排污收费、监测收费等6项工作向社会公开承诺如下:

一、增强服务意识,简化环保审批手续。按照《黑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权限》的有关规定,对属于我局审批范围的建设项目,只要符合、具备环保审批的要求,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15日内审批办理完毕;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于5日内审批办理完毕;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于7日内办理完验收手续。对不属于我局审批范围的建设项目,我局将积极与省、市环评单位联系,帮助建设单位做好建设项目的环评工作。

二、在加大环境执法监察的同时,坚持以教育为主,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情节轻微的免予行政处罚,具有自由裁量权的行政处罚将执行最低标准。严格执行排污收费标准,严禁擅自提高和降低收费标准。

三、对委托监测的,10日内安排监测,5日内报出监测结果。认真执行国家监测收费标准,就低不就高。

四、建立群众举报、信访“一站式”服务制度。凡群众来访,热情接待,耐心解答,让举报、投诉者满意而归。对环境举报案件经调查核实后,通河镇范围内10日内办结;县区范围内15日内办结;重大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办结。已受理的举报、信访、投诉案件不能立即答复或涉及其他部门时,及时分流并协调解决。五、热情服务、严格执法。积极转变行业作风,热情为企业服务,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吃拿卡要”现象。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在公务活动中使用文明用语,宣传环保知识,执法人员保证做到秉公执法、廉洁自律、不徇私情,对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树立环保执法良好形象。

六、实行政务公开。凡行政审批事项,做到政策依据、程序、时间、投诉渠道公开上墙,公开透明,简化办事程序,不推诿,不拖拉,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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