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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关于我市涉毒案件的调查分析

发布时间:2022-01-20 15:25:42 浏览数:
     近期,**市两级法院对全市2006~2008年各类毒品案件进行了统计、汇总,并以统计数据为基础,结合我市毒品案件的基本情况,认真分析了毒品案件的特点、成因,并对预防和遏制毒品犯罪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一、毒品犯罪的基本情况及特点
(一)从犯罪类型上看,毒品犯罪主要以贩卖、运输毒品为主,大要案时有出现,社会危害性大。2006~2008年,**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毒品犯罪案件184件390人,其中贩卖、运输毒品罪174件366人,占毒品犯罪总数的94.6%,非法持有毒品罪5件5人,容留他人吸毒罪2件2人,其它毒品犯罪3件7人。从统计数据看,涉案毒品数量越来越大,如项辉贩卖毒品案,涉案海洛因363.6克,配料3080.5克;任华、韩小松贩卖毒品案,涉案海洛因400余克;林娘送、李大兴等贩卖毒品案,涉案海洛因2300克,是近年来我市审理的毒品数量最大的案件之一。
(二)从犯罪形式上看,化整为零的零星贩毒突出。近年来,随着政法机关对毒品犯罪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贩毒分子为逃避法律的制裁,在毒品销售上变换手法,将大宗毒品化整为零,分散成小包直接向吸毒人员出售。贩毒者这种零包出售的办法,易藏、易散,隐蔽性强,方法灵活,既能刺激大宗毒贩的增长,又能促成吸毒人员的增多,危害性极强,尤其是这种贩毒手段出售快,方便交易,毁证迅速,不易现场抓获,事后取证更难。
(三)从罪犯身份上看,毒品犯罪的主体多为城乡无业人员及农民,且文化程度普遍偏低。由于贩卖毒品的暴利诱惑,使一些生活贫困、没有谋生技能的无业人员、农民铤而走险,成为毒品犯罪的“主力军”。2006~2008年全市两级法院共有效判决罪犯339人,其中无业人员272人,占总人数的80.2%,农民37人,占10.9%。这些涉毒人员,文化水平普遍偏低,素质低下,以小学文化和初中程度为最多,其中小学和初中文化298人,占总人数的91.3%,加上法制宣传力度不到位,导致这些人对毒品的严重危害性认识不清,抱着不会被查获和即使被抓获也不会受到太重处理的侥幸心理,在高利润的诱惑下,很容易走上涉毒犯罪道路。
(四)“以贩养吸”现象尤为严重。为准确分析掌握毒品犯罪的详细情况,我们从2006~2008年基层法院所受理的案件中抽调出78件涉毒案件,抽调结果表明,有75%的涉毒人员是“以贩养吸”的瘾君子。高额的毒资支出对一般的吸毒人员来说是难以承受的,由于长期吸食毒品,吸毒者劳动力衰减,有些甚至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对毒资无法维持,为保证自己每日毒品的需要量,有些吸毒者购入毒品后,加价转售给别人;有些则利用这一买卖过程,以少充多,从中截留一小部分供自己吸食。如被告人孙某2003年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2005年刑满释放,继续吸毒,2007年7月因贩卖毒品又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五)从犯罪手段上看,呈多样性、隐蔽性趋势,具有反侦查能力。随着近年来国家打击毒品犯罪力度的不断加大,刑侦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犯罪分子为逃避打击,采取了更加隐蔽多样的作案手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贩运毒品方式隐蔽。以藏匿在物品中或利用邮政快递等隐蔽方式运送毒品的案件不断增加;(2)交易方式隐蔽。作案时犯罪分子之间分工明确,以手机为联系工具,多是单线联系,相互间也多以绰号相称;(3)交易地点隐蔽。大宗毒品交易一般采取大量批发方式,表现为无固定地点,掌握着稳定的货源及销售渠道,特点为单次交易量大,多选择宾馆等隐蔽地进行,且经常改变交易地点;小宗毒品交易一般采取整买零售方式,表现为从他人手中大量购入毒品后,转卖给吸毒人员,与缉毒警察周旋,转移、迷惑破案视线,多在宾馆、桑那浴等公共场所进行,交易时间极短。
二、毒品犯罪发生的成因
(一)劳动力供求失衡,流动人口比例大。**是一个煤电化重工业城市,产业结构单一,无法满足大量就业需求,劳动力相对过剩,再加上企业改制,相当一部分人员下岗失业,闲散劳动力外出打工,由于求职遇阻加上精神空虚极易吸食毒品,这些吸毒者回淮后带动了大批生活没有方向的无业者加入了吸食毒品的队伍,有了这个毒品消费市场,再加上贩卖毒品的巨额利润对生活没有来源、又想不劳而获人的诱惑,导致贩毒人员越来越多,毒品环节迅速流转,渐渐由“买方市场”变成“卖方市场”,这种买卖市场相互刺激、恶性循环,吸引着更多的外地毒贩来淮交易,导致禁毒工作更加复杂、艰难。
(二)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达不到应有的效果。近年来,缉毒力量虽不断加强,但同毒品犯罪活动的蔓延速度相比,还远远跟不上形势发展需要。涉毒案件流动性大,取证难,犯罪分子的真实姓名、身份、住址等难以查实。从每年公安局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毒品年消耗量与每年查获的毒品数量之间的巨大落差可以判明,绝大多数的贩毒分子逍遥法外,逃避了刑法的打击。
(三)以贩养吸。毒品吸食者一旦上瘾就无法自拔。随着吸毒者对毒品的依赖越陷越深,每日吸食毒品的数量也越来越多。目前**每克海洛因的售价200-300元不等,按吸毒人员日吸食平均数量0.3克计算,每天需要的吸食毒品开支约在80元左右,每月约需2500元,不少吸毒者为满足日益增加的毒资需求也参与贩卖毒品,形成所谓“以贩养吸”。
(四)帮教的力度不够。有的毒品罪犯在刑满释放初期,自己也想痛改前非,重新做人,但社会、家族歧视他们,使他们不能重新融入社会,产生自暴自弃的心理,重新走上犯罪道路;有的是异地犯罪,刑满释放后,处于失控状态,没有人跟踪教育他们;有的因为抵不住其他犯罪分子的诱惑而重新犯罪。另外,一些基层组织软弱无力,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对毒品犯罪人员教育、引导、帮教的工作需求。
四、预防和遏制毒品犯罪的对策建议
预防和遏制毒品犯罪,要针对毒品犯罪的原因和特点,在依法严厉打击的同时,大力加强毒品危害宣传,不断提高全民的自觉抵制毒品、防范毒品意识,多管齐下,综合治理毒品犯罪。
(一)进一步强化教育,构筑全民远离毒品、珍爱生命的思想防线。各级党委、政府、禁毒专门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坚持不懈、不失时机地宣传毒品的危害,利用典型案例教育和启迪人们,吸取涉毒违法犯罪的沉痛教训,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娱乐场所、家庭也应加强有关远离毒品、珍爱生命的教育,从思想上筑牢禁毒防线。  
(二)进一步加大打击毒品犯罪的力度,对其打击体现从重从快,以严打促预防。同时,在新闻媒体上积极宣传严打成果,从而震慑有犯意的人,减少涉毒犯罪。
(三)进一步加大对禁毒工作的经费投入,特别是注重对预防、查禁涉毒犯罪方面的经费投入,充实禁毒人员力量,确保禁毒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四)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理工作力度。加强戒毒工作,加强对吸毒人员的帮教和监督,提高戒毒成效,最大限度地控制新吸毒人员的滋生。要把教育、挽救、感化涉毒违法犯罪人员工作落到实处,把防范工作落到一些重点家庭,形成严密的防范网络。深入开展创建无毒乡镇、无毒社区、无毒校园、无毒单位、不让毒品进我家等活动,以此为载体推进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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