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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农村信用社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的四个难点

发布时间:2022-01-26 15:12:05 浏览数:

近年来,虽然基层农村信用社在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促进“三农”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但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制约,其在实际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诸多的尴尬,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难点一:省联社“三年补亏计划”与审慎经营要求之间的矛盾,使信用社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着难点。近年来,省联社基于尽早消化历史包袱、为信用社的下一步改革奠定基础的目的,在全省农村信用社系统提出了利用三年左右的时间消化历年亏损挂账,即“三年补亏计划”。该计划的出发点固然是好的,但发展理念是不科学的,也是不切合实际的。为完成这一计划,基层农村信用社往往采用“倒推法”,根据历年的亏损额度,来确定每年的利润额,再根据每年的利润额来确定存贷款的规模。如此,迫使基层农村信用社不得不采取大量发放贷款,甚至大量发放大额非农业贷款等非审慎经营的措施来增加盈利,此举势必违反了银监部门的审慎监管要求,使其陷入审慎经营和行业管理两难的尴尬的境地。  

难点二:坚持支持“三农”与涉农不良贷款增加的矛盾,使信用社的经营管理陷入尴尬。按照国家目前对信用社服务的政策定位,信用社是农村金融服务的主力军,其服务对象主要是农村、农业、农民。这就要求信用社的信贷投放主要以支持“三农”为主,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受农业弱质性、企业和个人经营管理粗放、信用环境不完善等因素影响,致使涉农不良贷款增加。信用社若不支持三农,就违背了信用社的支农方向;若支持三农,将可能产生更多的不良贷款,给信用社的经营带来一定的风险和经营困境,使信用社在经营管理中陷入尴尬的境地。  

难点三:依法收贷与收贷效果甚微的矛盾,有时使信用社陷入尴尬。为防止贷款的损失,对部分信用观念淡薄,恶意逃债赖账的借款户,依法收贷是农村信用社最后采取的手段。但由于法律比较倾向弱者、司法实践也要倾向弱者的原则,加之地方保护、人情化办案等因素,致使农村信用社在不少诉讼案件中虽然投入了大量的精力、赢得官司,却难以收回贷款,落得个“赔了夫人又折兵”的结果,使信用社陷入尴尬的境地。  

难点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与严格的授信制度之间存在着矛盾,使信用社有时陷入尴尬。近几年,国家出台了很多的政策,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基层信用社也想助中小企业发展一臂之力,但在目前信用社较为严格的贷款授信制度、贷款责任追究制度情况下,即使是符合贷款条件的中小企业也难以获得支持,更不用说存在着抵押物不足值、难以找到担保人的中小企业了。此举一方面影响了中小企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制约了信用社信贷营销渠道的拓展,使信用社在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时左右为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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