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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农村公共资源监管工作做法及成效

发布时间:2022-01-30 15:05:49 浏览数:
公共资源集中交易集中监管  实现保廉促效事业发展双赢
农村公共资源内容广泛,涉及交通、水利、房产、土地、山林、水面、企业等方方面面,既有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项目,又有村民自治范畴的产权交易项目,具有分布广、数量大、交易额小、缺乏规模效应等特点,而且监管难度大,社会关注度高。随着农村改革发展步伐的加快,公共资源交易日益频繁,监管制度、机制的滞后,很容易产生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进而影响和谐稳定。因此,如何找到一条适合农村实际的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办法,是基层党委、政府必须着力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2009年以来,我县在推行乡镇公共资源集中交易、集中监管方面进行了探索和实践,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做法是:
    一、建立统一平台,实行集中交易。各乡镇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负责本乡镇范围内公共资源交易重大问题的决策、重大事项的协调等工作;同时成立公共资源交易站,作为本乡镇进行公共资源交易的统一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的管理机构,负责招标文书的制定、交易信息的发布、交易活动的组织、交易项目的管理等服务性工作。所有单项投资在2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招标,村组集体土地经营权和林木资源转让、租赁、承包,山塘、水库的承包经营,每宗评估核准价5万元以下的集体资产、资源的处置,以及未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单项或批量金额在千元以上的物资采购、公共服务等项目全部进站集中交易,实行“阳光”操作。
    二、强化人才配置,打造专业队伍。缺乏专业技术人才是乡镇公共资源管理水平滞后的重要因素。我县从两个方面加以解决:一是多渠道引进人才。县里统一从建设、水利、交通等业务主管部门选派一批技术人员到基层挂职锻炼,同时公开选招一些学“工民建”等专业的大学生充实到乡镇,安排到与所学专业对应的工作岗位上;二是立足本地培养人才。选择有一定文化水平的乡镇干部特别是大学毕业生培养成技术人员,每年定期举办公共资源管理专题培训班,进行工程项目招标、施工监理、预算编制、产权交易、价格评估等方面的业务培训,使他们逐步熟悉和掌握工程识图、造价、施工以及“招拍挂”等专业知识,目前已累计培训从业人员近300人次。
    三、简化交易模式,捆绑运作项目。重点对建设工程项目根据投资预算额实行分类管理,简化交易方式,节约运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即,5万元以下的项目通过公开询价、竞争性谈判等方式择优选定施工队伍;5至10万元的项目,采用邀标,10至20万元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以评审委员会评审确认的合理低价确定中标人。针对乡镇工程建设项目点多面广,单个工程投资小,对优质施工队伍吸引力弱等特点,采取“同类项目捆绑、异类项目互补”的方式运作,实行“五统一”管理,即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对外招标、统一开标评标、统一施工监理、统一竣工验收,依靠规模和数量优势,增强了项目的吸引力。
    四、严防围标串标,净化交易市场。首先,全面开放市场。凡乡镇辖区内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均通过公告栏、有线电视、网络、项目推介会等各种渠道公示信息,降低招标门槛,严禁设置不合理条件,确保最可能多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保证竞争的充分性。其次,对工程建设等交易项目设置投标控制价,实行合理低价中标法。超过控制价的报价一律无效,报价在所有投标报价平均值以下一定幅度内,该投标人才有可能中标,防止围标、抬标。三是实行标后资格审查制度。对投标人、中标单位进行严格的资格后审,发现违规挂靠、围标、串标者,取消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逐出招投标市场。今年,对在韩坊乡小坌至小坪公路投标中参与围标、串标的2家企业给予了经济处罚,并责令3年内不得进入县内有形建筑市场。
    五、加强标后监管,提高资金效益。对履约过程从严管理,防范违规转包、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不良行为发生。一是严格中标合同管理。加强对合同签订环节的监管,对中标企业的投标报价逐项清理,将低于平均价的项目报价列出清单,作为合同附件固定下来,严防合同价与中标价不一致。二是加强动态督查。物资交付环节,交易站工作人员直接参与验收;工程施工期间,交易站派出技术人员进驻工地,验证施工现场人员身份,并对施工过程进行适时监督,严防“甲方中标、乙方施工”违规转包、以及随意变更设计、增减工程量等违约行为发生。三是严格资金结算。工程进度款须凭交易站、理事会等人员“会签”核定的工程量签证单拨付,工程竣工结算,必须凭审计核定的工程量和投资额支付工程建设尾款。
我县通过建立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这一监管、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取得了保廉促效与事业发展共同推进的综合效益。
    一是深化了源头治腐,促进了廉政建设。以前,乡镇公共资产资源处置权、物资采购权、建设项目发包权往往集中在少数人甚至个别人手中,群众监督不了、乡镇监管不到,导致了一些腐败现象的发生。比如,工程发包中搞“暗箱”操作、产权交易不按制度办事,个人从中谋取私利等。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站以后,原先在各行政村和基层站所分散交易的公共资源,全部纳入交易站集中交易、集中监管。在这里,交易信息全面公开,交易规则集体决定,交易活动由专业队伍组织实施,评标、定标交给临时抽取组建的专业评审委员会操办,乡镇主要领导不能参与,交易过程在严格监督下透明运作,谁中标、谁淘汰,完全由规则说了算、市场规律说了算,谁都没有直接发包权,最大程度地压缩了权力寻租的空间,从源头上遏制了腐败问题的发生。
    二是节约了公共资金,优化了资源配置。首先,乡镇对辖区内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面向社会充分公开,吸引了镇内外潜在的投标者,确保了竞争的充分性,发挥了资源的最大效益。特别是对小额建设项目实行“捆绑”,形成了规模优势和数量优势,吸引力了有资质、有实力的企业参与竞标,确保了工程质量。其次,各乡镇通过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站建设,建立了规范的交易场所和信息发布渠道,培养了一支专业化队伍,降低了交易运作成本和监督成本。一是土地、房产、林木等资源,通过公开竞标实现了保值增值。如,田村镇建新村旧村部通过“招拍挂”,增值22万元。二是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等支出类项目,通过“阳光”运作降低了项目成本,节约了财政资金。如,白鹭乡一条村级公路路基改造项目,通过公开招投标,工程造价由当初预算的15.6万元降到8万余元。据统计,2009年以来,各乡镇累计节约建设资金340余万元,新增集体资产1850余万元。
    三是规范了从业行为,净化了市场环境。原先乡镇对小额公共资源的交易主要采取直接处置、直接发包的方式,信息控制在小范围之内,权力集中在少数人手中。一些竞标人便挖空心思走后门、托关系,依靠“潜规则”拿下项目,获取超额利润,不仅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受损,而且败坏了行业风气,严重阻碍了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形成。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建立以后,交易信息面向社会公开,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投标人在统一的游戏规则下公平竞争,只有靠技术、信誉、资金等综合实力才能赢得市场;同时,通过实行资格后审、黑名单、投诉举报等制度,严肃查处围标、抬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了诚信有益、失信必惩的市场氛围,对企业的从业行为起了正面导向作用,促进了农村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
四是创新了监管体制,推进了基层民主。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的建立,实现了公共资源从分散监管向集中监管的转变。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由交易站进行专业化管理,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等产权交易项目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行政村委托,统一进入交易站公开运作,纪检监察、业务主管部门、村民代表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等方方面面监督主体全部到场,整合在一个平台上对交易过程进行直接监督,有效解决了监管力量不足、监管工作顾此失彼等问题,消除了监管盲区,提高了监管效率。同时,实行公共资源集中交易、集中监管,为基层群众行使民主权利提供了一条有效的实现途径,政务、村务更加透明,群众自下而上的监督更加有力,参与管理、决策的事务更加广泛。 相关热词搜索: 成效 监管 强化 做法 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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