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情”也无妨
在办理烟草专卖案件中,办案人员不得不用相当的精力来应付说情者。有的时候办案人员这边刚着手查处,那边说情者的电话就接连打来,叫人不得不“佩服”违规者的“神通广大”。烦恼归烦恼,笔者认为,办案人员对此不应该消极应付,而应当在坚持依法行政的前提下,更新思维,力求积极有为。
办案人员应该认识到:任何事情都是有两面性的,说情诚然是办案的阻力,但也可以将阻力变成办案的有利因素。拒绝说情者,要讲究艺术。对事不对人,是办案人员应坚持的原则。
对办案中的说情者嗤之以鼻或者金刚怒目,甚至竖一块“说情者止步”的牌子,虽说动机是好的,效果有时却不见得好。对为违法者来说情的,不妨先认真听听他们的意见和申辩理由,再具体分析,深入思考,区别对待,达到利用说情者为办案服务的目的。这样做的理由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着眼于顾及人情。中国社会历来重视人情,在办案过程中出现说人情、托关系这种现象是不可避免的,况且来说情的往往与办案人员有些许关系——亲戚、朋友、同学、战友、同事甚至是上级领导。他们来说情了,办案人员倘若铁青着脸,不接待甚至把他们赶出去,看起来是铁面无私,“六亲不认”,其实心里并不好受,所以还是顺其自然坦然接待的好。
二是着眼于搞清案情。说情者反映的情况和表述的意见、建议,当然是有利于违法者的。但是并非有利于违法者的都是假的,或者既不合理又不合法的。有的说情亦有可取之处。常言道,兼听则明。取证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就要既依法搜集当事人的有责和责重的证据,又依法搜集当事人无责和责轻的证据,确保案件定性准确、处理适当。因此,对于说情者自动送上门来的信息,办案人员不妨姑且听之。如果说情者旨在混淆视听,拉拢办案人员徇私枉法,办案人员不妨巧施策略,将计就计,在说情者“推心置腹”时,让其露出马脚,泄露“天机”,甚至透露未被掌握的违法事实真相。
三是着眼于恪守法理。行政执法是要讲究点艺术的。行政法律、法规赋予了执法者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作为依法代表国家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的执法者,行政处罚应当合法、合理,让当事人口服心服。在合法的基础上追求行政处罚最大限度合理,是办案人员应有的工作态度,也是法律的要求。法律赋予行政处罚的当事人自我申诉和委托其他人代为申诉的权利。该权利可以在接受办案人员询问时行使或者在处罚告知的时候行使,也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把自己的申辩传达给办案人员。接待和听取说情,实际上也给了当事人一个申辩的机会。在独立思考、坚持公正的前提下,经审核查实的说情情节,应当作为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的依据,这样可以减少案件被行政复议的风险,贯彻了人性化执法,让行政执法变得有“人情味”。
四是着眼于全面履职。办理案件,目的不在于惩罚,而在于教育违法者守法。接待和听取说情,正是以案说法、宣传烟草法律、法规、政策的大好时机。让说情者明辨是非,知晓利害,处理得好,还会使其主动配合案件的办理。
接待和听取“说情”,总的原则是要有利于秉公执法,方法上则要讲究策略。说话要有尺度,特别是要防止泄露办案机密。要严守清正廉洁的防线,既维护法律尊严又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在这样的前提下,自然是“说情”也无妨。
作者单位:浙江省上虞市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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