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广播电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浅谈
发布时间:2022-03-01 15: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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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世瞩目的全民普法已走过20多年的历程。20年多来,法制宣传教育作为民主法制建设中的思想基础工作,为推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功不可没。随着“五五”普法深入开展,人们对依法治国总体要求越来越高,社会各界的期望值越来越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拓展的空间和舞台越来越大的新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面临着工作理念、工作思路及方式方法上的全面创新。
广播电视作为现代社会中最具影响力、最具发展前景和最具产业特征的电子媒介,现已成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最重要桥梁和纽带,同时,也成为人民群众文化娱乐休闲的重要方式之一。近年来,广播电视行业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虽已取得可喜成绩,优秀的法制题材的广播电视节目和影视作品层出不穷,但是,由于某些原因,广播电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尚未真正形成合力,未能发挥其应有作用。
一、广播电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优势
与纸制媒体相比,广播电视作为电子媒介,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方面具有独特的特点,如传播快捷、信息量大、受众面和覆盖面广、接收方便、图文并茂、参与性强、时效性强等。从广播电视行业总体发展水平和经济实力来看,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与其他媒体相比又具有如下优势:
1.广播影视行业门类齐全,实力较为雄厚。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广播电视行业告别单一发展模式,逐步发展成为集广播、电视、影视剧制作、音像、广告、光缆网、报刊、影视旅游、互联网、展览演出业于一体综合性文化产业,产业发展初具规模,经济实力日益雄厚。
2.广播电视行业依托高科技,资源丰富。近年来,广播电视实现模拟向数字化的转变,频率频道逐步增多,高新技术得到广泛应用,数字音频广播、数字电视、交互电视、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视频点播、移动电视等已一一实现,进一步拓宽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舞台和阵地。
仅以黄石为例,黄石电台拥有3个专业频率,黄石电视台自办4套节目,拥有8个频道可供观众选择收看。另外,随着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和广播电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广播电视频率频道走向专业化、对象化,必将受到人民群众的欢迎和喜爱。
3.广播电视行业具有一支强有力的队伍。经过多年打拼,广播电视队伍人才荟萃,逐步形成一支战斗力强、作风硬朗、业务精湛的队伍。同时,由于人事制度和用人机制的不断改革和完善,对优秀人才具有强大吸引力,为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提供了源动力。
4.广播电视行业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近年来,随着广播电视基础设施逐步加强,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购买力的增强,电视、VCD、DVD、电脑等家用电器得到广泛普及。截止到目前为止,我国电视观众总户数已达3亿6百多万户,电视观众总数达10亿7千万,数量列世界第一,现全国共开办1000余套电视节目,成为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二、广播电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存在问题与思考
广播电视行业虽然在五个五年普法规划的实施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仍存在一定问题,影响和制约着普法工作的效果。
1.广播电视法制宣传教育栏目节目过少,内容较为单一。各地电台、电视台虽开办了不少法制类栏目节目,但是无论是从节目播出时间比例,还是节目设置数量上,所占比重过低。为吸引观众,提高收视率,法制类栏目节目又多以刑事犯罪为主要内容,个别节目甚至过于详细的记录了案件侦破的全过程,以致曾出现过罪犯从收看法制节目学习反侦查知识的现象。法制栏目节目内容的过于单一,从某种程度上,制约了公民对其他与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学习,丧失了部分观众。
2.广播电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力量分散,资源难以共享。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站等虽都开办了有法制类栏目节目,但在法制栏目制作播出中,各自为战,资源难以共享。要么选题撞车、内容雷同,丧失吸引力,要么各自为战,力量分散,无法形成规模和合力,难以取得最佳宣传效果。
3.广播电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缺乏系统。广播电视行业虽然门类齐全,但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缺乏一个强有力的领导协调组织机构,导致广播电视法制宣传工作难以提高层次。
4.广播电视法制宣传教育针对性不强。由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缺乏系统,导致法制类栏目节目设置较为单一,对象不明确,针对性不强。如法制类栏目节目对刑事案件报道力度过大,情节过细、画面过于逼真,难以适应青少年生理和心理需要,甚至会诱发犯罪,起到负面效果。
广播电视如何在新形势下整合广播电视资源,充分发挥广播电视资源、人力、技术等优势,切实成为法制宣传教育重要宣传阵地,成为人民群众学习掌握法律知识的重要窗口,本人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做文章或采取措施:
一是亟待制定法制宣传教育方面的基本法律。自从1986年“一五”普法以来,我国已经实施了五个五年普法规划,今年又是“五五“普法规划实施的第四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法制宣传教育对于增强公民法制观念,推动依法治国,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促进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23年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一直以文件为依据,指导、部署和推动普法各项工作的开展。但随着普法工作进程不断推进,规章制度越来越完善,措施越来越到位,社会各界对普法工作必将越来越重视,确有必要制定一部指导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基本法,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法可依。确有必要制定法制宣传教育法,以法律形式引导公民参与法制宣传教育之中,以法律形式确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审核制度、任职法律知识资格考试考核制度、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等,巩固多年来普法工作成果,使之上升为法律,发挥其应有作用。该法还应对新闻媒体制作开办播放法制类栏目节目和特殊时期如何开展普法工作作出规范,并对新闻记者采访拍摄法制类节目时的人身和财产权予以司法保护。
二是调动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积极性。要专门成立广播电视普法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指导本系统的广播电视媒体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坚持深入基层,指导一线,对法制栏目节目予以扶持,使广播电视行业媒体法制宣传工作职责明确,分工合理,资源共享,重点突出,宣传有力。同时,考虑到法制栏目节目的特殊性,可聘请法律界人士与广播电视部门共同成立节目审看小组,增强法制栏目节目和影视剧的权威性,避免法制类节目内容特别是法制题材影视剧中出现低级法律错误。
三是对开办法制栏目节目予以政策优惠。制作高质量的法制栏目节目和影视剧,需要高额资金投入,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政府要对新闻媒体制作的法制类栏目节目和法制题材影视剧应积极予以政策扶持,通过制定相应鼓励政策,使资金能够再投入法制栏目节目的制作中,形成良性循环。
四是整合广播电视资源,形成法制宣传教育合力。随着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可根据群众喜好,适当的按类别增加法制宣传教育栏目节目,如针对老百姓日常生活,可设立以宣传普及民法的栏目节目;针对打击犯罪,提高公民防范能力,可开办刑法类节目;针对依法治理,可设立依法行政类节目,及时宣传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各项举措,发布政务信息,征求各界对政府制定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意见外,对已制定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也可进行广泛宣传;节目中还可设置信息平台,及时解答人民群众的咨询,发布政府工作最新信息,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增进政府的亲和力,增加透明度,树立良好政府形象,创造并保持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舆论氛围。
五是开办法制宣传教育“空中课堂”。针对领导干部、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学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普法重点对象,开办内容不同的法制讲座,以自学为主,集中强化学习为辅,法制讲座内容要纳入年度考试考核之中。同时,针对社会出现的“司法统一考试”热,可开办电视考前辅导。针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动态,开办论坛讲座、辩论赛等活动,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走向深层次、高领域。
六是广播电视工作者要提高思想认识,自觉提高法律修养。近年来,我国法制建设不断取得新成绩,新法不断出台,这就要求广播电视工作者,特别是身处广播电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一线的同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做为党和政府的宣传喉舌,要带头自觉学习、宣传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身处广播电视一线的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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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作为现代社会中最具影响力、最具发展前景和最具产业特征的电子媒介,现已成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最重要桥梁和纽带,同时,也成为人民群众文化娱乐休闲的重要方式之一。近年来,广播电视行业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虽已取得可喜成绩,优秀的法制题材的广播电视节目和影视作品层出不穷,但是,由于某些原因,广播电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尚未真正形成合力,未能发挥其应有作用。
一、广播电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优势
与纸制媒体相比,广播电视作为电子媒介,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方面具有独特的特点,如传播快捷、信息量大、受众面和覆盖面广、接收方便、图文并茂、参与性强、时效性强等。从广播电视行业总体发展水平和经济实力来看,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与其他媒体相比又具有如下优势:
1.广播影视行业门类齐全,实力较为雄厚。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广播电视行业告别单一发展模式,逐步发展成为集广播、电视、影视剧制作、音像、广告、光缆网、报刊、影视旅游、互联网、展览演出业于一体综合性文化产业,产业发展初具规模,经济实力日益雄厚。
2.广播电视行业依托高科技,资源丰富。近年来,广播电视实现模拟向数字化的转变,频率频道逐步增多,高新技术得到广泛应用,数字音频广播、数字电视、交互电视、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视频点播、移动电视等已一一实现,进一步拓宽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舞台和阵地。
仅以黄石为例,黄石电台拥有3个专业频率,黄石电视台自办4套节目,拥有8个频道可供观众选择收看。另外,随着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和广播电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广播电视频率频道走向专业化、对象化,必将受到人民群众的欢迎和喜爱。
3.广播电视行业具有一支强有力的队伍。经过多年打拼,广播电视队伍人才荟萃,逐步形成一支战斗力强、作风硬朗、业务精湛的队伍。同时,由于人事制度和用人机制的不断改革和完善,对优秀人才具有强大吸引力,为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提供了源动力。
4.广播电视行业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近年来,随着广播电视基础设施逐步加强,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购买力的增强,电视、VCD、DVD、电脑等家用电器得到广泛普及。截止到目前为止,我国电视观众总户数已达3亿6百多万户,电视观众总数达10亿7千万,数量列世界第一,现全国共开办1000余套电视节目,成为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二、广播电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存在问题与思考
广播电视行业虽然在五个五年普法规划的实施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仍存在一定问题,影响和制约着普法工作的效果。
1.广播电视法制宣传教育栏目节目过少,内容较为单一。各地电台、电视台虽开办了不少法制类栏目节目,但是无论是从节目播出时间比例,还是节目设置数量上,所占比重过低。为吸引观众,提高收视率,法制类栏目节目又多以刑事犯罪为主要内容,个别节目甚至过于详细的记录了案件侦破的全过程,以致曾出现过罪犯从收看法制节目学习反侦查知识的现象。法制栏目节目内容的过于单一,从某种程度上,制约了公民对其他与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学习,丧失了部分观众。
2.广播电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力量分散,资源难以共享。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站等虽都开办了有法制类栏目节目,但在法制栏目制作播出中,各自为战,资源难以共享。要么选题撞车、内容雷同,丧失吸引力,要么各自为战,力量分散,无法形成规模和合力,难以取得最佳宣传效果。
3.广播电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缺乏系统。广播电视行业虽然门类齐全,但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缺乏一个强有力的领导协调组织机构,导致广播电视法制宣传工作难以提高层次。
4.广播电视法制宣传教育针对性不强。由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缺乏系统,导致法制类栏目节目设置较为单一,对象不明确,针对性不强。如法制类栏目节目对刑事案件报道力度过大,情节过细、画面过于逼真,难以适应青少年生理和心理需要,甚至会诱发犯罪,起到负面效果。
广播电视如何在新形势下整合广播电视资源,充分发挥广播电视资源、人力、技术等优势,切实成为法制宣传教育重要宣传阵地,成为人民群众学习掌握法律知识的重要窗口,本人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做文章或采取措施:
一是亟待制定法制宣传教育方面的基本法律。自从1986年“一五”普法以来,我国已经实施了五个五年普法规划,今年又是“五五“普法规划实施的第四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法制宣传教育对于增强公民法制观念,推动依法治国,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促进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23年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一直以文件为依据,指导、部署和推动普法各项工作的开展。但随着普法工作进程不断推进,规章制度越来越完善,措施越来越到位,社会各界对普法工作必将越来越重视,确有必要制定一部指导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基本法,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法可依。确有必要制定法制宣传教育法,以法律形式引导公民参与法制宣传教育之中,以法律形式确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审核制度、任职法律知识资格考试考核制度、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等,巩固多年来普法工作成果,使之上升为法律,发挥其应有作用。该法还应对新闻媒体制作开办播放法制类栏目节目和特殊时期如何开展普法工作作出规范,并对新闻记者采访拍摄法制类节目时的人身和财产权予以司法保护。
二是调动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积极性。要专门成立广播电视普法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指导本系统的广播电视媒体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坚持深入基层,指导一线,对法制栏目节目予以扶持,使广播电视行业媒体法制宣传工作职责明确,分工合理,资源共享,重点突出,宣传有力。同时,考虑到法制栏目节目的特殊性,可聘请法律界人士与广播电视部门共同成立节目审看小组,增强法制栏目节目和影视剧的权威性,避免法制类节目内容特别是法制题材影视剧中出现低级法律错误。
三是对开办法制栏目节目予以政策优惠。制作高质量的法制栏目节目和影视剧,需要高额资金投入,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政府要对新闻媒体制作的法制类栏目节目和法制题材影视剧应积极予以政策扶持,通过制定相应鼓励政策,使资金能够再投入法制栏目节目的制作中,形成良性循环。
四是整合广播电视资源,形成法制宣传教育合力。随着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可根据群众喜好,适当的按类别增加法制宣传教育栏目节目,如针对老百姓日常生活,可设立以宣传普及民法的栏目节目;针对打击犯罪,提高公民防范能力,可开办刑法类节目;针对依法治理,可设立依法行政类节目,及时宣传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各项举措,发布政务信息,征求各界对政府制定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意见外,对已制定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也可进行广泛宣传;节目中还可设置信息平台,及时解答人民群众的咨询,发布政府工作最新信息,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增进政府的亲和力,增加透明度,树立良好政府形象,创造并保持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舆论氛围。
五是开办法制宣传教育“空中课堂”。针对领导干部、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学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普法重点对象,开办内容不同的法制讲座,以自学为主,集中强化学习为辅,法制讲座内容要纳入年度考试考核之中。同时,针对社会出现的“司法统一考试”热,可开办电视考前辅导。针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动态,开办论坛讲座、辩论赛等活动,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走向深层次、高领域。
六是广播电视工作者要提高思想认识,自觉提高法律修养。近年来,我国法制建设不断取得新成绩,新法不断出台,这就要求广播电视工作者,特别是身处广播电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一线的同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做为党和政府的宣传喉舌,要带头自觉学习、宣传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身处广播电视一线的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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