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变革与思考
发布时间:2022-04-04 15:13:20
浏览数:次
摘要:建国60年来,特别是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不断探索和创新,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渐趋完善,实现了由单一的按劳分配向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多元化分配格局的转变。回顾这一历史演变过程,总结经验教训,有利于更好地处理收入分配领域中出现的各种矛盾。
关键词:收入分配制度;按劳分配;多种分配方式
一、60年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演变
新中国建立后,我国打破了旧中国以剥削为基础的分配制度,在马克思的按劳分配思想指导下,实行了和社会主义公有制度相适应的按劳分配制度。这个制度从总体上说,一直延续到改革开放的1978年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邓小平提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下,我国打破了单一的按劳分配格局的思路,实行了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提供了富有活力的动力机制。
(一)1949-1978年分配制度的基本格局
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具体形式,就是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1949年建国后,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结合我国的国情,对我国农村集体所有制和城镇全民所有制条件下的按劳分配的具体实现形式进行了不断的探索和改革,逐步形成了单一的按劳分配体制。
1、我国城镇收入分配制度和政策是在改革旧中国极不合理的分配制度基础上形成的。经历了两个阶段:一是1949-1956年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时期。在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发展的基础上,实行了“公私兼顾、劳资两利”、“低工资、多就业”和“劳动致富”的收入分配政策。二是从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到改革开放初。1956年首次对企业、事业和国家机关的工资制度进行了统一改革,直接以货币规定工资标准,最终确立了以技术、职务、行业、地区四个基本因素为参照标准的“按劳分配”制度,同时对一些便于实行计件工资的部门实行计件工资,对企业及职工实行与效益挂钩的奖励制度。
2、我国农村居民的分配制度,在改革开放以前的30年,发生了四次大的变化。一是新中国建立前后的土地改革。彻底消灭了地主土地所有制,将农村居民变成了几乎清一色的个体经济(富农经济已经微不足道),农村生产力得到了极大的释放,出现了比较明显的“中农化”趋势,农村内部以及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都有明显缩小。二是发生于1953-1956年间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运动。我国农民从几乎清一色的家庭经营的个体经济转变为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进行集体生产经营、按劳分配的高级生产合作社。三是1958年的人民公社运动。人民公社不仅实行生产资料的公有制,甚至实行了部分生活资料的公有制,不少地区还实行了低水平的“按需分配”,刮起了“共产风”。四是1961-1962年的人民公社体制调整。1961年以后,中共中央下将“一大二公”改变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取消了公共食堂,恢复了农民的自留地和家庭副业。这就是一直延续到改革开放初的“政社合一”、集体生产经营、按劳分配的人民公社体制。
(二)1978年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基本格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体制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市场机制已基本取代了传统的计划分配方式,形成了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主要经历了五个阶段。
一是重新肯定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原则(1978年至1987年)。实践上主要以农村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突破口。理论上恢复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原则,包括重新界定了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否定了在分配体制上的高度集中和平均主义分配方式等。二是探索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方式(1987年的十三大至1992年的十四大)。以国有企业的工资改革和在分配形式上实行按要素分配的原则为标志。理论上主要是进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方式的探索,强调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多种分配方式为补充,其中包括合法的非劳动收入。三是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分配方式(1992年至2002年的十六大)。理论上主要是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分配方式。提出不断完善分配结构,既要坚持效率优先,促进经济发展,又要兼顾公平,促进社会稳定。实践上,国有企业的工资改革中提出了“两个低于”的原则。四是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和明确按要素分配的模式(2002年党的十六大召开至2007年的十七大)。理论上主要是对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明确界定以及指出了如何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实践上是对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做出了清晰的回答:“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五是“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注重效率和公平”的分配模式(2007年党的十七大后)。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的报告中关于收入分配的论述有一个重要亮点:“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这非常正式地回答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问题,即初次分配应该在维护公平的基础上注重追求效率,再分配则应该以维护公平为更重要的目标。
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及制度性成因
经过30年的改革,我国初步建立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一分配制度,对于有效调整各种经济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生活等产生了十分重要的影响,成效巨大。但依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出现的问题
一是收入差距不断扩大。改革开放以来,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二是分配不公。垄断性领域的企业中,普通岗位的工资收入高于劳动力市场价位,比其他行业同工种职工的收入高出很多,在全社会范围内造成分配不公。三是分配秩序比较混乱。主要表现为分配规则的混乱、无序和资金渠道过多、过滥。四是分配格局不合理。由于收入差距扩大,城乡居民的收入分层明显,分配格局就像一个洋葱头,对保持社会稳定是极为不利。
(二)制度性成因分析
初次分配的基本制度缺陷在产权制度方面表现为:一是产权残缺和主体错位造成分配制度残缺和分配行为混乱。二是“按劳分配”与“按要素贡献分配”二者的结合均未真正破题。三是单一国有投资体制是形成基础设施领域行政性垄断难以打破的重要原因。工资制度方面表现为:与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工资制度还有相当距离,集中体现在体制内僵硬,体制外失范,激励不足与约束乏力并存。
再分配相关制度缺陷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表现为:覆盖面不足,制度不统一,存在社会保障的“双轨制”,缺乏制度保障,未出台《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筹集缺乏强制性约束,标准的确定和执行存在较大的主观随意性。税收制度方面主要表现在:纳税主体税负不公、税收政策和税收体系不完善、征管手段落后等。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方面主要表现在:转移支付的政策导向不明确,调节功能微弱、政府间财政管理体制包括转移支付制度的目标不清晰、各级政府事权和财权范围模糊、转移支付形式繁多管理分散等。
“三次分配”制度方面,仍然缺乏鼓励扶持民间力量进入慈善事业和公益事业的法律机制和社会机制。
三、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政策性思考
(一)改革取向是“调高”、“扩中”、“保低”
目前我国收入差距或贫富差距的扩大,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中央多次强调,要通过改革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进一步理顺分配关系,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
(二)初次分配领域兼顾效率和公平的统一
一是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主要思路就是要增加劳动者的报酬,其中包括提高体力劳动者和智力劳动者、特别是那些处于社会底层的劳动者的报酬。二是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主要思路:维护市场秩序,完善劳动力市场机制,使劳动力供需双方公平地在市场上竞争;严格劳动执法,保护劳动者的正当权益;根据经济增长和企业利润增长的实际情况,确立不断调整工资指导线,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使劳动报酬能够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合理地增加;组织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的人力资本存量,使劳动者通过素质和技能的提高增加劳动报酬。三是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通过政策的制定使群众拥有的财产创造更多的价值;通过市场的调节,使群众的财产增值。四是打破经营垄断,创造机会公平,整顿分配秩序。
(三)再分配领域体现社会公平,让全体人民享受改革发展成果
一是完善财政税收制度和转移支付制度。我国政府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的收入水平偏高,生产税比重偏高,而收入税比重偏低,中央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偏低。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利于政府发挥其国民收入分配中应有的调节作用,今后应不断加以改善。主要思路应该是:完善个人收入再分配的相关税收制度;降低生产税比重,提高收入税比重;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大幅度提高中央政府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二是以就业为中心,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就业和社会保障是现代社会的两个基本问题,两者之间互相联系、相互影响甚至相互制约。以就业为中心,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体现在:通过保持较高经济增长为扩大就业与治理失业建立良好的外部环境;建立以促进就业为目标的宏观政策体系和积极的劳动力市场体系;进一步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等方面。
(四)积极推进第三次分配,建立和完善社会捐赠的机制和政策
一是尽快制定出台慈善事业促进法。从法律上统一规范慈善事业的性质、地位和原则,依法保障慈善事业的发展。特别是要为私人捐资的基金会的运作制定完善的法规体系。二是出台鼓励慈善事业发展的具体政策,建立新的捐赠税收减免机制。三是尽快出台《遗产税法》,推进第三次分配进程。四是为社会捐赠、志愿服务建立必要的计量措施和必要的计量制度。
国家主席胡锦涛多次强调,我国要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重视解决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分扩大问题。因此,保持财富和分配的客观性均衡,有利于促进社会团结、民族和睦,有利于培养人们乐善好施的精神,有利于我们重塑一度滑坡的道德形象,更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董正平.公平与效率问题的回顾与思考[J].当代经济研究,1998(5).
2、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人民日报,2007-10-24.
3、李实,赵人伟,张平.中国经济改革中的收入分配变动[J].管理世界,1998(1).
4、赵满华.我国现阶段居民收入差距研究[M].中国文联出版社,2001.
5、原玉廷.中国经济问题前沿[M].山西经济出版社,2007.
(作者单位:山西大学商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