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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1-09-06 00:36:21 浏览数:

 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处:

 2018 年 1 月 15 日,我单位接到贵处《关于处理部分追减指标为负的通知》,指出我单位存在“部分追减指标为负”情况,经查明,此指标为我单位 2013 年预算内物业费,因采购方式为分散采购,加之政府采购业务不熟悉,虽在政府采购系统中录入了建议书但并未通过政府采购系统进行支付,形成“追减指标为负”,现申请删除此建议书。

 造成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山东省第二干部休养所 2018 年 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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