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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员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发布时间:2021-09-28 14:00:27 浏览数:

 机关党员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党员大会选举的组织工作由政府机关党支部负责。

 三、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均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大会分两步进行,先由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委员;然后,由支部委员会委员等额选举产生支部书记。

 四、经中国共产党 X 镇委员会批准,政府机关支部委员会由 3 人组成,委员候选人 4 名,差额 1 名,差额比例为33.3%。书记候选人 1 名,等额选举。

 五、政府机关支部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候选人,经乡镇党委推荐,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乡镇党委考察批准后,提交政府机关支部党员大会选举。

 六、选举时,实到会的党员必须达到或超过应到会党员的 4/5,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收回的推荐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推荐票,选举有效;收回的推荐票多于发出的推荐票,选举无效,重新进行选举。

 七、推荐票用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填写。党员对推荐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可以投弃权票,也可以另选他人。如赞成,在候选人姓名对应的空格内画“○”;如不赞成,在候选人姓名对应的空格内画“×”;如弃权,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将另选人姓名填在另选人

 姓名栏中的空格内,并在其姓名对应的空格内画“O”。每张推荐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

 八、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党员的半数,始得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最后几名被选举人得赞成票超过半数且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在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中重新投票选举,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少于应选名额,不足名额可以在未当选得票多的被选举人中另行选举。

 九、选举设监票人 1 名,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票人由政府机关党支部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提名,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计票工作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指定,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到会的党员将推荐票填好后,由本人将推荐票投入票箱。未到会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替投票。选举结果由监票人按姓氏笔画为序向大会报告,当选名单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十一、本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未尽事宜,请示乡镇党委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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