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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宿条例

发布时间:2021-09-28 17:37:48 浏览数:

 洛阳市 36 中学 关于寄宿生停宿处分的相关规定 对于严重违反宿舍纪律,严重干扰宿舍管理者,将采取停宿教育,对屡教不改者,给予行政处分,直接取消住宿资格。严重违反宿舍纪律主要指以下情况:

 1、在校内吸烟、喝酒、打架斗殴者; 2、有偷拿别人钱物行为者; 3、不服从老师的正确管理教育,顶撞老师者; 4、不经允许外出校门,经教育不改者和不请假夜不归宿者; 5、严重打闹、干扰他人正常休息,屡教不改者; 6、故意损坏公物又不接受教育者; 7、大错不犯,小错不断,连续写三次检查无效果者。

 停宿处理或取消住宿资格须经过主管领导批准,学生本人检查,并通知学生家长方可执行,停宿时间酌情而定,学生在停宿期间不准再以各种理由进入宿舍。

  洛阳市 36 中学 住宿部 201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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