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解读及个人所得税APP填报指南
2020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解读及个人所得税 APP 填报指南 目录
一、关于父母 .................................................................................. 1 二、关于孩子 .................................................................................. 5 三、关于房子 .................................................................................. 8 1.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 8 2.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 11 四、关于学习 ................................................................................ 14
一、关于父母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被赡养人年满 60 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纳税人为
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 2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 2000 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超过 1000 元,扣除的方式为:
1.可以由赡养人均摊; 2.可以由赡养人约定分摊; 3.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注:赡养两位老人,也是每月 2000 元,不按老人人数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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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孩子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 1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1.享受扣除的范围:
(1)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满 3 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2)学历教育阶段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2.扣除方式: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 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 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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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房子 1.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和《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三条的规定,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〇〇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如果主要工作城〇〇为直辖〇〇、省会(首府)城〇〇、计划单列〇〇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〇〇,扣除标准为每月 1500 元。享受扣除的方式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注 1: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〇〇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〇〇有自有住房。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〇〇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注 2: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主要工作城〇〇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〇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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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
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 1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240 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扣除方式:
(1)经双方夫妻约定,可以选择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比例的 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 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注 1: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注 2: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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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学习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 400 元定额扣除,但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48 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 元定额扣除。
扣除方式:
1.由纳税人本人扣除; 2.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适用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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