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完善地方人大监督职能分析思考
发布时间:2022-01-20 15: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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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地方人大监督工作,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中应当认真加以研究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的开展,要围绕增强监督实效,探索完善监督方式和监督机制,不断加强监督工作的力度,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促进和保障地方现代化建设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一、在监督内容上,要通过突出重点,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人大监督工作一定要从大局出发,突出重点抓大事,善于抓住重点和主要矛盾进行监督。
一是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开展监督。人大要增强发展是第一要务的意识,把为经济建设服务放在头等重要的位置,把实施本地确定的发展战略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内容,尤其是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监督的着眼点更多地放在解决社会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上。
二是围绕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开展监督。要紧紧抓住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针对“一府两院”工作的薄弱环节和社会各方面反映的焦点难点问题进行监督,围绕严肃执法和执法队伍建设开展工作。通过加强法律监督来带动工作监督,既保证各项法律的贯彻实施,又保证各项改革政策的全面执行。通过推行部门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等监督机制,使监督更具体化,以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三是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要站在“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立场上,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重点内容,选择人民群众申诉、控告较为集中的问题,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矛盾尖锐的问题以及社会困难群体的利益保护等问题,区分不同类别,采取不同措施,依法进行监督,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二、在监督方式上,要更加注重规范和有效地运用各种法定的监督方式。为了增强监督工作实效,必须善于运用法定的监督手段,创造性地完善人大监督工作的方法,使之更具有力度与实效。
我县人大监督工作的发展,集中体现在多种监督方式的运用上。从过去主要运用宪法和法律已有明确规定的监督形式,到结合本县实际创造性地运用执法检查、工作评议、案件监督等各种新的监督方式,通过各种监督方式的科学运用,发挥其综合效益。如,执法检查与听取工作情况报告,评议工作、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等形式具有相融性,只有把这些监督形式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发挥出综合效应,为人大监督注入新的活力。在开展执法检查和开展工作监督的同时,督促行政机关实行执法责任制和司法机关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制,有利于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内部建立自我约束机制,有利于把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所形成的外部监督和工作部门形成的内部监督有效地结合起来,加大法律监督力度,等等。
三、在监督机制上,要坚持不懈地抓好监督工作制度建设,实现监督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相继出台了一批相关工作制度,为加强人大监督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
一是加强规范监督工作制度建设。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探索监督领域的制度建设,完善各种监督方式的程序性规定,从监督事项的提起、调查、审议、表决、处置等各个环节都形成一整套完整的操作规程,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进一步走向制度化、程序化。二是建立联系制度。根据工作分工,人大常委会及其工作委员会与相关部门加强联系,寻求人大监督和党内监督等各有关方面监督的有效综合运作机制,构建一个资源共享、协调互动、分工合理、运行高效的监督体系,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的整体效果。三是建立监督公开制度。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人大监督的内容、方式和过程,使人大监督工作得到社会各方的了解、支持和帮助,扩大人大监督的社会效果。四是建立跟踪机制。如何保证其有效实施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尤其是对贯彻实施法律法规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更不是一两次监督检查就能完全解决的,因此,必须建立跟踪机制,坚持监督检查的连续性,切实抓出成效。五是强化监督反馈机制。如健全执法检查情况通报制度,重大监督事项的约见、答复和报告制度等监督落实整改制度,同时要求“一府两院”建立相应的反馈机制,对在视察、调查、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一抓到底,直到最终解决。六是严格落实责任制。对有关机关执行不力或不完全执行的,要结合执法责任制的实施,督促其认真纠正,严肃处理。强化监督查办工作措施,执行情况与干部任用考核、目标管理相结合,奖惩兑现,有效避免决定、决议和审议意见作出后放任不管的现象发生。
四、必须理顺关系,才能强化监督。加强和完善地方人大的监督职能,增强监督实效,还必须从全局出发,按照坚持党的领导、人民
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个总要求,正确处理以下三个方面的关系。
第一,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行使人大监督权的关系。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政治体制的一大优势,是人大监督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也是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之间关系的核心问题。人大要主动和自觉地接受党委的领导,保证党的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意图在人大工作中贯彻落实。要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安排来部署人大工作,监督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党委报告、请示,取得党委的支持并按法定程序办理;监督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必要时,请党委领导同志出面协调解决,取得党委的支持。要把人大监督的过程,当作是动员组织国家机关和人民群众执行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政策和党委工作部署的过程,真正做到与党委在政治上统一、思想上同心。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同时,还要注意主动、依法做好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人大监督的优势。
当前,有两种错误认识值得注意。一种是,把人大监督权的行使寄希望于“开明书记”、“开明市长”上,书记放给人大多少权,就用多大权;市长的人大意识有多强,人大监督权就用多少。另一种是,认为人大对党委的建议、对政府(包括党委通过政府)向人大提出的议案否定、否决得越多,监督的力度就越大。前者忽视了人大的法定权力,后者忽视了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核心地位,把党委领导同人大监督对立起来了,都应加以纠正。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宪法法律最集中地体现了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衡量人大是否行使监督权的正确标
准应当是宪法和法律。党委的意图与人大监督的根本目标是一致的,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是一致的。
加强人大监督工作还要将加大监督力度与贯彻党内监督“两个条例”结合起来。要通过党内监督条例的贯彻实施,进一步规范监督行为,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能。
第二,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人大依法监督,既是对“一府两院”权力运用的制约,也是对“一府两院”工作的支持,监督与支持是辩证统一的。监督是制约,支持则是促进。我们既要分清二者的区别,做到理直气壮敢监督;又要看到二者的客观联系,做到诚心诚意真支持。人大在运用监督权的实践中,应把握好两个问题。一是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用一分为二的观点看问题。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指出不足;既要看到执法机关做了大量的工作,又不回避其存在的问题;既要体谅执法机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又要指出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少数人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在具体实践中,要强调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理服人,以法说案,促进依法行政、司法公正。二是坚持依法办事,不代行或干预其他国家机关的职权。监督的内容要依法,监督的程序要依法,整个监督活动都要依法进行,不能影响其他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第三,处理好依法监督与工作创新的关系。依法监督是人大监督工作的一条基本原则。人大的性质决定了工作的法定性、程序性、规范性较强。监督意向的确定,监督行为的实施,监督结论的形成,都要按照法定程序,坚持依法行使监督权。但这决不是说,人大工作只能按部就班、一成不变。只要有利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有利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实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
本利益,我们就要解放思想,遵从宪法精神和法律原则,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去积极实践和探索,不断探索新的监督形式和手段,发展监督理论,拓展监督领域,拓宽监督工作渠道,完善监督工作方法,健全监督有关制度,加强监督队伍建设。 相关热词搜索: 职能 强化 完善 人大 思考
一、在监督内容上,要通过突出重点,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人大监督工作一定要从大局出发,突出重点抓大事,善于抓住重点和主要矛盾进行监督。
一是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开展监督。人大要增强发展是第一要务的意识,把为经济建设服务放在头等重要的位置,把实施本地确定的发展战略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内容,尤其是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监督的着眼点更多地放在解决社会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上。
二是围绕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开展监督。要紧紧抓住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针对“一府两院”工作的薄弱环节和社会各方面反映的焦点难点问题进行监督,围绕严肃执法和执法队伍建设开展工作。通过加强法律监督来带动工作监督,既保证各项法律的贯彻实施,又保证各项改革政策的全面执行。通过推行部门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等监督机制,使监督更具体化,以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三是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要站在“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立场上,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重点内容,选择人民群众申诉、控告较为集中的问题,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矛盾尖锐的问题以及社会困难群体的利益保护等问题,区分不同类别,采取不同措施,依法进行监督,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二、在监督方式上,要更加注重规范和有效地运用各种法定的监督方式。为了增强监督工作实效,必须善于运用法定的监督手段,创造性地完善人大监督工作的方法,使之更具有力度与实效。
我县人大监督工作的发展,集中体现在多种监督方式的运用上。从过去主要运用宪法和法律已有明确规定的监督形式,到结合本县实际创造性地运用执法检查、工作评议、案件监督等各种新的监督方式,通过各种监督方式的科学运用,发挥其综合效益。如,执法检查与听取工作情况报告,评议工作、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等形式具有相融性,只有把这些监督形式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发挥出综合效应,为人大监督注入新的活力。在开展执法检查和开展工作监督的同时,督促行政机关实行执法责任制和司法机关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制,有利于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内部建立自我约束机制,有利于把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所形成的外部监督和工作部门形成的内部监督有效地结合起来,加大法律监督力度,等等。
三、在监督机制上,要坚持不懈地抓好监督工作制度建设,实现监督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相继出台了一批相关工作制度,为加强人大监督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
一是加强规范监督工作制度建设。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探索监督领域的制度建设,完善各种监督方式的程序性规定,从监督事项的提起、调查、审议、表决、处置等各个环节都形成一整套完整的操作规程,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进一步走向制度化、程序化。二是建立联系制度。根据工作分工,人大常委会及其工作委员会与相关部门加强联系,寻求人大监督和党内监督等各有关方面监督的有效综合运作机制,构建一个资源共享、协调互动、分工合理、运行高效的监督体系,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的整体效果。三是建立监督公开制度。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人大监督的内容、方式和过程,使人大监督工作得到社会各方的了解、支持和帮助,扩大人大监督的社会效果。四是建立跟踪机制。如何保证其有效实施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尤其是对贯彻实施法律法规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更不是一两次监督检查就能完全解决的,因此,必须建立跟踪机制,坚持监督检查的连续性,切实抓出成效。五是强化监督反馈机制。如健全执法检查情况通报制度,重大监督事项的约见、答复和报告制度等监督落实整改制度,同时要求“一府两院”建立相应的反馈机制,对在视察、调查、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一抓到底,直到最终解决。六是严格落实责任制。对有关机关执行不力或不完全执行的,要结合执法责任制的实施,督促其认真纠正,严肃处理。强化监督查办工作措施,执行情况与干部任用考核、目标管理相结合,奖惩兑现,有效避免决定、决议和审议意见作出后放任不管的现象发生。
四、必须理顺关系,才能强化监督。加强和完善地方人大的监督职能,增强监督实效,还必须从全局出发,按照坚持党的领导、人民
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个总要求,正确处理以下三个方面的关系。
第一,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行使人大监督权的关系。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政治体制的一大优势,是人大监督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也是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之间关系的核心问题。人大要主动和自觉地接受党委的领导,保证党的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意图在人大工作中贯彻落实。要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安排来部署人大工作,监督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党委报告、请示,取得党委的支持并按法定程序办理;监督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必要时,请党委领导同志出面协调解决,取得党委的支持。要把人大监督的过程,当作是动员组织国家机关和人民群众执行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政策和党委工作部署的过程,真正做到与党委在政治上统一、思想上同心。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同时,还要注意主动、依法做好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人大监督的优势。
当前,有两种错误认识值得注意。一种是,把人大监督权的行使寄希望于“开明书记”、“开明市长”上,书记放给人大多少权,就用多大权;市长的人大意识有多强,人大监督权就用多少。另一种是,认为人大对党委的建议、对政府(包括党委通过政府)向人大提出的议案否定、否决得越多,监督的力度就越大。前者忽视了人大的法定权力,后者忽视了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核心地位,把党委领导同人大监督对立起来了,都应加以纠正。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宪法法律最集中地体现了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衡量人大是否行使监督权的正确标
准应当是宪法和法律。党委的意图与人大监督的根本目标是一致的,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是一致的。
加强人大监督工作还要将加大监督力度与贯彻党内监督“两个条例”结合起来。要通过党内监督条例的贯彻实施,进一步规范监督行为,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能。
第二,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人大依法监督,既是对“一府两院”权力运用的制约,也是对“一府两院”工作的支持,监督与支持是辩证统一的。监督是制约,支持则是促进。我们既要分清二者的区别,做到理直气壮敢监督;又要看到二者的客观联系,做到诚心诚意真支持。人大在运用监督权的实践中,应把握好两个问题。一是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用一分为二的观点看问题。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指出不足;既要看到执法机关做了大量的工作,又不回避其存在的问题;既要体谅执法机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又要指出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少数人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在具体实践中,要强调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理服人,以法说案,促进依法行政、司法公正。二是坚持依法办事,不代行或干预其他国家机关的职权。监督的内容要依法,监督的程序要依法,整个监督活动都要依法进行,不能影响其他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第三,处理好依法监督与工作创新的关系。依法监督是人大监督工作的一条基本原则。人大的性质决定了工作的法定性、程序性、规范性较强。监督意向的确定,监督行为的实施,监督结论的形成,都要按照法定程序,坚持依法行使监督权。但这决不是说,人大工作只能按部就班、一成不变。只要有利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有利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实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
本利益,我们就要解放思想,遵从宪法精神和法律原则,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去积极实践和探索,不断探索新的监督形式和手段,发展监督理论,拓展监督领域,拓宽监督工作渠道,完善监督工作方法,健全监督有关制度,加强监督队伍建设。 相关热词搜索: 职能 强化 完善 人大 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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