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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城乡风貌改造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2-01-26 15:14:45 浏览数:

   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广西城乡风貌改造的若干意见》(桂发〔2009〕22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城乡风貌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办发〔2009〕62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县城乡风貌改造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体制,抢抓机遇,以改造“竹筒房”为重点,全面开展城乡风貌改造,着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着力提高城乡规划设计水平,着力形成城乡建设特色,着力提升城乡建设品位,着力建立城乡建设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快形成民族和地方特色凸显的壮乡建设风格,把XX建设成山水园林小城市。

  二、主要工作目标

  城乡风貌改造坚持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效能管理,走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环境友好、社会和谐、以人为本理念得到充分体现的多元化有特色的城镇化道路,继续深化城乡联动,整体推进,经过三年(2009—2012年)的努力,使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全面提升,实现一年新变化、两年中变化、三年大变化的目标,形成特色城乡风貌的基本格局。

  三、工作内容

  (一)城乡风貌改造的范围。城乡风貌改造覆盖全县城乡,具体包括县区、各乡镇,以沿县主要交通干道(含高速公路、二级公路、铁路、水路)两侧的村屯、旅游景区景点周边的村屯等。

  (二)城乡风貌改造的重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改造 “竹筒房”和对改造区域的环境综合整治。具体包括:

  1、县城主要交通出入口两侧的建筑物外立面改造;

  2、主要交通干道两侧可视范围的村庄房屋外立面改造;

  3、县城及那桐、南圩、雁江、乔建、丁当等建制镇沿街而建的“竹筒房”改造;

  4、改造区域的道路、排污、垃圾站点、路灯、公交站场、候车亭、文化、卫生、学校等公共设施建设和环境治理。

  (三)城乡风貌改造的具体工作内容

  1、建筑物的改造。一是对建筑构造具备改造条件的“竹筒房”,采取局部改造的方式,以改善通风、采光条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对其外立面进行改造。二是对具备整体拆除新建条件的“竹筒房”,采取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配套的建设方式,建设具有地方风格和民族特色的新街区。三是对不具备整体拆除新建条件的“竹筒房”,着重对其外立面进行“穿衣戴帽式”的改造。

  2、市政基础设施配套。主要是结合“竹筒房”外立面改造开展环境综合整治,铺砌沿街路面,实施管线下地工程,种植行道树及绿地,配套和完善市政基础设施等,改善居住环境。

  3、规范户外设施。主要是拆除建筑临街面外置防护栏,拆除、改造和规范设置建筑临街面各类雨蓬,对商铺的店招、电牌、灯箱、广告、电话亭、书报亭、果皮箱等设施进行统一设计、科学设置、规范管理。

  4、改造城市景观。重点是提取具有“那”文化特色的元素,塑造富有特色的城市小品,形成极具地方性和观赏性的特有的城镇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延续历史文脉,丰富文化内涵。

  5、打造富有特色的民族村镇。

  四、工作机构和工作职责

  成立由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的XX县城乡风貌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指导和协调开展全县城乡风貌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县规划建设局、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房管所、县园林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审计局、县林业局、县新农办、县扶贫办和有关乡镇政府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规划建设局,由县规划建设局牵头负责组织开展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办公室相关人员从各单位抽调。

  各部门具体工作职责为:

  (一)城乡风貌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城乡风貌改造工程实施工作,承担城乡风貌改造试点工作的直接组织领导责任,组织实施工作方案,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整合落实县财政专项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统筹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检查,开展工程质量监督,组织竣工验收。

  (二)县规划建设局牵头负责项目实施的指导和协调,负责协调项目建设中涉及选址定点、规划审批等有关规划手续办理,组织编制和指导实施改造建设规划,协调处理相关工作开展中遇到的问题;对城乡风貌改造试点工程进行技术指导,组织做好具体项目竣工验收;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做好城乡风貌改造的舆论宣传工作。

  (四)县发改局:负责协调项目建设立项手续办理。

  (五)县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农民特困户实施危房改造相关工作。

  (六)县财政局:负责筹措和拨付县本级财政配套资金,做好自治区下达的补助资金的管理和拨付,监督指导财政性资金的规范使用。

  (七)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项目建设涉及旧宅基地恢复农田和新址占地等有关土地审批工作,查处违反规定审批“竹筒房”建设用地的行为,协调处理相关工作开展中遇到的问题。

  (八)县交通局:负责协调做好项目建设涉及公路、水路相关设施的改造完善工作。

  (九)县农业局:负责指导做好有关村屯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相关工作。

  (十)县审计局:负责对相关项目建设进行跟踪审计和对项目决算实施专项审计。

  (十一)县林业局:负责协调项目建设涉及占用林业用地及退耕还林有关工作,协调落实沼气池补助资金,帮助危改户建设沼气池。

  (十二)县房管所:负责协调项目建设涉及的农村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办理。

  (十三)县园林所:负责协调项目建设涉及园林、绿化等相关基础设施的改造完善工作。

  (十四)县新农办:负责协调有关村屯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十五)县扶贫办:负责协调有关村屯的扶贫相关工作。

  (十六)各乡镇政府负责城乡风貌改造项目的具体实施。

  (十七)其它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城乡风貌改造的各项工作。

  五、时间安排和阶段任务

  结合我县实际,全县城乡风貌改造工作从2009年9月起至2012年9月,用三年时间分四期工程组织实施。

  (一)工程分期及改造范围

  一期工程(2009年9月至2009年12月)。抓好南百高速公路XX段沿线村镇、村庄的城乡风貌改造,特别是公路两侧可视范围的绿化美化,要达到规定标准(含建筑立面改造、基础设施配套、园林绿化和广场、小品的建设,下同)。

  二期工程(2010年1月至2010年12月)。完成县城主要出入口、主要街道和重要节点、右江河谷走廊沿线村镇、村庄,以及旅游景区景点所在村屯的风貌改造。注重公路沿线绿化美化,改善交通视觉质量,塑造田园村落风光,

  三期工程(2011年1月至2011年12月)。完成县城、建制镇主要交通出入口和主要干道两侧、重要街道节点,二级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乡镇、村庄以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风貌改造。

  四期工程(2012年1月至2012年9月)。完成50个自然村风貌改造。

  (二)一期工程的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编制建设规划(2009年8月上旬——8月下旬)

  由各乡镇开展详细的摸底调查,明确需改造村屯的改造类型和数量,并建立相关档案,并做好群众筹资意向调查。按照《广西城乡风貌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依据县城总体规划、县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编制南百高速公路XX辖区内沿线村镇城乡风貌年度改造计划。

  第二阶段:编制村屯改造建设规划(2009年8月中旬——9月下旬)

  根据南百高速公路XX辖区内沿线村镇城乡风貌年度改造计划,以倒计时的方式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并在市规划局的指导下做好有关村屯的改造建设规划编制,建设规划的编制要求具体到对每栋建筑的改造进行设计、绘制效果图、编制施工方案和工程预算,规划成果要求达到有三图一书(现状图、规划图、基础设施配套图、规划说明书),要简明易懂。

  第三阶段:申报项目落实资金(2009年9月中旬——10月上旬)

  完成年度改造计划以及具体村屯的改造建设规划编制后,报市城乡风貌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自治区,根据具体项目建设规划编制的情况和自治区、市有关要求统筹安排项目建设,落实相应的配套资金。

  第四阶段:组织实施项目建设(2009年10月上旬——12月上旬)

  组织实施项目建设,落实好施工队伍,采取先易后难的方式,先行完成一批基础条件较好,经济实力较强,群众积极性较高的村屯改造建设,以此作为城乡风貌改造典型村屯,组织其他乡镇、村屯的人员和群众进行参观、学习,在此基础上,全面铺开项目建设。县直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立项、规划、土地等有关建设手续办理的指导和项目建设的监督审计等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建设任务。

  第五阶段:做好验收工作(2009年12月中旬)

  项目完成建设后,上报市、区城乡风貌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验收。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成立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建立目标考核体系,把南百高速公路XX辖区内沿线村镇城乡风貌改造的完成情况,作为对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和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由县政府与负责实施改造工作的乡镇政府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确保改造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投资比例,落实建设资金

  把实施改造所需地方配套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专门的融资平台,积极筹措建设资金;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社会捐助、个人捐赠等民间资本投入;利用信托、债券等金融工具,努力拓宽融资渠道,确保建设资金及时到位。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宣传部门要利用各类新闻媒体的优势,加大宣传力度,发挥乡镇、社区(街道)、村党支部等基层组织、干部作用,宣传发动群众,使其了解、支持和主动参与城乡风貌改造工作,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城乡风貌改造的浓厚氛围。

  (四)完善工作制度,加强过程监督

  县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设立项目建设审批“绿色通道”,建立项目建设工作例会制度、定期汇报和信息报送制度、资金划拨管理制度、建设督查制度、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检查和考核制度,加强对项目建设过程监督,确保项目建设成效,积极协调和解决困难和问题,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8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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