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考双评双挂钩动态跟踪考核管理办法
百里杜鹃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
机关股室负责人、干部职工落实科学发展观“双考双评双挂钩”动态跟踪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推动百里杜鹃风景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选拔任用条例》、《贵州省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乡科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双考双评双挂钩”动态跟踪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并结合我局具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双考双评双挂钩”,“双考”是指对局机关股室负责人、干部职工进行体现科学发展能力的年度工作实绩考核和动态跟踪管理考核;“双评”是指民主测评和社会公认度评估;“双挂钩”是指考核结果与干部的使用和工资奖金挂钩。
第三条 考核评价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实事求是的原则
(三)科学发展的原则
(四)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五)群众参与、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四条 局机关股室负责人、干部职工“双考双评双挂钩”动态跟踪考核管理基础分为100分。包括年度工实绩考核、动态跟踪考核管理、民主测评和社会公认度评估三部分
第二章 适用范围和分类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局局机关股室负责人、干部职工(局班子成员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列入本办法考核范围)。
第六条 实绩考核分别按类别划分为劳动社保、民政、办公室三个类别进行。
第三章 局机关股室负责人、干部职工年度工作实绩考核
第七条 局机关股室负责人、干部职工年度工作实绩考核基础分为100分,考核内容为年度所承担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过程中发挥作用情况。
第八条 局机关股室负责人、干部职工工作目标根据《关于2009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批复(贵百目办复<2009>)10号》,以本各股室的工作任务和职能综合确定,由局目标考核办初审,征求局分管领导意见,报局党组审定。
第四章 局机关股室负责人、干部职工动态跟踪考核
第九条 局机关股室负责人、干部职工动态跟踪考核基础分为100分。动态跟踪考核构成比例为:局机关股室负责人、干部职工动态跟踪考核占局领导班子考核的50%;股室负责人、干部职工所承担的目标完成情况不定期动态跟踪考核占50%。
第十条 主要工作目标由局目标考核办根据局年度工作目标、地区劳动社保局、地区民政局及本局阶段性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实施情况;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等应急处置等工作,根据需要和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对各股室负责人,干部职工进行动态跟踪考核所确定的考核内容。
第五章 民主测评和社会公认度评估
第十一条 局机关股室负责人、干部职工民主测评和社会认度评估基础分为100分。
局机关股室负责人、干部职工民主测评和社会公认度评估构成比例:局党组测评,占30%;本部门(单位)职工测评,占40%;局系统内的社会公认度随机抽样调查评估,占30%。
第六章 实绩考核与动态跟踪考核工作步骤
第十二条 实绩考核与动态跟踪考核的主要工作步骤:
(一)年初审定的工作目标,由局考核办会同局机关各股室提出考核评分标准,征求局分管分管领导意见,经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局党组审定后在局系统内进行公布。
(二)年终考核前,由局考核办将各股室提供的目标完成情况在相关公示栏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年终由局考核办组织对各股室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局机关股室负责人、干部职工进行测评;对局机关股室负责人、干部职工社会公认度进行评估。
(四)年内不定期进行动态跟踪考核,形成书面评价意见。
(五)局考核办以年度为单位,综合被考核股室负责人、干部职工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动态跟踪考核情况、民主测评和社会公认度评估情况的各项得分,计算出被考核对象的考核得分,经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局党组审定后在相关公示栏上向社会公布。
(六)局党组对考核中的优秀干部和较差干部进行考察,建立领导干部实绩考核档案。
第七章 考核结果与干部使用和工资挂钩
第十三条 考核与干部使用挂钩。根据考核和动态跟踪管理的情况,提出局机关股室负责人、干部职工提拔、重用、留任、交流和降职、免职、改非、诫勉等建议。
(一)对考核实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干部,列为局机关中层后备干部名单,并作为提拔重用初步建议人选。
(二)对在完成本部门(单位)目标任务中作用发挥好、表现突出、能力较强的股级干部,列入副科级后备干部名单,报组织部门,并作为提拔使用初步建议人选;
(三)工作任务完成不好,年内受两次诫勉谈话的,本年度不予提拔和重用;
(四)对考核结果倒数第一名且考核分值达不到60分的,且工作与本地本单位以前比没有进步,经考察仍称职的,进行诫勉谈话;经考察确属不称职的,免去所担任的职务;连续两年均为倒数第一名且考核分值达不到60分的,工作与本地本单位以前比没有进步的进行岗位调整或建议调出本单位;连续三年倒数第一名的,进行降职或免职以及建议调离本单位。
(五)对考核中履行职责不到位,分管工作有较大失误或造成较大损失的,正职降为副职,副职予以免职。
(六)对考核中工作不到位、没有完成任务、有较大失误或造成较大损失的,不得作为提拔使用的建议人选;
(七)实行“一票否决”工作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考核结果与工资奖金挂钩
(一)考核结果倒数第一且考核分值达不到60分的局机关股室负责人、干部职工扣发当年年终一次性奖金。
(二)根据考核结果,对被考核单位分等次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第八章 纪律与监督
第十五条 干部考核中,考核人员、考核对象、有关部门和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弄虚作假,不准向考核组织提供虚假数据和情况;
(二)不准干扰和妨碍考核工作;
(三)不准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
(四)不准泄露考核机密。
第十六条 违反有关规定的,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进行批评教育或依照有关党纪法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七条 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局机关考核办设立咨询、举报电话(5680960),负责接受考核工作有关政策咨询,接受理群众举报。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局考核办根据本办法,研究制定有关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局考核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百里杜鹃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
二00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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