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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增设城市居民委员会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2-10 15:10:08 浏览数:

**镇增设城市居民委员会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城市居民委员会的建设,促进城市基层社会主义民主和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通过民政局深入细致的调研,结合**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贴近群众,方便群众,服务群众为宗旨。通过有效管理,使社区与各方面形成良好互动关系,实现全面协调健康发展,达到社区建设发展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人际关系和谐的文明社区。

二、增设社区的必要性

由于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加之朝营、田坝新区开发、廉租房建设等一系列惠民政策的落实,**镇街道面积和集镇人口逐年呈大幅度上升,集镇现有常住人口8000余人,分布在**、祥云、安乐、鱼孔四个行政村,集镇人口的增加使村两委的工作量逐年增大,造成现有村两委工作人员工作任务难度增大。**镇现有城镇户籍住户1059户,为切实发挥服务、管理的职能,增设社区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三、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六条规定,根据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居民委员会一般在100户至700户的范围内设立,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决定。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六条规定,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和规模调整,由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人民政府决定。

四、主要内容

(一)增设社区名称。

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结合集镇住户现状,**镇设立2个居民委员会为宜,每个居委会平均管辖500余户。拟增设的2个居民委员会的名称分别为东岸社区居民委员会和西岸居民委员会,东岸社区居民委员会584户,西岸居民委员会475户。

(二)管辖区域划分。

东岸居民委员会管辖石良一社、老一社、大营门、老街、农科所、海马三社地段;西岸居民委员会管辖田家湾、南马坎、朝门口、狮子堡、撮箕河地段。

(三)各社区所辖户数、人口数

 东岸社区584户4745人;西岸475户3826人。

(四)人员配置

所增设的每个居民委员会依法由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和委员2名组成,每个社区下设居民小组长10名。新增居民委员会党总支事宜,另行请示县委,拟实行两套班子一套人员的方案。

(五)居民委员会的功能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镇镇实际,居民委员会的基本功能是协助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以下10个方面的工作:

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2、教育街民遵纪守法,维护街民合法权益。

3、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搞好社区文化体育活动。

4、办理社会居民公共事务,管理社会公益事业。

5、加强社区居民道德建设,调解民间纠纷。

6、加强社区和谐建设,维护治安稳定。

7、负责社区环境卫生的管理、监督和评优工作。

8、负责社区计划生育的调查摸底、宣传发动和节育手术工作。

9、抓好社区的低保、医保、养老保险、优抚、救助、户籍管理等社会服务工作。

10、向镇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六)居委会人员经济待遇

按大组通〔2009〕25号文件《关于调整村(居)组干部岗位补贴的通知》执行,即主任每年每人14400元、副主任每年每人10800元、委员每年每人1300元、小组长每年每人540元。增设的2个居委会涉及补贴为主任2人×14400元+副主任4人×10800元+委员6人×1300元+小组长20人×540元=8.28万元,应纳入县财政预算。

 

**镇人民政府

                       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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