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乡镇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汇报
发布时间:2022-02-27 15: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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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省农村综合改革考评组各位领导:
首先,我代表太和镇党委、政府对省农村综合改革考评组莅临我镇检查指导工作的各位领导表示热烈欢迎,并真诚希望考评组对我镇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予以帮助和指导。
太和镇位于鄂州市的南大门,是梁子湖区委、区政府所在地,全镇国土面积84平方公里,全镇辖21个行政村和1个居委会,有256个村民小组,总人口54090人,其中乡村人口48940人,农户数10988户,耕地面积41160亩,其中水田面积33450亩,旱地面积7710亩。
2009年我镇继续按照省农村综合改革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在市、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统筹规划,稳步推进,不断创新,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全省农村综合改革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镇组织了专班对照评估方案深入细致地开展了自查自纠和自我考评,下面我将2009年我镇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乡镇机构改革和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新机制运行情况
(一)乡镇机构设置符合政策。我镇按照中共湖北省委(鄂发[2003]7号)文件要求,严格设立机构,严格配备相关工作人员和职数,在班子成员中,设九个党委委员;镇内设机构,严格按“三办一所”设置,即党政综合办公室(加挂综治办)、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和财经所。
(二)编制配备符合规定。我镇严格按鄂州市编委2005年核定的镇机关行政编制34名、司法编制1名,财政供养人员3名,财政所事业编制17名管理,定编人员实行“一人一编一卡”制度,并在《梁子湖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上进行了公示。我镇无任何编制外借用、聘用人员。
(三)延伸派驻机构设置符合要求。我镇只有公安、司法、国土、林业、水利等5个区管单位在本辖区有延伸派驻单位。其他延伸派驻机构如工商、供电等为省垂直管理部门,人员编制没有纳入地方管理。
(四)养老保险续缴到位。我镇按照《湖北省试点区(市、区)乡镇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鄂政办[2004]21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镇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鄂政发[2005]28号)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09年,我镇缴纳事业单位转制人员及“以钱养事人员”共计22人,基本养老保险金额为73362.24元,其中:单位缴纳20%部分52401.60元,个人缴纳8%部分20960.64元。
(五)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新机制运行情况。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新机制的若干意见》(鄂办发[2007]17号)规定,我镇把构建新型农村公益性服务体系作为农村综合改革的最终目标,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巩固和完善了“政府买单、委托服务、市场运作、群众认可、综合监管”的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新机制。
一是合理安排使用省补“以钱养事”资金。2009年,我镇严格按全区统一部署,总计安排省补资金64.6万元;在资金使用上严格按鄂财办发[2007]16号文件《湖北省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省级政策性转移支付资金暂行办法》规定,将省补资金按三个用途合理安排(1、承担服务人员的劳务报酬;2、由单位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及医疗、工伤保险;3、服务项目的物化投入)。我镇2009年本级预算安排资金17.4万元,与2008年本级决算资金持平,符合鄂发[2005]13号文件规定标准。
二是及时上网公示“以钱养事”资金。我镇“以钱养事”资金的安排与使用在区综改办的统一安排下,全部在《梁子湖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上进行了公示,接受各级部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三是“以钱养事”资金直达服务主体。我镇2009年“以钱养事”省补资金总计64.6万元,依据年初签订的农村公益性服务合同规定,此资金已全部按照时间、按工作进度由区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直达各服务主体;本级配套资金17.4万元,由太和镇财政所结合镇综改办季度考核情况直达各服务主体,两项资金总计82万元,其中,省补64.6万元,区配套17.4万元。
四是规范签订细化的服务合同。2009年初,我镇在区综改办及区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与各服务中心签订了规范细化的服务合同,对各中心的公益性服务项目、劳务报酬、养老保险、物化投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奖惩措施作了量化规定;同时各中心法人与中心的服务人员签订了规范细化的劳务合同,为了全年农村公益性服务有序的进行打下了夯实的基础。
五是定期开展服务工作考核。为加强对服务人员开展公益性服务管理,保证服务效果,我镇建立了三项考核制度。一是日常考核制度,即实行服务登记,对各中心服务人员的服务内容、时间、地点、服务对象签字,实行登记,以此作为日常考核依据;二是随机抽查考核制度,深入农户家中核实服务内容,组织被服务对象代表、村组干部代表、机关干部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进行公开的测评,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效评定等级;三是定期考核,全年分四次考核,每个季度对各服务中心进行一次考核。从考核结果看来,聘任的农村公益性服务人员都能认真履行职责,考核合格,考核结果也以政府文件的形式进行公示。并结合市、区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结果按照合同规定兑现各服务中心“以钱养事”资金。
六是规范农村公益性服务人员。我镇2009年度所有农村公益性服务人员都是2007年9月通过全区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
七是合理设置公益性服务岗位。我镇服务中心岗位设置完全是按鄂办发〔2007〕17号《农村公益性服务岗位配备和控制标准参考意见》执行的,没有出现配备超过控制标准。我镇应配备人员16人,实配备16人,其中,农技服务中心3人,农机服务中心2人,水产服务中心2人,水利服务中心1人,文体、广电中心1人,畜牧兽医服务中心7人(其中,季节性岗位人员6人)。
八是区级业务主管部门工作职责到位。2009年,我镇所有公益性服务人员都参加了区级业务主管部门主办的业务培训,区业务主管部门都明确了我镇各服务中心2009年度的服务项目内容。
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情况
2009年我镇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的原则要求,根据我镇实际情况,配合上级部门对旧的财政管理制继续进行改革,加强管理,财政管理体制面貌焕然一新。
(一)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落实。我镇坚持转移支付资金足额拨付,不抵扣、不代扣,做到专款专用。2009年,全镇村级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总额为61.6万元,我镇已全额拨付到各村。
(二)积极推进“乡财县管”的 财政管理方式。我镇于2002年撤消了镇代理金库。2009年我镇积极推行了预算共编、工资统发、国库集中支付、票据统管、帐户统设等为主要内容的“乡财县管”的财政管理方式改革。
(三)按时发放村干部工资。在全镇范围实行村级帐务、资金双代管,把全镇21个村和1个居委会的资金和帐务统一并入财经所,资金和帐务统一由财经所代管。严格按照“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的原则,做好村级财务年度预算,各村均相应成立了民主理财小组,对村级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了村级财务管理公开透明,有效解决了村级财务混乱和管理松懈的难题。
为了加强村级计划生育管理,提高村级计生专干的工作积极性,2009年按照区政府的规定,村级专干工资实行区级统发。其他村干部工资按照月预拨、半年或年终统一结算的方式发放,村干部月工资标准为400-600元。同时,我镇对村级主职干部视其工作年限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并对在村工作15年(主职10年)以上原村退职退休干部每月发放30-80元的退休补贴,稳定了农村基层干部队伍。
(四)五保户供养经费按标准拨付到位。2009年,我镇共有五保户185人,其中集中供养118人,标准为每人每年1800元,共计21.24万元由区财政按月直接拨到镇福利院资金专户;分散供养67人,标准为每人每年1390元,其中:每月85元正常补助全年1020元,年终春节慰问150元,年终生活补助100元,年终物价补贴120元,共计9.313万元,由区财政拨付到镇邮政储蓄直达个人帐户。
三、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情况
(一)基础工作情况。调整了“普九”债务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及时上报“普九”债务化解信息。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会议精神,我镇成立了以常务副书记、副镇长韩江虹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实施方案(见太和发[2008]32号。各中、小学成立专班,落实具体机构和责任人员,做好学校债务的认定登记。全镇18所中小学“普九”债务总额4507770元,于2008年6月上报区教育局、财政局。由区财政局、教育局等职能部门与债权人签订了规范的债务偿还合同,并进行了网上和公示栏公示。
(二)日常管理情况。落实债权人,做好债权人信息公示,建立债务台帐。各中、小学对各学校每笔债务认真落实债权人,全镇共有债权人94人(次),经过镇化解学校“普九”债务工作专班认真审核后,各学校迅速将债权人信息在2008年7月进行公示,同时,各中、小学做好各学校的债务台帐,以备审计部门审核。对信访工作处理及时,全镇没有出现一类因“普九”化债工作而造成的恶性上访事件。
(三)资金筹措及偿还情况。签订债务偿还合同,实行销号制。经镇化解学校“普九”债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各学校于2008年9月和每一个债务人签订了债务偿还合同书,区财政局分别于2008年12月、2009年元月、2009年2月分三次将偿还资金直接拨付到每一个债权人财政专户,并实行销号制,完成“普九”债务化解总额450.777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补助401.6764万元,区级财政配套49.1006万元)。至此,我镇“普九”债务化解达到100%,我镇各中、小学已无“普九”债务。
(四)控制新债情况。2009年,我镇按照《梁子湖区制止农村义务教育新增债务实施办法》的要求,坚持量入而出,勤俭办学,开源节流,严控债务。2009年,各中小学偿还非“普九”债务30余万元。一年来,全镇各中小学均无新增债务。
四、深化农村税费改革情况
2009年,我镇按照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政府保障的农村义务教育体制,促进农民减负增收和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
(一)专项治理部门涉农收费。2009年,我镇辖区内的学校、国土城建、工商、计划生育、公安、卫生防疫等各涉农收费单位公示制度比较健全,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农民建房、学生入学、计划生育、身份证办理、外出务工办证等方面,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收费,没有违规收费行为发生,部门涉农收费项目、标准按规定向社会进行了公示。
(二)及时发放《农民负担及补贴政策监督卡》。2009年,全镇共发放《湖北省农民负担及补贴政策监督卡》1.1万份,由财政所工作人员直接发放到每家农户手中。
(三)严格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我镇农民只承担排涝水费,按农业税计税面积每亩5.28元征收,低于省定标准每亩11元。2009年我镇没有乱集资、乱摊派行为。
(四)规范落实各项财政惠农补贴资金。2009年全镇对1.1万户农户共计发放财政惠农资金497.43万元,其中,油菜补贴19.89万元,粮食直接补贴65.59万元,粮食综合补贴252.74万元,粮种补贴84.68万元,退耕还林补贴款74.53万元。各项惠农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集中拨到市邮政储汇局,通过市邮政储汇局拨到镇财政储汇网点直达农户存折,全部实行“一折通”,各项资金封闭运行,镇级不存在截留、挪用、抵扣资金的现象。
(五)村级债务化解和制止发生新债工作情况。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村级债务债权摸底清查的通知》(农经办[2006]1号)的要求,2008年末我镇村级债务总额为1481万元。为了化解村级债务,我们根据《梁子湖区乡镇财政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各村新增债务。自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全镇村级组没有举债搞建设,没有举债办公益事业的现象发生,并通过采取削减高息减债、债权债务结对抵冲消债、盘活资产还债等有效措施,对旧债进行积极稳妥的化解。2009年,我镇村级债务化解37.33万元,为村级经济发展逐渐消肿减压。
五、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情况
(一)组织实施情况。我镇高度重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成立了以镇党委常务副书记、副镇长韩江虹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了镇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所、农业(减负)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完善了《太和镇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等制度;召开了试点工作动员会,政策培训会, 指导协调、宣传引导、管理监督这项工作。
(二)奖补政策落实情况。我镇严格按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责任划分,将“村内小型水利、村内道路、环卫设施、植树造林等村民直接受益的公益事业”,开展一事一议筹资和投工投劳,按人平15元、劳力10个,以资代劳每个工日8元。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项目,严格按照“项目规划、项目申报、项目初审、项目审批、项目实施、项目验收、资金拨付”七大程序,来确定国家奖补对象和范围;2009年我镇一事一议公益事业建设奖补项目22个,(其中,文化场所6个,村级水泥路6个,塘堰改造4个,抗旱站3个,农田水利1个,维修水库1个,沙石路1个。)项目建设资金590.8896万元,(其中,中央、省、市财政承担了106.49万元,区级财政承担了53.2483万元,村民自筹73.41万元,投劳折款240.6万元,村级自筹80万元,社会捐赠21.3万元,部门帮扶15.79万元)。补助资金全部落实到位,没有截留、挪用,违反规定安排使用等问题。
(三)配套措施建设情况。我镇在一事一议公益事业建设配套措施上,一是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民主议事机制,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规范议事程序,明确议事范围,确定限额标准,细化管理措施,正确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二是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主要是:财务公开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资金临管制度;三是建立公益设施管护制度,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明确一事一议公益设施的所有权,落实养护责任主体。
(四)项目验收情况。我镇2009年一事一议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都由市、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财政、减负办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在验收过程中,每一个项目都有村干部、村民代表、受益群众参与;验收结束后,每个项目都做到了由3――5名村民代表签字同意的验收报告,所有试点项目做到了验收程序合格。
在2009年的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中,我镇以务实的工作作风,扎实的工作态度,正确理解政策,熟练把握政策、坚决执行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领导,强化监督,规范程序,强化责任,狠抓落实,有力地促进了我镇农村综合改革各项工作的全面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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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代表太和镇党委、政府对省农村综合改革考评组莅临我镇检查指导工作的各位领导表示热烈欢迎,并真诚希望考评组对我镇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予以帮助和指导。
太和镇位于鄂州市的南大门,是梁子湖区委、区政府所在地,全镇国土面积84平方公里,全镇辖21个行政村和1个居委会,有256个村民小组,总人口54090人,其中乡村人口48940人,农户数10988户,耕地面积41160亩,其中水田面积33450亩,旱地面积7710亩。
2009年我镇继续按照省农村综合改革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在市、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统筹规划,稳步推进,不断创新,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全省农村综合改革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镇组织了专班对照评估方案深入细致地开展了自查自纠和自我考评,下面我将2009年我镇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乡镇机构改革和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新机制运行情况
(一)乡镇机构设置符合政策。我镇按照中共湖北省委(鄂发[2003]7号)文件要求,严格设立机构,严格配备相关工作人员和职数,在班子成员中,设九个党委委员;镇内设机构,严格按“三办一所”设置,即党政综合办公室(加挂综治办)、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和财经所。
(二)编制配备符合规定。我镇严格按鄂州市编委2005年核定的镇机关行政编制34名、司法编制1名,财政供养人员3名,财政所事业编制17名管理,定编人员实行“一人一编一卡”制度,并在《梁子湖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上进行了公示。我镇无任何编制外借用、聘用人员。
(三)延伸派驻机构设置符合要求。我镇只有公安、司法、国土、林业、水利等5个区管单位在本辖区有延伸派驻单位。其他延伸派驻机构如工商、供电等为省垂直管理部门,人员编制没有纳入地方管理。
(四)养老保险续缴到位。我镇按照《湖北省试点区(市、区)乡镇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鄂政办[2004]21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镇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鄂政发[2005]28号)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09年,我镇缴纳事业单位转制人员及“以钱养事人员”共计22人,基本养老保险金额为73362.24元,其中:单位缴纳20%部分52401.60元,个人缴纳8%部分20960.64元。
(五)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新机制运行情况。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新机制的若干意见》(鄂办发[2007]17号)规定,我镇把构建新型农村公益性服务体系作为农村综合改革的最终目标,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巩固和完善了“政府买单、委托服务、市场运作、群众认可、综合监管”的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新机制。
一是合理安排使用省补“以钱养事”资金。2009年,我镇严格按全区统一部署,总计安排省补资金64.6万元;在资金使用上严格按鄂财办发[2007]16号文件《湖北省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省级政策性转移支付资金暂行办法》规定,将省补资金按三个用途合理安排(1、承担服务人员的劳务报酬;2、由单位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及医疗、工伤保险;3、服务项目的物化投入)。我镇2009年本级预算安排资金17.4万元,与2008年本级决算资金持平,符合鄂发[2005]13号文件规定标准。
二是及时上网公示“以钱养事”资金。我镇“以钱养事”资金的安排与使用在区综改办的统一安排下,全部在《梁子湖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上进行了公示,接受各级部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三是“以钱养事”资金直达服务主体。我镇2009年“以钱养事”省补资金总计64.6万元,依据年初签订的农村公益性服务合同规定,此资金已全部按照时间、按工作进度由区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直达各服务主体;本级配套资金17.4万元,由太和镇财政所结合镇综改办季度考核情况直达各服务主体,两项资金总计82万元,其中,省补64.6万元,区配套17.4万元。
四是规范签订细化的服务合同。2009年初,我镇在区综改办及区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与各服务中心签订了规范细化的服务合同,对各中心的公益性服务项目、劳务报酬、养老保险、物化投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奖惩措施作了量化规定;同时各中心法人与中心的服务人员签订了规范细化的劳务合同,为了全年农村公益性服务有序的进行打下了夯实的基础。
五是定期开展服务工作考核。为加强对服务人员开展公益性服务管理,保证服务效果,我镇建立了三项考核制度。一是日常考核制度,即实行服务登记,对各中心服务人员的服务内容、时间、地点、服务对象签字,实行登记,以此作为日常考核依据;二是随机抽查考核制度,深入农户家中核实服务内容,组织被服务对象代表、村组干部代表、机关干部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进行公开的测评,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效评定等级;三是定期考核,全年分四次考核,每个季度对各服务中心进行一次考核。从考核结果看来,聘任的农村公益性服务人员都能认真履行职责,考核合格,考核结果也以政府文件的形式进行公示。并结合市、区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结果按照合同规定兑现各服务中心“以钱养事”资金。
六是规范农村公益性服务人员。我镇2009年度所有农村公益性服务人员都是2007年9月通过全区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
七是合理设置公益性服务岗位。我镇服务中心岗位设置完全是按鄂办发〔2007〕17号《农村公益性服务岗位配备和控制标准参考意见》执行的,没有出现配备超过控制标准。我镇应配备人员16人,实配备16人,其中,农技服务中心3人,农机服务中心2人,水产服务中心2人,水利服务中心1人,文体、广电中心1人,畜牧兽医服务中心7人(其中,季节性岗位人员6人)。
八是区级业务主管部门工作职责到位。2009年,我镇所有公益性服务人员都参加了区级业务主管部门主办的业务培训,区业务主管部门都明确了我镇各服务中心2009年度的服务项目内容。
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情况
2009年我镇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的原则要求,根据我镇实际情况,配合上级部门对旧的财政管理制继续进行改革,加强管理,财政管理体制面貌焕然一新。
(一)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落实。我镇坚持转移支付资金足额拨付,不抵扣、不代扣,做到专款专用。2009年,全镇村级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总额为61.6万元,我镇已全额拨付到各村。
(二)积极推进“乡财县管”的 财政管理方式。我镇于2002年撤消了镇代理金库。2009年我镇积极推行了预算共编、工资统发、国库集中支付、票据统管、帐户统设等为主要内容的“乡财县管”的财政管理方式改革。
(三)按时发放村干部工资。在全镇范围实行村级帐务、资金双代管,把全镇21个村和1个居委会的资金和帐务统一并入财经所,资金和帐务统一由财经所代管。严格按照“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的原则,做好村级财务年度预算,各村均相应成立了民主理财小组,对村级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了村级财务管理公开透明,有效解决了村级财务混乱和管理松懈的难题。
为了加强村级计划生育管理,提高村级计生专干的工作积极性,2009年按照区政府的规定,村级专干工资实行区级统发。其他村干部工资按照月预拨、半年或年终统一结算的方式发放,村干部月工资标准为400-600元。同时,我镇对村级主职干部视其工作年限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并对在村工作15年(主职10年)以上原村退职退休干部每月发放30-80元的退休补贴,稳定了农村基层干部队伍。
(四)五保户供养经费按标准拨付到位。2009年,我镇共有五保户185人,其中集中供养118人,标准为每人每年1800元,共计21.24万元由区财政按月直接拨到镇福利院资金专户;分散供养67人,标准为每人每年1390元,其中:每月85元正常补助全年1020元,年终春节慰问150元,年终生活补助100元,年终物价补贴120元,共计9.313万元,由区财政拨付到镇邮政储蓄直达个人帐户。
三、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情况
(一)基础工作情况。调整了“普九”债务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及时上报“普九”债务化解信息。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会议精神,我镇成立了以常务副书记、副镇长韩江虹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实施方案(见太和发[2008]32号。各中、小学成立专班,落实具体机构和责任人员,做好学校债务的认定登记。全镇18所中小学“普九”债务总额4507770元,于2008年6月上报区教育局、财政局。由区财政局、教育局等职能部门与债权人签订了规范的债务偿还合同,并进行了网上和公示栏公示。
(二)日常管理情况。落实债权人,做好债权人信息公示,建立债务台帐。各中、小学对各学校每笔债务认真落实债权人,全镇共有债权人94人(次),经过镇化解学校“普九”债务工作专班认真审核后,各学校迅速将债权人信息在2008年7月进行公示,同时,各中、小学做好各学校的债务台帐,以备审计部门审核。对信访工作处理及时,全镇没有出现一类因“普九”化债工作而造成的恶性上访事件。
(三)资金筹措及偿还情况。签订债务偿还合同,实行销号制。经镇化解学校“普九”债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各学校于2008年9月和每一个债务人签订了债务偿还合同书,区财政局分别于2008年12月、2009年元月、2009年2月分三次将偿还资金直接拨付到每一个债权人财政专户,并实行销号制,完成“普九”债务化解总额450.777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补助401.6764万元,区级财政配套49.1006万元)。至此,我镇“普九”债务化解达到100%,我镇各中、小学已无“普九”债务。
(四)控制新债情况。2009年,我镇按照《梁子湖区制止农村义务教育新增债务实施办法》的要求,坚持量入而出,勤俭办学,开源节流,严控债务。2009年,各中小学偿还非“普九”债务30余万元。一年来,全镇各中小学均无新增债务。
四、深化农村税费改革情况
2009年,我镇按照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政府保障的农村义务教育体制,促进农民减负增收和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
(一)专项治理部门涉农收费。2009年,我镇辖区内的学校、国土城建、工商、计划生育、公安、卫生防疫等各涉农收费单位公示制度比较健全,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农民建房、学生入学、计划生育、身份证办理、外出务工办证等方面,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收费,没有违规收费行为发生,部门涉农收费项目、标准按规定向社会进行了公示。
(二)及时发放《农民负担及补贴政策监督卡》。2009年,全镇共发放《湖北省农民负担及补贴政策监督卡》1.1万份,由财政所工作人员直接发放到每家农户手中。
(三)严格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我镇农民只承担排涝水费,按农业税计税面积每亩5.28元征收,低于省定标准每亩11元。2009年我镇没有乱集资、乱摊派行为。
(四)规范落实各项财政惠农补贴资金。2009年全镇对1.1万户农户共计发放财政惠农资金497.43万元,其中,油菜补贴19.89万元,粮食直接补贴65.59万元,粮食综合补贴252.74万元,粮种补贴84.68万元,退耕还林补贴款74.53万元。各项惠农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集中拨到市邮政储汇局,通过市邮政储汇局拨到镇财政储汇网点直达农户存折,全部实行“一折通”,各项资金封闭运行,镇级不存在截留、挪用、抵扣资金的现象。
(五)村级债务化解和制止发生新债工作情况。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村级债务债权摸底清查的通知》(农经办[2006]1号)的要求,2008年末我镇村级债务总额为1481万元。为了化解村级债务,我们根据《梁子湖区乡镇财政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各村新增债务。自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全镇村级组没有举债搞建设,没有举债办公益事业的现象发生,并通过采取削减高息减债、债权债务结对抵冲消债、盘活资产还债等有效措施,对旧债进行积极稳妥的化解。2009年,我镇村级债务化解37.33万元,为村级经济发展逐渐消肿减压。
五、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情况
(一)组织实施情况。我镇高度重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成立了以镇党委常务副书记、副镇长韩江虹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了镇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所、农业(减负)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完善了《太和镇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等制度;召开了试点工作动员会,政策培训会, 指导协调、宣传引导、管理监督这项工作。
(二)奖补政策落实情况。我镇严格按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责任划分,将“村内小型水利、村内道路、环卫设施、植树造林等村民直接受益的公益事业”,开展一事一议筹资和投工投劳,按人平15元、劳力10个,以资代劳每个工日8元。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项目,严格按照“项目规划、项目申报、项目初审、项目审批、项目实施、项目验收、资金拨付”七大程序,来确定国家奖补对象和范围;2009年我镇一事一议公益事业建设奖补项目22个,(其中,文化场所6个,村级水泥路6个,塘堰改造4个,抗旱站3个,农田水利1个,维修水库1个,沙石路1个。)项目建设资金590.8896万元,(其中,中央、省、市财政承担了106.49万元,区级财政承担了53.2483万元,村民自筹73.41万元,投劳折款240.6万元,村级自筹80万元,社会捐赠21.3万元,部门帮扶15.79万元)。补助资金全部落实到位,没有截留、挪用,违反规定安排使用等问题。
(三)配套措施建设情况。我镇在一事一议公益事业建设配套措施上,一是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民主议事机制,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规范议事程序,明确议事范围,确定限额标准,细化管理措施,正确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二是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主要是:财务公开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资金临管制度;三是建立公益设施管护制度,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明确一事一议公益设施的所有权,落实养护责任主体。
(四)项目验收情况。我镇2009年一事一议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都由市、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财政、减负办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在验收过程中,每一个项目都有村干部、村民代表、受益群众参与;验收结束后,每个项目都做到了由3――5名村民代表签字同意的验收报告,所有试点项目做到了验收程序合格。
在2009年的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中,我镇以务实的工作作风,扎实的工作态度,正确理解政策,熟练把握政策、坚决执行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领导,强化监督,规范程序,强化责任,狠抓落实,有力地促进了我镇农村综合改革各项工作的全面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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