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贷危机下我国银行业的经营模式
发布时间:2022-03-30 15: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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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由于次贷危机导致西方银行业经营陷入困境,再度引发业内银行关于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的争论。在此背景下,文章提出了银行业综合型经营模式是银行业发展的趋势,银行业“强身健体”有效抵御风险的根本是加强监管,同时提出了对银行业监管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银行业;经营模式;监管
始于2007年初,发端于太平洋彼岸美国的次贷危机,迅速刮起了席卷全球的金融风暴。在本轮金融风暴中,金融业遭受了前所未用的损失,自危机爆发以来,仅美国银行倒闭数量就已达39家,华尔街的5大投行也不复存在,摩根和高盛已变成普通商业银行,欧洲的金融业也是惨遭重创。经济危机下,人们重新开始了对银行业的经营模式进行思考。
一、金融业混业经营在全球的发展历史
金融业混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在业务上相互融合、渗透与交叉,它突破了分业经营业务模式的局限,借助金融创新手段不断丰富金融产品内涵,极大提高了金融市场资金运用效率,为有价值的客户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奠定架构基础。混业经营模式源自德国全能性银行,其后相继被美国、欧洲大陆和日本等国家金融业效仿,并由此推动了金融创新和金融风险管理的发展。随着金融监管制度不断完善,风险管理技术日益成熟,金融混业经营逐渐成为现代国际金融业发展的主导趋向。
美国曾在1929年大危机后一度加强了投资银行监管。为了防止危机的再度爆发,美国相继出台了多项重要法律,其中对投资银行业务影响最大的是1933年美国颁布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Glass Steagall Act of 1933)。这一法律规定商业银行(从事吸取和贷款业务)和投资银行(承销和发行证券)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使真正意义上的投资银行出现了。但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分业与混业一直是美国政策与立法中争论的主要问题之一。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世界一体化的发展,分业型的金融体制无法适应国际市场竞争的需要,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分业管理限制了美国投资银行的发展。因此,要求混业经营的呼声越来越高。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逐渐放宽了投资银行的业务限制,并于1999年11月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限制投机和分业经营的禁令全部被解除。
二、我国银行业经营模式的发展演变
20世纪90年代初期,大多数商业银行不同程度地通过全资或参股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来参与证券和投资业务,特别在1992年以后,受国内经济投资高涨影响,各银行都提出了“全方位、多功能发展”的口号,甚至包括财政部和央行各级分行都开始介入证券、股票、投资、房地产、保险等非银行业务,形成了金融业混业经营局面。
但由于当时我国金融业缺乏风险管理意识和内控机制,在投机的驱动下,银行大量信贷资金涌向外汇、房地产、股票证券、期货市场,严重扰乱了正常金融秩序,酿成巨大经济泡沫。不得已,政府于1993年下半年开始整顿金融秩序,对银行、保险、证券提出分业经营要求,并分别由央行、保监会、证监会进行分业监管。1995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正式提出经营原则和精神,而随后颁布实施的《银行法》、《证券法》、《信托法》则构筑了分业经营的法律基础。由此可见,我国的金融业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迄今为止,还没有一家完整意义上的混业经营的金融机构。
然而,在全球金融自由化的浪潮中,世界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欧洲、日本以及我国香港和台湾,都实行了混业经营,我国金融业在分业经营体制下明显难以应对竞争对手的挑战。无论从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综合性金融产品方面,还是培养金融业人才的角度看,分业经营的模式使我国银行业在全球金融化的竞争中始终处于劣势。
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我国的金融机构分业经营的模式正悄悄发生变化,先后出现了以中信集团、光大集团、平安集团为代表的持有综合金融牌照的金融集团公司;国有商业银行通过与外资合资的方式介入投资银行业务,如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公司和工商东亚金融控股公司等;自2007年以来获批的银行系基金,至今已有8家,占到基金市场份额的11.1%;2009年3月,建设银行发布公告,出资34.09亿元人民币入资合肥兴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占股67%,成为兴泰信托的第一大股东;目前银监会与保监会正在研究银行试点设立保险公司;以及在日前刚刚结束的第5届中国金融改革高层论坛,银监会已和保监会就银行试点保险公司达成共识,首先将在4家大型银行进行试点等一系列的现象出现,表明我国银行业综合经营趋势越来越明显。
目前,我国金融界对此类经营模式改变称为综合经营模式,以与国际上通称的“混业经营”进行区分。
三、花旗集团分拆给我国银行业综合经营模式带来的思考
2009年1月,在金融危机中损失惨重的花旗集团宣布将通过资产重组把集团分拆为花旗公司(Citicorp)和花旗控股(Citi Holdings)两家公司。至此,花旗10年前所组建的“金融超市”宣告解体,企业分拆成为现实。花旗集团的分拆重组行为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将现有资产根据业务种类划分为两部分,花旗公司将专注于传统银行业务,花旗控股将持有公司风险较高的资产;二是分离旗下“美邦”证券业务,与摩根士丹利财富管理部门合并为新的“摩根士丹利美邦”证券公司。经历了巨额信贷损失和大量出售资产之后,花旗即使幸免于倒闭,其盈利能力也将大幅降低。
花旗于1998年10月与保险和股票经纪公司旅行者(Travelers)集团合并之后,总资产跃升至840亿美元,市值曾高达1550亿美元。而且由于拥有美邦公司的旅行者集团在1997年买下所罗门公司后成立了所罗门美邦,促使花旗的保险、商业银行、证券和投资银行等金融服务一应俱全,形成“金融超市”,并开创了对客户进行不同金融产品交叉销售(cross selling)的经营模式,使花旗的个人存款客户可获得保险和证券经纪服务,企业贷款客户可获得财务顾问和股票、债卷发行等资本市场服务,从而可通过“一站式”服务满足企业与个人的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事实上,花旗集团金融控股、混业经营的经营模式,一度成为引导美国改革原金融业分业经营模式的标志。
花旗集团“金融超市”经营模式失败的大部分原因是由于花旗集团的各项业务缺乏整合(例如其每项业务有各自的后勤队伍,全球35万员工中有14万是IT员工,并有16个资料库及2.5万研发员工),对科技投资匮乏,缺乏协调一致的管理哲学,双主管制使内部权力斗争及各部门、各业务之间条块分割严重。加上花旗集团各部门可自由经营业务、只需向总部提供盈利的经营管理模式,这刺激了各部门追逐短期盈利的冲动,有关部门大量从事高风险的次按相关债券业务,导致其“有毒”资产过多和杠杆比率过高。2008年第3季度末,花旗的账面杠杆比率高达15.3倍;第4季度其账面杠杆比率虽下降至11.9倍,但仍高于美国银行的10.2倍。因此,早在美国金融危机开始之前,许多股东已抱怨花旗规模过大,发展慢于竞争对手;花旗在金融危机中的巨大损失更使投资者把矛头直指管理层,有关业务分拆的呼声也日益高涨,导致花旗在遭受金融海啸的重创之后,重新调整经营模式。
由于此轮金融危机引发的全球多家银行倒闭,以及花旗集团“金融超市”经营模式的失败,再次引发了人们对金融业混业经营模式的思考。
四、我国银行业综合经营模式之我见
(一)银行业综合经营模式是市场发展的趋势
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唯有能够提供“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满足企业和个人客户多元化的金融需求的银行才能在市场竞争中胜出。综合经营模式下的金融控股集团公司在这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它们可以利用自身业务涵盖面广、专业程度高的优势,整合各项资源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培养出稳固的客户群体。这也就是为何各大银行或组建金融控股集团,或涉足商业银行以外的金融业务的原因。
(二)银行业综合经营模式是自身经营发展的需要
企业经营是以股东财富最大化为目标的,为了能更好地实现这一目标,企业首先把实现利润最大化作为目标。只有通过多样化的金融产品、综合全方位的服务手段,将客户各方面的需求挖掘充分,才能实现银行各项业务利润的最大化的目标。因此发展多样化的综合金融服务产品是银行自身经营发展的需要。
(三)银行业综合经营模式是发展的趋势,稳健经营的关键在于加强监管
此次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的事实教训表明,放松对金融业的监管,放任自由市场自我调节是重大的失误。金融业的健康发展除了鼓励创新以外,还更应加强监管。因此我国银行业综合经营模式不会因此次次贷危机而告终结,而是将在更加完善的监管模式的平台上,稳步健康地发展。
(四)我国金融业监管制度建设适逢其时
以2003年4月2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为标志,我国的金融业监管体制形成以一行三会(即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作为监管主体的有效市场监管体系。这种一行三会制度,为我国的金融业建立起了坚固的防火墙制度,他们相互协调、各司其职,实施纵向监管。这种牢固的防火墙制度,阻断了金融4大支柱体系中任何一方损坏向另一方传导的路径。
五、加强银行业监管的对策与建议
第一,对于金融衍生产品的创新,监管当局应履行审慎的原则。
第二,继续促进银行深化体制改革,加强银行资本充足率与投放总量的监管,加强公司结构治理,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强身健体”。
第三,在金融机构中大力宣传合规文化教育,促进金融机构自觉自愿进行合规经营。
第四,加强对经济环境的研究分析,提高预判性,为出台金融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第五,建立高风险金融产品的退出机制,鼓励创新。
第六,随着新形势的发展,我国陆续出现一些小额信贷公司、农村合作银行等形式的金融机构,尽管这类企业占整个金融市场份额较小,但也应将其纳入监管范围,对其实施有区别的监管。
第七,加强监管人才的队伍建设。
参考文献:
1、潘成夫.次贷危机与国际银行业未来走向[J].财经科学,2008(12).
2、李相栋.浅析商业银行经营的“原生-分销”模式——以花旗银行为例[J].新金融,2008(7).
(作者单位: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风险管理部)
关键词:银行业;经营模式;监管
始于2007年初,发端于太平洋彼岸美国的次贷危机,迅速刮起了席卷全球的金融风暴。在本轮金融风暴中,金融业遭受了前所未用的损失,自危机爆发以来,仅美国银行倒闭数量就已达39家,华尔街的5大投行也不复存在,摩根和高盛已变成普通商业银行,欧洲的金融业也是惨遭重创。经济危机下,人们重新开始了对银行业的经营模式进行思考。
一、金融业混业经营在全球的发展历史
金融业混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在业务上相互融合、渗透与交叉,它突破了分业经营业务模式的局限,借助金融创新手段不断丰富金融产品内涵,极大提高了金融市场资金运用效率,为有价值的客户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奠定架构基础。混业经营模式源自德国全能性银行,其后相继被美国、欧洲大陆和日本等国家金融业效仿,并由此推动了金融创新和金融风险管理的发展。随着金融监管制度不断完善,风险管理技术日益成熟,金融混业经营逐渐成为现代国际金融业发展的主导趋向。
美国曾在1929年大危机后一度加强了投资银行监管。为了防止危机的再度爆发,美国相继出台了多项重要法律,其中对投资银行业务影响最大的是1933年美国颁布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Glass Steagall Act of 1933)。这一法律规定商业银行(从事吸取和贷款业务)和投资银行(承销和发行证券)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使真正意义上的投资银行出现了。但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分业与混业一直是美国政策与立法中争论的主要问题之一。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世界一体化的发展,分业型的金融体制无法适应国际市场竞争的需要,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分业管理限制了美国投资银行的发展。因此,要求混业经营的呼声越来越高。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逐渐放宽了投资银行的业务限制,并于1999年11月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限制投机和分业经营的禁令全部被解除。
二、我国银行业经营模式的发展演变
20世纪90年代初期,大多数商业银行不同程度地通过全资或参股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来参与证券和投资业务,特别在1992年以后,受国内经济投资高涨影响,各银行都提出了“全方位、多功能发展”的口号,甚至包括财政部和央行各级分行都开始介入证券、股票、投资、房地产、保险等非银行业务,形成了金融业混业经营局面。
但由于当时我国金融业缺乏风险管理意识和内控机制,在投机的驱动下,银行大量信贷资金涌向外汇、房地产、股票证券、期货市场,严重扰乱了正常金融秩序,酿成巨大经济泡沫。不得已,政府于1993年下半年开始整顿金融秩序,对银行、保险、证券提出分业经营要求,并分别由央行、保监会、证监会进行分业监管。1995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正式提出经营原则和精神,而随后颁布实施的《银行法》、《证券法》、《信托法》则构筑了分业经营的法律基础。由此可见,我国的金融业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迄今为止,还没有一家完整意义上的混业经营的金融机构。
然而,在全球金融自由化的浪潮中,世界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欧洲、日本以及我国香港和台湾,都实行了混业经营,我国金融业在分业经营体制下明显难以应对竞争对手的挑战。无论从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综合性金融产品方面,还是培养金融业人才的角度看,分业经营的模式使我国银行业在全球金融化的竞争中始终处于劣势。
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我国的金融机构分业经营的模式正悄悄发生变化,先后出现了以中信集团、光大集团、平安集团为代表的持有综合金融牌照的金融集团公司;国有商业银行通过与外资合资的方式介入投资银行业务,如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公司和工商东亚金融控股公司等;自2007年以来获批的银行系基金,至今已有8家,占到基金市场份额的11.1%;2009年3月,建设银行发布公告,出资34.09亿元人民币入资合肥兴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占股67%,成为兴泰信托的第一大股东;目前银监会与保监会正在研究银行试点设立保险公司;以及在日前刚刚结束的第5届中国金融改革高层论坛,银监会已和保监会就银行试点保险公司达成共识,首先将在4家大型银行进行试点等一系列的现象出现,表明我国银行业综合经营趋势越来越明显。
目前,我国金融界对此类经营模式改变称为综合经营模式,以与国际上通称的“混业经营”进行区分。
三、花旗集团分拆给我国银行业综合经营模式带来的思考
2009年1月,在金融危机中损失惨重的花旗集团宣布将通过资产重组把集团分拆为花旗公司(Citicorp)和花旗控股(Citi Holdings)两家公司。至此,花旗10年前所组建的“金融超市”宣告解体,企业分拆成为现实。花旗集团的分拆重组行为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将现有资产根据业务种类划分为两部分,花旗公司将专注于传统银行业务,花旗控股将持有公司风险较高的资产;二是分离旗下“美邦”证券业务,与摩根士丹利财富管理部门合并为新的“摩根士丹利美邦”证券公司。经历了巨额信贷损失和大量出售资产之后,花旗即使幸免于倒闭,其盈利能力也将大幅降低。
花旗于1998年10月与保险和股票经纪公司旅行者(Travelers)集团合并之后,总资产跃升至840亿美元,市值曾高达1550亿美元。而且由于拥有美邦公司的旅行者集团在1997年买下所罗门公司后成立了所罗门美邦,促使花旗的保险、商业银行、证券和投资银行等金融服务一应俱全,形成“金融超市”,并开创了对客户进行不同金融产品交叉销售(cross selling)的经营模式,使花旗的个人存款客户可获得保险和证券经纪服务,企业贷款客户可获得财务顾问和股票、债卷发行等资本市场服务,从而可通过“一站式”服务满足企业与个人的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事实上,花旗集团金融控股、混业经营的经营模式,一度成为引导美国改革原金融业分业经营模式的标志。
花旗集团“金融超市”经营模式失败的大部分原因是由于花旗集团的各项业务缺乏整合(例如其每项业务有各自的后勤队伍,全球35万员工中有14万是IT员工,并有16个资料库及2.5万研发员工),对科技投资匮乏,缺乏协调一致的管理哲学,双主管制使内部权力斗争及各部门、各业务之间条块分割严重。加上花旗集团各部门可自由经营业务、只需向总部提供盈利的经营管理模式,这刺激了各部门追逐短期盈利的冲动,有关部门大量从事高风险的次按相关债券业务,导致其“有毒”资产过多和杠杆比率过高。2008年第3季度末,花旗的账面杠杆比率高达15.3倍;第4季度其账面杠杆比率虽下降至11.9倍,但仍高于美国银行的10.2倍。因此,早在美国金融危机开始之前,许多股东已抱怨花旗规模过大,发展慢于竞争对手;花旗在金融危机中的巨大损失更使投资者把矛头直指管理层,有关业务分拆的呼声也日益高涨,导致花旗在遭受金融海啸的重创之后,重新调整经营模式。
由于此轮金融危机引发的全球多家银行倒闭,以及花旗集团“金融超市”经营模式的失败,再次引发了人们对金融业混业经营模式的思考。
四、我国银行业综合经营模式之我见
(一)银行业综合经营模式是市场发展的趋势
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唯有能够提供“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满足企业和个人客户多元化的金融需求的银行才能在市场竞争中胜出。综合经营模式下的金融控股集团公司在这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它们可以利用自身业务涵盖面广、专业程度高的优势,整合各项资源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培养出稳固的客户群体。这也就是为何各大银行或组建金融控股集团,或涉足商业银行以外的金融业务的原因。
(二)银行业综合经营模式是自身经营发展的需要
企业经营是以股东财富最大化为目标的,为了能更好地实现这一目标,企业首先把实现利润最大化作为目标。只有通过多样化的金融产品、综合全方位的服务手段,将客户各方面的需求挖掘充分,才能实现银行各项业务利润的最大化的目标。因此发展多样化的综合金融服务产品是银行自身经营发展的需要。
(三)银行业综合经营模式是发展的趋势,稳健经营的关键在于加强监管
此次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的事实教训表明,放松对金融业的监管,放任自由市场自我调节是重大的失误。金融业的健康发展除了鼓励创新以外,还更应加强监管。因此我国银行业综合经营模式不会因此次次贷危机而告终结,而是将在更加完善的监管模式的平台上,稳步健康地发展。
(四)我国金融业监管制度建设适逢其时
以2003年4月2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为标志,我国的金融业监管体制形成以一行三会(即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作为监管主体的有效市场监管体系。这种一行三会制度,为我国的金融业建立起了坚固的防火墙制度,他们相互协调、各司其职,实施纵向监管。这种牢固的防火墙制度,阻断了金融4大支柱体系中任何一方损坏向另一方传导的路径。
五、加强银行业监管的对策与建议
第一,对于金融衍生产品的创新,监管当局应履行审慎的原则。
第二,继续促进银行深化体制改革,加强银行资本充足率与投放总量的监管,加强公司结构治理,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强身健体”。
第三,在金融机构中大力宣传合规文化教育,促进金融机构自觉自愿进行合规经营。
第四,加强对经济环境的研究分析,提高预判性,为出台金融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第五,建立高风险金融产品的退出机制,鼓励创新。
第六,随着新形势的发展,我国陆续出现一些小额信贷公司、农村合作银行等形式的金融机构,尽管这类企业占整个金融市场份额较小,但也应将其纳入监管范围,对其实施有区别的监管。
第七,加强监管人才的队伍建设。
参考文献:
1、潘成夫.次贷危机与国际银行业未来走向[J].财经科学,2008(12).
2、李相栋.浅析商业银行经营的“原生-分销”模式——以花旗银行为例[J].新金融,2008(7).
(作者单位: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风险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