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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促进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协调发展

发布时间:2022-04-04 15:23:57 浏览数:

    摘要: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都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必要组成部分,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相辅 相成,共同起到了稳定社会的作用。文章比较了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异同,分析了目前社会保险与商业 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进一步提出了协调二者发展的努力方向。
 
    关键词: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协调发展
 
    一、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比较
 
    (一)性质不同
 
    社会保险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属于政府行为。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不存在买卖关系。 而商业保险是一种商业行为,是以盈利为目的,根据自愿原则,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订立保险合同。
 
    (二)所要达到的目标不同
 
    社会保险是保障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从而保持社会稳定。而商业保险则是以 盈利或组织补偿为目的,以满足不同阶层对保险的不同需要。
 
    (三)权利和义务不同
 
    社会保险作为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形式,个人负担社会保险费用多少与其享受的待遇高低没有直接 关系。这种分配有利于低收入者,会出现多交费少收益,或者少交费多收益,甚至不交费亦受益的情况, 具有明显的社会扶助性质。商业保险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订立保险合同,交纳的保费越多,获得的保 障也越多。
 
    (四)经营的原则与实施的方式不同
 
    社会保险属于社会保障性质,它较高地以补偿性和社会公平性为原则,其保险对象、保险项目、 交费标准等由国家法律规定,强制执行,个人没有选择的自由。而商业保险以盈利为经营原则,在平等自 愿的基础上,投保人自己决定是否购买,购买多少,购买何种产品,体现了公平性。
 
    二、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保险覆盖面小
 
    保险覆盖面窄是我国目前社会保障中存在的首要问题。社会保险以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生活水平 为目标,对农民的保障相对重视不够。商业保险公司的经营虽然覆盖全国,但由于广大民众风险防范意识 的缺乏,真正得到保障的人并不多,尤其是广大农民,由于收入水平限制以及保险意识的不足,很少去参 保商业保险。而且,全国各地区呈现严重的不均衡发展,东部地区的保障水平普遍高于中西部。
 
    (二)对于商业保险的作用认识不足
 
    商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重要补充,是社会保障体系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一方面,由于我 国人口多、底子薄,社会保障总体水平低;另一方面,人们对于商业保险的认识不够,保险意识不强,还 有很多人对于商业保险持怀疑与否定的态度。
 
    (三)运营不规范
 
    保险市场运营不规范,冲突时有发生。一方面,部分社会保险机构见商业保险有利可图,便经营 商业保险。一些行政部门以开办社会保险的名义经营一般性人身保险业务,更有甚者,有的地方政府竟以 立法的形式责令一些商业性保险业务由社会保险机构承办,这违背了社会保险的宗旨。国家文件明确规定 ,社会保险机构是非营利性的事业单位,显然不适合经营商业保险。另一方面,部分商业保险公司把社会 保险视为竞争对手,开发出相应的竞争产品,这是一种认识上的错位。
 
    (四)社保基金运用效率低,社会监管不完善
 
    社会保险的保值增值很难。国务院多次强调,社保基金只允许用于购买国债或国家发行的特种定 向债券,不允许投向证券市场等其他的资本市场,一部分存入财政专户。另一方面社会监管不健全,行政 单位经常挪用社保基金,如原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挪用社保事件,这进一步削弱了社会保险的保险能力。
 
    三、协调好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关系
 
    (一)普及民众的保险意识。保险是个人防范风险、应对意外伤害的重要手段。只有民众的保险 意识提高了,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才能取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同时,也必将加快两者之间的融合。
 
    (二)完善政府对于保险市场的监管职能
 
    社会保险机构不应越界经营商业保险,更不应干涉商业保险公司的经营活动。另一方面,政府应 加大对于商业保险的支持力度,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完善商业保险市场的公平竞争,扶持国有保险公司 做大做强,提高商业保险公司在稳定社会中的作用。
 
    (三)社会保险机构应充分重视商业保险的作用
 
    商业保险先于社会保险而产生,无论在体制上还是在运营机制上都有许多值得借鉴的东西。社会 保险的健康发展,必须吸收商业保险的长处,同时又要注意自身的经营宗旨,避免越界经营。
 
    (四)商业保险公司应好好研究社会保险
 
    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补充。社会保险只保障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劳动机会的劳动者的基本生活 ,无论在保障范围上还是保障水平上都是有限的,这给商业保险创造了巨大的空间。对此,商业保险机构 应充分研究社会保险的不足之处,开发出适合不同层次的差异化保险产品,开拓商业保险的广阔市场。
 
    目前我国保险市场发展还很不成熟,社会保障机制还很不健全,要实现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协 调发展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在根本上都是为了保障社会公众的生活安全。它们在 经营形式、经营机制上存在众多不同,但并非相互矛盾,也不是互相替代的,而是相辅相成,互相补充的 。我们应当从全局出发,社会保险机构与商业保险机构应相互配合,合理分工,共同促进我国社会保障体 系的完善,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重要支柱。
 
    参考文献:
 
    1、季晨.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协调发展问题浅析[J].当代经理人,2006(6).
 
    2、唐金成,陈嘉州.论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互动协调发展[J].西南金融,2007(7).
 
    (作者单位:同济大学中德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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