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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森林公安机关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21-08-27 23:24:18 浏览数:

  省级森林公安机关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考核办法

  摘

 要

  一、考核原则

 (一)实事求是 (二)问题导向 (三)突出重点 (四)统筹兼顾 (五)一票否决 (六)公开公正 二、考核内容

 (一)基础分项(共 50 分)

 1、持枪犯罪案件 2、爆炸犯罪案件 (二)奖励分项 (共 40 分)

 (三)惩扣分项(共 10 分)

 三、考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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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 5 页 全省 森林公安机关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

 专项行动考核办法

  为推动全省森林公安机关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科学评估实际工作,根据公安厅《全省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考核办法》(×公(治)通〔20××〕250 号)要求,结合森林公安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实事求是

 以事实为依据,力求科学、准确、全面地反映、评价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成效。

 (二)问题导向

 坚持问题导向,对工作存在漏洞、工作消极被动、打防管控不力导致发生重大涉枪涉爆案事件的,予以扣分。

 (三)突出重点

 紧紧围绕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各项重点工作安排,突出对专项行动任务目标工作的考评。

 (四)统筹兼顾

 根据森林公安机关危爆管控权限,充分考虑各单位参与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工作成效,综合予以测评。

 (五)一票否决

 对森林公安责任管辖区内发生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涉林持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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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 5 页 罪案件或因私制、私存爆炸物品发生特别重大爆炸事故的,取消专项行动评优评先资格。

 (六)公开公正

 逐项公开考评,考核结果网上公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各地可在公示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诉。

 二、考核内容

 实行百分制,采取加分、扣分相结合的方式,分为基础分项、奖励分项、惩扣分项三部分。

 (一)基础分项(共 0 50 分)

 1 1 、 持枪犯罪案件

 本年度所辖责任区范围内保持零发案的,得 25 分,每发生一起涉林持枪犯罪案件的扣 3 分,扣完为止。

 2 2 、 爆炸犯罪案件

 本年度所辖责任区范围内保持零发案的,得 25 分,每发生一起涉林爆炸犯罪案件的扣 3 分,扣完为止。

 本项中所指的持枪犯罪案件是指因涉林案件引发的持枪违法犯罪行为,爆炸犯罪案件是指因涉林案事件引发的利用爆炸物品实施的犯罪行为。以上计分以各市森林公安局、区局直属分局上报的相关材料、佐证及公安厅公布的涉枪涉爆案件数据为依据。

  (二)奖励分项

 (共

 40 分)。

 1、制定打击整治枪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部署安排推进工作方案落实的,加 2 分。

 第 3 页

 共 5 页 2、每查获(含群众上缴)1 支以火药为动力枪支的,每支加 0.5分;协助地方公安、边防武警开展清查收缴工作查获的,每支加 0.2分;查获非法持枪猎捕野生动物案件的,每起先加 1 分,收缴的枪械另行计分。以上最高加 15 分。

 3、参与地方公安侦办重大涉枪案件的每起加 1 分,查获的枪支每支加 0.2 分,最高加 6 分。

 4、群众上缴或收缴的炸药雷管、废旧弹药等危爆物品的,每次加 0.5 分,最高加 8 分。

 5、发现制枪制爆窝点及时上报的或协助地方公安、边防武警铲除制枪制爆窝点的每起加 1 分,最高加 3 分。

 6、制定并发布举报奖励办法,设置举报专项经费,鼓励群众踊跃举报,对查实的给予重奖的,加 1 分。

 7、配合或协助地方公安、边防武警对涉枪涉爆案件在逃人员进行缉捕的,每次加 0.5 分,最高加 2 分。

 8、迅速协查或核查上级部门交办的涉枪涉爆线索的并配合查破案件的,每次加 0.5 分,最高加 1 分。

 9、报送情况信息、经验材料,专项行动简报每采用 1 篇,加 0.2分,最高加 2 分。

 (三)惩扣分项(共

 10 分)

 1、在所辖责任区范围内发生重大涉林持枪犯罪案件被上级部门通报的,每次扣 0.5 分,最高扣 2 分。

 2、在所辖责任区范围内因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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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 5 页 品引发爆炸事故,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一般、较大、特别重大事故分类,每起分别扣 0.5 分,1 分,1.5 分,2分,最高扣 3 分。

 3、在所辖责任区范围内有关配枪弹的单位内发生的枪支 DY、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案件事件的,每起扣 0.5 分,最高扣 2 分。

 4、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所辖责任区范围内因治安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引发重大案件或事故的,每起扣 0.5 分,最高扣 1 分。

 4、未按要求、时限落实督办事项、报送统计结果、重大情况信息等的,每次扣 0.5 分,最高扣 2 分。

 三、考核方 式

 (一)省森林公安局分别于 20××年 12 月、20××年 6 月、20××年 12 月组织对各市局、各直属分局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阶段考核排名,以三次考核总分进行综合考核排名。

 (二)各市局、各直属分局分别于 20××年 12 月 1 日、20××年 6 月 1 日、20××年 12 月 1 日前,对照考核标准中“基础分项”、“奖励分项”、“惩扣分项”要求,逐条提出得分、加分或不扣分的实证依据。不提供实证依据或实证依据提供不全的一律不予采用。

 (三)本办法的考核结果得分作为我局年度工作综合考评“枪械管理”项按分值比作为评分依据,同时还作为《全省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考核办法》中的对各市局、各直属分局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工作成效综合考评按分值比例作为加分的依据。

 (四)在考核工作中弄虚做假的,一经发现,扣除单项全部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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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 5 页 并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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