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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山西省职业院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开学工作预案

发布时间:2021-08-27 19:03:13 浏览数: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部署要求,为切实加强对各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有效推动广大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在疫情防控中发挥积极作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深入学习领会,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1.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充分利用“学习强国”和互联网平台,及时跟踪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始终坚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群策群力、努力奋斗,就一定能打赢这场疫情防控狙击战。

 2.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必

 须牢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进一步强化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当地党委、政府工作安排,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勇于担当、狠抓落实、扎实工作,切实肩负起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在疫情防控斗争中践行初心使命、奋力担当作为、贡献智慧力量。

 二、加强统筹谋划,周密组织部署,将疫情防控责任有效落实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服务各项工作中

 3.切实加强社会组织登记服务窗口疫情安全防护工作。一是要制订完善社会组织登记服务窗口疫情防控具体方案,健全组织协调机制,明确防控责任和落实措施。二是要切实保障防控经费,加强物资贮备,提前准备好社会组织登记服务窗口疫情防控工作所需要的消毒物品、洗涤用品、口罩、红外体温测量仪等物资。三是要采取通风、消毒、体温监测等必要措施保障社会组织登记服务窗口卫生,有效保障前来办事群众以及窗口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四是要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动员人民群众采取网络、电话等方式进行政策咨询和业务办理,尽量减少当面接触,降低疫情发生风险。五是窗口工作人员要以对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自觉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勤洗手、讲卫生、少聚会,在确保安全基础上持续提供优质、高效的登记管理服务工作。

 4.妥善处理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与疫情安全防控的关系。一是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之前,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一般不召集社会组织参加各类研讨、培训、学习等人群聚集的活动,积极探索通过短信、微信、在线平台等方式传达相关精神和有关决策部署。二是对年检、评估、抽查检查等社会组织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各地可以结合当地疫情防控实际需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通过简化手续、优化流程、推迟办理时间、开通线上办理等方式予以灵活安排,并根据疫情变化情况实时调整。三是对于在疫情发生期间不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讹传讹,散布虚假信息,甚至顶风违纪违法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大执法监督和处理处罚力度,从严从快予以依法查办。四是各地可以结合当地疫情发生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全年工作计划和节奏安排。疫情解除前,可以适当聚焦内部建设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基础性工作,重点引导广大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和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开展。疫情解除后,要迅速、全面地转入工作正轨,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抢回工作时间,积极推动 2020 年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5.切实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自身疫情防控。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要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的复杂性、严峻性,旗帜鲜明讲政治,全力以赴,主动应对,及时研究部署防控措施,把应对方案做实做细,积极有序地做好各项防控工作。要及时关注中央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情况通报,对当前形势保持清

 醒认识,始终保持科学理性的态度应对疫情。要坚持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对社会负责,坚持不信谣、不传谣。要做好个人防护和个人卫生,取消非必要外出,尽可能避免到人群密集场所,人人尽到自己的卫生责任,为共同营造科学防治、积极应对疫情的良好氛围作出积极贡献。

 三、坚持党建引领,加强分类指导,有效推动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在疫情防控中发挥积极作用

 6.推动社会组织党组织加强党建引领、强化担当意识。会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积极推动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深刻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扎实做好本行业的疫情预防和控制工作,广泛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凝聚群众,积极参与疫情防控行业治理和基层治理各项工作,引导广大会员和身边群众正确理解、积极配合、科学参与疫情防控,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坚决遏制疫情扩散、夺取防控斗争胜利贡献力量。

 7.加大分类指导力度,推动社会组织积极践行社会责任。推动各级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弘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大爱精神,按照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总体部署,结合自身特长,依法有序参与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发挥行业引导、规范、自律作用,积极做好会员引导和会员跨区域流动协调管理工作,支持鼓励有条件的会员企业加急生产紧缺防控医药产品和设备,大力推动会员企业加强自律,坚决杜绝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为。学术类、科技类社会组织

 和专业性社会组织要主动发挥自身凝聚专家学者和专业人才的优势,通过多种形式加强疫情防治宣传,加强科学普及,引导社会公众相信科学,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社会稳定。慈善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要严格按照《民政部关于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要求,科学有序地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社区社会组织要积极响应所在地区党委政府的号召,协助做好疫情排查和宣传教育等工作。网络社会组织要做好网络舆情引导工作,引导网民正确认识疫情态势,加强疫情防控正面引导和宣传。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教育机构、社会工作机构等社会服务机构,要积极利用自身专长,为疫情防控工作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其他社会组织要结合自身实际,有序参与和积极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

 8.引导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认真落实防护举措,保障社会组织自身安全。要组织推动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落实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具体要求,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自觉采取必要的疫情防控措施,切实加强自身安全防护。在疫情应对响应终止之前,不擅自委派工作人员或发动组织志愿者进入湖北省和其他疫情严重地区;各类与防疫工作无关的会议以及探访、慰问、培训、论坛、展览、对外交流等人员聚集的活动尽量取消或者推迟至疫情响应结束后进行。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医疗机构、教育机构等人群聚集的社会服务机构要严格落实主管部门的各项具体要求,将防控

 工作责任落实落紧落细。各社会组织要加强内部消毒清洁、疫情监测和人员排查,及时消除引发疫情的各种隐患,指导和帮助参与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志愿者等采取相关防护措施。对社会组织中的疑似病例,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四、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总结宣传,有效保障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疫情防控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9.组建工作小组。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在民政部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社会组织管理局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和办公室,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综合处。各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相关处(室)也要组建相应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对本地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督促,强化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

 10.落实防控措施。各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要参照《实施方案》和当地党委、政府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细化制定相关防控措施,并不折不扣的抓好贯彻落实,确保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和广大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推动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在疫情防控中积极发挥作用。

 11.加强宣传引导。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在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开通“疫情防控”专栏,积极发挥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政务抖音平台宣传作用,持续加强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舆情信息监测。各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

 机关要积极发掘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做好经验总结和宣传推广,形成示范带动作用,营造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的良好氛围,不断凝聚起众志成城、全力以赴、共克时艰的强大正能量。

  山西省职业院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开学工作预案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力做好全省职业院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山西省学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导则》,结合各地各校实际,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建立疫情防控工作体系 1.各学校成立本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院校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统一协调、指导落实、研究部署本校开学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及教育教学工作,与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机构定期会商,形成协同作战机制,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2.各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为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防控工作的责任人。

 3.各学校要建立延期开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组织机构,由院(校)办公室牵头,学生、教务、后勤、卫生室(校医室)、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组成,在学校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部门要层层明确职责分工,责

 任到岗、任务到人。

 4.各学校要制定和完善学校防控工作的方案和制度,具体包括开学准备工作方案、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学生晨午检制度,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休复课证明制度,传染病防控的健康教育制度,环境卫生通风、消毒制度。

 5.各学校要建立学校、专业系部、班级、家长四级防控工作联系网络,确定学校信息报告人,及时收集整理相关信息。与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建立联系机制,加强沟通,取得专业技术支持,开展联防联控。明确学校信息报告人,及时向有关单位报送信息,及时向学生家长通报学校防控疫情情况。

 二、开学前准备措施 6.各学校要通过网络、电话、短信、微信等渠道,主动及时传达有关文件精神,开展健康教育,向学生和家长普及疫情防控知识。教育引导师生员工,特别是年龄较小的中职学生,要稳定情绪、增强信心,不懈怠、不恐慌,不信谣、不传谣,理性认识疫情、科学预防疫情。寒假期间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均应尽量居家,减少走亲访友、聚会聚餐,减少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地方活动。

 7.各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寒假期间要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可疑症状(如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轻度纳差、乏力、精神稍差、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心慌、结膜炎、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等),应主动报告

 或由学生监护人报告学校或社区,并及时就医。

 8.各学校应组织做好所有师生特别是有武汉旅居史的返晋师生的健康状况摸排工作,逐校逐人建立台账,摸清寒假期间各校师生外出情况,包括外出时间地点、乘坐航班车次、家人健康状况等,一一进行健康筛查,坚决实现“防输入、防扩散”的目标。对于有其他疫情高发地区旅居史或可疑暴露史的师生,应居家或到集中隔离点隔离观察 14 天。如有可疑症状,应报告学校,及时就医。各学校务必专人联系到位,未接到学校明确通知不得返校。

 9.各学校要切实保障疫情防控人防、物防、技防条件,按照学校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并配备经过教育和卫生部门相关专业培训合格、具备一定防控能力的专职校医,完善疑似病例隔离条件措施。配备充足的体温测量仪、医用口罩、消毒液和医用酒精,耗材按师生总数、校园空间范围内使用 15 天的用量备齐。同时要做好正常教育教学和师生生活的物资保障,确保开学物资足额到位。基础较差的学校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相关情况,争取主管部门、当地政府在物资、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合力做好开学准备工作。防控条件准备不到位的一律不得开学,疑似病例隔离条件和措施不到位的一律不得开学。

 10.各学校要在开学前组织对校内环境进行全面整治,重点对教室、宿舍、食堂、垃圾站、图书馆、卫生间等公共场所,进行彻底清洁,消除卫生死角。同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疫情防控教育。

 11.相关学校要做好假期内地新疆班留校学生的疫情防控和管理服务工作。未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同意并报山西省教育厅批准,不允许目前留校的新疆班学生请假外出,不允许已离校的新疆班学生提前返校。

 12.各学校要根据不同年级、不同专业的情况创新教学方式,妥善安排好开学前教育教学、实习实训和大赛集训备赛等活动。安排好开学前的线上教育教学。各学校应及早公布网上教学信息,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网络资源和平台,对现有一、二年级在校生开展网络教学、线上答疑、生活指导等工作。

 13.各学校要与当地教育、卫生健康、交通、公安部门协商,明确收治医院和人员疏导办法,按照省里的要求,科学确定开学时间,分院系、分年级、分班级、分期、分批有序返校,保证返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都能够得到全覆盖的健康监测和健康保护。内地新疆班春季开学时间原则上不早于普通班。相关学校要做好新疆班开学和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加强物资、人员、经费、管理保障,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扎实有效。

 三、开学后防控措施 14.各学校师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全程佩戴医用口罩。旅途中做好健康监测,自觉发热时要主动测量体温。若出现可疑症状,应在佩戴医用口罩的情况下,尽量避免接触其他人员,并及时就医。就医时,应主动告诉医生疾病流行地区的旅居史,以及发病后接触过什么人,配合医生开展相

 关调查。发现身边出现可疑症状人员,避免与其近距离接触,并及时报告乘务人员。妥善保存旅行票据信息,配合可能的相关密切接触者调查。

 15.各学校要在校门、教学楼、宿舍楼门口等醒目位置设置健康提示牌。严格学校出入管理,进出人员必须检测体温。疫情流行期间,出入学校人员必须规范佩戴口罩。

 16.各学校的教室、宿舍、食堂、图书馆、卫生间等公共场所每日均要开窗通风。每次通风时间不少于 30 分钟,每日至少 3 次,保持空气流通、新鲜。推荐使用含氯消毒剂和过氧乙酸消毒剂,每日要对公共场所地面、公用物品、公共接触物品、物体表面进行消毒。食堂采用错峰就餐,避免人员聚集。食堂采购人员、送货人员和查验人员在工作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加强对集体配餐单位监控管理,尤其督促落实送餐到校人员的健康管理和个人卫生防护。食堂进货严格落实索证索票,便于追溯货物来源,不得使用来源不明的家禽家畜。严禁采购食用野生动物。

 17.各学校在疫情流行期间禁止组织大型集体活动,大班额课程调整为小班上课,集中上课应佩戴口罩。实验室和图书馆错峰开放,避免人员聚集。减少各类会议,必须召开的会议或培训可在相对宽敞的场所进行或分期分批进行,参会人员应做好相关防护措施。对于学校在建项目,应维护好建筑工地秩序,纳入学校疫情防控统一管理,完善车辆、人员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做到防控无盲区。

 18.各学校校医院要结合医院自身实际情况,制订医院感

 染防控预案和工作流程,做好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置和管理。开展诊疗和健康监测时,医务人员注意做好个人防护。

 19.各学校要对本校学生假期实习情况进行排查,加强教育管理和风险防控。对于目前已在实习岗位的学生,可以撤回的应立即撤回,暂时无法撤回的,要立即协调实习单位切实做好师生安全防护工作,严格遵守实习当地疫情防控要求,主动配合落实防控措施,不得私自外出。跟岗教师要加强对实习学生的预防教育和常规管理,与学生及家长进行沟通联络,全时段全过程掌握学生实习动态和身体状况。对于暂未开展而拟于本学期进行的实习活动要立即与实习单位衔接,延期组织实习,并及时通知学生及家长,疫情解除后再恢复进行。对相应延迟实习学生应安排一定的在线学习或自学课程。

 20.有外籍教师、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师生的学校将上述人员管理纳入各校统一疫情防控机制。及时、全面掌握外籍教师、外国留学生及港澳台师生情况,妥善安置留校及在境内异地滞留的师生。建立健全疫情防控部门联动机制,与外事、公安、科技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做好宣传教育,密切关注涉外籍教师、外国留学生及港澳台师生疫情的相关舆情,做好舆情应对工作。

 四、师生健康管理和应急处置 21.各学校要持续深入开展疫情防控健康教育、营养教育和安全教育。做好日常健康监测。每日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等所有在校人员开展晨午检查,并落实因病缺课/缺勤登记制度,

 实行日报告、零报告。患病的教职员工或学生痊愈后,须持医疗机构健康证明或复课复工证明,方可复课/返岗。禁止师生带病工作或上课。保持师生个人卫生。减少接触公共场所的公共物品和部位。从公共场所返回、用手遮挡口鼻咳嗽后、饭前便后,要用洗手液或肥皂流水洗手,或者使用含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洗手。不确定手是否清洁时,避免用手接触口鼻、揉眼。打喷嚏或咳嗽时用手肘衣服遮住口鼻。

 22.各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疑症状,要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或发热门诊就诊。赴诊过程中必须佩戴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汽车等公用交通工具,避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或在人群密集场所长时间停留。

 23.教职员工如果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应第一时间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学校领导组向当地社区、疾控部门报告。立刻封闭该确诊者工作场所,在疾控机构指导下,做好同办公室人员流行病学调查,做好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隔离工作执行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

 24.在校学生、实习学生如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要向所在系部、学生管理部门及学校领导小组报告,学校领导小组立刻向当地社区、疾控部门报告。同时要积极联系学生家长,通报有关情况。立即封闭患者的教室、宿舍、工作场所,在疾控机构指导下做好同教室、宿舍及工作场所的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入住隔离宿舍,隔离工作执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要做好隔离者

 饮食等保障工作。在疾控机构人员指导下对发现疫情的工作、学习、生活场所进行消毒,等检验合格后重新开放。

 25.各学校要在本校师生确诊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后两小时内向学校主管部门、省教育厅上报情况。报告内容应包括:疫情发生单位、地点、时间、人数、疫情经过、接触史、初步原因分析、组织救治等情况。一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聚集性发生,疫情难以控制,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应决定停课或放假,第一时间报主管部门和省教育厅备案。

 26.各学校要对不按照要求进行报告、隔离的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立即改正。对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迟报、瞒报、谎报的,疏于管理或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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