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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部安居小区工程施工阶段监理规划word例文

发布时间:2021-08-27 19:08:25 浏览数:

 甘肃省 定西市安定区南山根安居小区 工程

 施工阶段监理规划

  (SL-GZ-GH-2009-09 )

  受控状态:

  甘肃三轮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文件名称:

 甘肃省 定西市安定区南山根安居小区 工程监理规划

 编制时间:

 201 11 年 年 6 6 月 月 1 1 日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编制单位:

 甘肃三轮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定西第 一 项目监理部

 报

 送:

 甘肃三轮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定西市城建局

 目

 录

 1、工程项目概况----------------------------------------------------- 2、监理工作依据---------------------------------------------------- 3、监理范围和目标-------------------------------------------------- 4、工程进度控制----------------------------------------------------- 5、工程质量控制----------------------------------------------------- 6、工程投资控制------------------------------------------------------ 7、工程安全控制----------------------------------------------------- 8、合同及其他事项管理--------------------------------------------- 9、项目监理部的组织机构---------------------------------------- 10、项目监理部资源配置-------------------------------------------- 11、监理工作管理制度-----------------------------------------------

 1、工程项目概况 1.1 工程项目特征 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南山根安居小区 12#-16#楼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定西市安定区凤翔镇友谊村张家湾社,场地内东西走向平行布置高层建筑物五幢,总建筑面积 40393.5 ㎡。该 12#-16#楼工程地上十八层,地下一层,地下一层为结构地下室,层高为 2.600m,一至十八层均为住宅,一到十七层层高均为 2.800m,十八层层高为 2.900m,楼、电梯间均出屋面,十二、十五层均设置连廊。结构形式为剪力墙结构,建筑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50 年,建筑物抗震设防烈度为七度,防火等级为二级耐火等级,屋面防水等级为Ⅱ级,合理使用年限为 15 年,基础采用桩筏联合基础,井桩采用人工成孔,其中 12#楼持力层为角砾层,13#、14#、15#、16#楼持力层均为中风化泥岩层。

 1.2 工程项目建设实施相关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定西市安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勘察单位:核工业天水工程勘察院 设计单位:甘肃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监理单位:甘肃三轮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12#、13#楼,甘肃正立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14#、15#、16#楼,定西市安定区第三安装工程公司 2、监理工作依据:

 2.1 《建筑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2.2 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及地方施工技术标准、设计文件(标准图集);

 2.3 本工程设计图纸、施工图审查报告、设计变更以及有关设计文件; 2.4 本工程地质勘察资料; 2.5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2.6 甘肃省建设工程施工现行预算定额。

 3、监理范围和目标 3.1 监理工作范围及工作内容 3.1.1 监理工作范围 3.1.1.1 熟悉施工图纸,并将发现的问题汇总,书面提交建设单位转设计单位;参加设计交底。

 3.1.1.2 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提出审核意见,并监督其执行。

 3.1.1.3 审查并确认施工总承包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

 3.1.1.4 监督承包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图及有关文件,并遵照国家及当地政府发布的政策、法令、法规、规范、规程、标准及管理程序施工,控制工程质量。

 3.1.1.5 监督承包单位按照施工合同和承包单位编制的工程进度计划施工。控制工程进度。

 3.1.1.6 审查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与主要设备的订货,审核其质量、性能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及有关规范、现行政策、法令的规定。

 3.1.1.8 审核及会签工程变更文件。

 3.1.1.8 组织对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

 3.1.1.9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的争议。

 3.1.1.10 定期主持召开监理工作会议,检查工程进展情况,协调各方之间的关系,处理需要解决的问题。

 3.1.1.11 每月编制监理月报,向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汇报工程进展和监理工作情况。

 3.1.1.12 认定工程质量与进度,签署工程款付款凭证。

 3.1.1.13 审查工程造价及竣工结算。

 3.1.1.14 监督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消防、文明施工及卫生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

 3.1.1.15 组织工程阶段验收及竣工预验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1.1.16 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3.1.1.18 进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向建设单位提交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3.1.1.18 督促竣工档案的编制与移交。

 3.1.1.19 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按监理合同约定)

 3.1.2 监理工作内容 3.1.2.1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参与设计交底;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查验施工测量放线成果;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施工监理交底;检查开工条件。

 3.1.2.2 施工阶段的监理:工程进度控制;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控制;施工合同其它事项的管理;监理资料的管理, 3.1.2.3 工程保修期的监理:工程进入保修期,监理单位定期回访;设置专人检查承包单位在保修书规定的内容和范围内缺陷修复的质量;对建设单位反映的工程缺陷原因及责任进行调查和确认,并协助进行处理;做好保

 修期监理工作的记录。

 3.2 监理工作目标 3.2.1 造价目标 以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定的合同价及文字约定为投资控制依据,按北京市工程概算定额及有关规定审核工程结算。

 3.2.2 质量目标 工程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图纸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签定的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

 3.2.3 进度目标 满足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要求。

 4、工程进度控制 4.1 工程进度控制的原则 4.1.1 工程进度控制的依据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约定的工期目标。

 4.1.2 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并符合控制工程造价的原则下,控制进度。

 4.1.3 应采用动态的控制方法,对工程进度进行主动控制。

 4.2 工程进度控制的基本程序

 承包单位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填写《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见附表 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承包单位编制年、季、月进度计划填写《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见附表 注:如总进度计划为施工组织设计的一部分,可不单独审批。

 否

  4.3 工程进度控制的内容与方法 4.3.1 审批进度计划 4.3.1.1 承包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按时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季度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并按时填写《进度计划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审批。

 4.3.1.2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工程的条件(工程的规模、质量标准、复杂程度、现场施工条件等)及施工队伍的条件,全面分析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总进度的合理性、可行性。

 4.3.1.3 施工总进度计划应符合施工合同中竣工日期的规定,可以用横道图或网络图表示,并应附有文字说明。监理工程师应对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进行审查、分析。

 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按计划组织实施 监理工程师对进度实施情况 进行检查、分析 基本实现计划目标 严重偏离计划目标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通知》见附表 指示承包单位采取调整措施 承包单位编制 下一期计划

 4.3.1.4 对季度及年度进度计划,应要求承包单位同时编写主要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及进场时间等计划安排。

 4.3.1.5 项目监理部应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性对策,确定进度控制方案。

 4.3.1.6 总进度计划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实施,并报送建设单位,需要重新修改,应限时要求承包单位重新申报。

 4.3.2 进度计划的实施监督 4.3.2.1 项目监理部应依据总进度计划,对承包单位实际进度跟踪监督检查,实施动态控制。

 4.3.2.2 应按月检查实际进度,并将与月计划进度比较的结果进行分析、评价,发现偏离应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承包单位及时采取措施,实现计划进度目标。

 4.3.2.3 要求承包单位每月 25 日前报《(

 )月工、料、机动态表》(见附表)。

 4.3.3 工程进度计划的调整 4.3.3.1 发现工程进度严重偏离计划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工程师进行原因分析,召开各方协调会议,研究应采取的措施,并应指令承包单位采取相应调整措施,保证合同约定目标的实现。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进度和所采取的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提出合理预防由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及其相关费用索赔的建议。

 4.3.3.2 必须延长工期时,应要求承包单位填报《工程延期审批表》。

 4.3.3.3 总监理工程师依据施工合同约定,与建设单位共同签署《工程

 延期审批表》,要求承包单位据此重新调整工程进度计划。

 4.3.4 相关资料表格 5、工程质量控制 5.1 工程质量控制的原则 5.1.1 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验收规范等为依据,督促承包单位全面实现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

 5.1.2 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以质量预控为重点。

 5.1.3 对工程项目的人、机、料、法、环等因素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监督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到位。

 5.1.4 严格要求承包单位执行有关材料、施工试验制度和设备检验制度。

 5.1.5 坚持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准在工程上使用。

 5.1.6 坚持本工序质量验收不合格或未进行验收则不予签认,下一道工序不得施工。

 5.2 工程质量控制的基本程序 5.2.1 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控制基本程序

 承包单位填写 《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见附表 监理工程师审核 承包单位另选 承包单位使用 不合格 方法:

 1、审核证明材料 2、到厂家考察 3、进场材料检验 4、进行验证

 5.2.2

 分包单位资质审查基本程序

 5.2.3 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签认基本程序

  选择分包单位 承包单位填写《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见附表 监理工程师审查签认审查意见 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施工分包合同分包单位进场施工 承包单位达到分项工程报验条件进行自检 承包单位填写《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报验表》见附表 监理工程师审查 监理工程师签认分项工程 承包单位继续施工 达到分部工程验收条件 自

 检 承包单位填写《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报验表》见附表 监理工程师审核 承包单位 进行纠正 不合格 不合格 承包单位 进行纠正

  5.2.4 单位工程验收基本程序

  5.3 工程质量控制的方法 5.3.1 质量控制应以事前控制(预防)为主。

 5.3.2 应按监理规划的要求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规操作,消除质量隐患,跟踪质量问题,验证纠正效果。

 5.3.3 应采用必要的检查、测量和试验手段,以验证施工质量。

 5.3.4 应对工程的某些关键工序和重点部位施工过程进行旁站。

 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分部工程 承包单位自检合格填报《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见附表 监理工程师核查质量保证资料 项目监理部进行竣工预验收 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承包单位进行整改 项目监理部签发 《监理通知》 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 在单位工程验收记录上签字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竣工移交证书》见附表 有缺陷

 5.3.5 严格执行进场材料及试样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5.3.6 应建议撤换承包单位不称职的人员及不合格分包单位。

 5.4 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 5.4.1 核查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 5.4.1.1 核查承包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职责与分工的落实情况。

 5.4.1.2 督促各级专职质量检查人员的配备。

 5.4.1.3 查验各级管理人员及专业操作人员的持证情况。

 5.4.1.4 检查承包单位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5.4.2 审查分包单位和试验室的资质 5.4.2.1 承包单位填写《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审查。

 5.4.2.2 核查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专业许可证、岗位证书等。

 5.4.2.3 核查分包单位的业绩。

 5.4.2.4 经审查合格,签批《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

 5.4.2.5 查验试验室资质。

 5.4.3 查验承包单位的测量放线 5.4.3.1 查验施工控制网(平面和高程)。

 5.4.3.2 查验施工轴线控制桩位置。

 5.4.3.3 查验各楼层墙柱轴线、边线、门窗洞口位置线、水平控制线、轴线坚向投测控制线等放线成果。

 5.4.3.4 应要求承包单位填写《施工测量放线报验表》,并附楼层、放线记录报项目监理部签认。

 5.4.4 签认材料的报验 5.4.4.1 要求承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对主要原材料进行复试,并将复试结果及材料备案资料、出厂质量证明等随《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见附表)报项目监理部签认。

 5.4.4.2 对新材料、新产品要核查鉴定证明和确认文件 。

 5.4.4.3 对进场材料按规定进行有见证取样试验。

 5.4.4.4 必要时进行平行检验或会同建设单位到材料厂家进行实地考察。

 5.4.4.5 审查混凝土、砌筑砂浆配合比申请、混凝土浇筑申请。

 5.4.4.5.1 对现场搅拌设备(含计量设备)及现场管理进行检查; 5.4.4.5.2 对预拌混凝土搅拌单位资质和生产能力进行考察。

 5.4.5 签认建筑构配件、设备报验 5.4.5.1 审查构配件和设备厂家的资质证明及产品合格证明、进口材料和设备商检证明,并要求承包单位规定进行复试。

 5.4.5.2 应参与加工定货厂家的考察、评审,根据合同的约定参与与定货合同的拟定和签约工作。

 5.4.5.3 应要求承包单位对拟采用的构配件进行检验、测试,合格后,填写《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报项目监理部。

 5.4.5.4 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检验,签认审查结论。

 5.4.6 检查进场的主要施工设备 5.4.6.1 要求承包单位在主要施工设备进场并调试合格后,填写《进场设备报验单》报项目监理部。

 5.4.6.2 应审查施工现场主要设备的规格、型号是否符合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

 5.4.6.3 要求承包单位对需要定期检定的设备(如仪器、磅称等)应有检定证明。

 5.4.8 审查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5.4.8.1 应要求承包单位对某些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或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前,将施工工艺、原材料使用、劳动力配置、质量保证措施等情况编写专项施工方案,填写《施工组织方案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

 5.4.8.2 当承包单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时,应审查其提供的鉴定证明和确认文件。

 5.4.8.3 应要求承包单位将季节性的施工方案(冬施、雨施等),在施工前填写《施工组织方案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

 5.4.8.4 上述方案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审核结论。

 5.4.8.5 上述方案未经批准,该分部(分项)工程不得施工。

 5.4.8.6 制定质量控制点、旁站监理工作计划,并发施工单位。

 5.5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5.5.1 应对施工现场有目的地进行巡视和旁站 5.5.1.1 应对巡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承包单位予以纠正,并记入监理日志。

 5.5.1.2 应对施工过程的某些关键工序、重点部位进行旁站,并做旁站记录。

 5.5.1.3 对所发现的问题可 先口头通知承包单位改正,然后应及时签发

 《监理通知》。

 5.5.1.4 承包单位应将整改结果填定《监理通知回复单》,报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查。

 5.5.2 验收隐蔽工程 5.5.2.1 要求承包单位按有关规定对隐蔽工程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将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报送项目监理部。

 5.5.2.2 应对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的内容到现场进行检测、核查。

 5.5.2.3 对隐检不合格的工程,应填写《不合格项处置记录》,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合格后再予以复查。

 5.5.2.4 对隐检合格的工程应签认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并准予进行下一道工序。

 5.5.3 分项工程(检验批)验收 5.5.3.1 要求承包单位在一个检验批或分项工程完成并自检合格后,填写《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报验表》报项目监理部。

 5.5.3.2 对报验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到施工现场进行抽检、核查。

 5.5.3.3 签认符合要求的分项工程 5.5.3.4 对不符合要求的分项工程,以书面指令要求承包单位整改。

 5.5.3.5 经返工或返修的分项工程应重新进行验收。

 5.5.3.6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通风与空调等工程的分项工程签认,必须在施工试验,检测完毕且合格后进行。

 5.5.4 分部工程验收 5.5.4.1 应要求承包单位在分部工程完成后,填报《分项/分部工程施工

 报验表》,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已签认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签署验收意见。

 5.5.4.2 单位工程基础分部已完成,进入主体结构施工时,或主体结构完,进入装修前应分别进行基础和主体工程验收,要求承包单位申报基础/主体工程验收,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核查承包单位的施工技术资料,进行现场质量验收,并会同各方在基础/主体工程验收记录上签字认可。

 5.5 工程竣工验收 5.5.1 当工程达到基本交验条件时,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使用功能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影响竣工验收的问题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

 5.5.2 对需要进行功能试验的项目(包括无负荷试车),应督促承包单位及时进行试验;认真审阅试验报告单,并对重要项目现场监督;必要时应请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派代表参加。

 5.5.3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竣工预验收 5.5.3.1 要求承包单位在工程项目自检合格并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填写《工程竣工报验表》,并附相应竣工资料(包括分包单位的竣工资料)报项目监理部,申请竣工预验收。

 5.6.3.2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对质量控制资料进行核查;并督促承包单位完善。

 5.5.3.3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单位共同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

 5.5.3.4 经验收需要对局部进行整改的,应在整改符合要求后再验收,

 直至符合合同要求,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表》。

 5.5.3.5 预验收合格后,监理单位应对工程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整理监理资料,工程质量评估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承包单位基本情况、主要采取的施工方法、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质量状况、施工中发生过的质量事故和主要质量问题及其原因分析和处理结果,对工程质量的综合评估意见。

 5.5.4 竣工验收 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关监理资料。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项目监理部应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5.5.5 竣工验收完成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代表共同签署《竣工移交证书》并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盖章后,送承包单位一份。

 5.6 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 5.6.1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中的质量问题除在日常巡视、重点旁站、分项、分部工程检验过程中解决外,可针对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处理。

 5.6.1.1 对可以通过返修或返工弥补的质量缺陷,应责成承包单位先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必要时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认可),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5.6.1.2 对需要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责成承包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5.6.1.3 监理工程师应将完整的质量问题处理记录归档。

 5.6.2 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承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上报处理,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报告监理单位。

 6、工程投资控制 6.1 工程造价控制的依据 6.1.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其变更、协议。

 6.1.2 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及设计变更、洽商。

 6.1.3 市场价格信息。

 6.1.4 甘肃省工程概(预)算定额、取费标准、工期定额等。

 6.1.5 《分项/分部工程报验表》。

 6.1.6 国家和本市有关经济法规和规定。

 6.2 工程造价控制的原则 6.2.1 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所约定的合同价、单价,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程款支付方法。

 6.2.2 应坚持对报验资料不全,与合同文件的约定不符,未经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或有违约的工程量不予计量和审核,拒绝该部分工程款的支付。

 6.2.3 处理由于工程变更和违约索赔引起的费用增减应:坚持合理、公正。

 6.2.4 对有争议的工程量计算和工程款支付,应采取协商的方法确定,在协商无效时,由总监理工程师做出决定。若仍有争议,可执行合同争议调解的基本程序。

 6.2.5 对工程量及工程款的审核应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限内。

 6.3 工程造价控制基本程序

 6.3.2 工程款竣工结算的基本程序

 监理工程师对分项、分项工程已签认承包单位填写 《(

 )月工程进度款报审表》 监理工程师审核月工程量和月工程进度款并签认 工程变更费用 索赔费用等 承包单位汇总已审核款项 填写《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监理工程师审核三方协商 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 建设单位负责人审批 建设单位承包单位支付 工程经各方竣工验收 承包单位提交 竣工结算资料 监理工程师审核 三方协商

  6.4 工程造价的控制方法 6.4.1 应要求承包单位依据施工图纸、概预算、合同的工程量建立工程量台帐。

 6.4.2 应要求承包单位于施工进度计划批准后十天内,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合同内价款分解切块,编制与进度计划相对应的工程项目各阶段及年、季、月度的资金使用计划。

 6.4.3 应审核承包单位的资金使用计划,并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确定相应工程款支付计划。

 6.4.4 总监理工程师应从造价、项目的功能要求、质量和工期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的方案,并宜在工程变更前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协商确定相应工程款支付计划。

 6.4.5 应对工程合同价中政策允许调整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价格,包括暂估价、不完全价等进行主动控制。

 6.4.6 应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纸,对工程进行风险分析,找出工程造价最易突破的部分和最易发生费用索赔的因素和部位,并制定防范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竣工结算 《工程款支付证书》 建设单位审核、批准 建设单位向承包单位支付

 性对策。

 6.4.8 应经常检查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的情况,对实际发生值与计划控制值进行分析、比较,提出造价控制的建议,并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

 6.4.8 应严格执行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的程序和时限要求。

 6.4.9 通过《工作联系单》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沟通信息,提出工程造价控制的建议。

 6.5 工程量计量 6.5.1 工程量计量原则上每月计量一次,计量周期为上月 26 日至本月25 日。

 6.5.2 承包单位应于每月 26 日前,根据工程实际进度及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分项工程,上报月完成工程量。

 6.5.3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的申报进行核实,必要时与承包单位协商,所计量的工程量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由监理工程师签认。

 6.5.4 对某些特定的分项、分部工程的计量方法则由项目监理部、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协商约定。

 6.5.5 对一些不可预见的工程量,如地基基础处理、地下不明障碍处理等,监理工程师应会同承包单位如实进行计量。

 6.6 工程款支付 6.6.1 工程预付款 6.6.1.1 承包单位填写《工程款支付申请表》,报项目监理部。

 6.6.1.2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是否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并

 及时签发工程预付款的《工程款支付证书》 。

 6.6.1.3 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的约定,及时抵扣工程预付款。

 6.6.2 支付工程款 6.6.2.1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根据已经计量确认的当月完成工程量,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计算月工程进度款,并填写《(

 )月工程进度款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

 6.6.2.2 应要求承包单位根据当期已发生且经审核签署的《(

 )月工程进度款报审表》、(《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和《费用索赔审批表》等计量当期工程款,填写《工程款支付申请表》,报项目监理部。

 6.6.2.3 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北京市有关规定、定额进行审核,确认应支付的工程款额度。

 6.6.2.4 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

 6.8 竣工结算 6.8.1 工程竣工,经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各方验收合格后,承包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项目监理部提交竣工结算资料。

 6.8.2 监理工程师应及时进行审核,并与承包单位、建设单位协商和协调,提出审核意见。

 6.8.3 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各方协商的结论,签发竣工结算《工程款支付证书》。

 6.8.4 建设单位收到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结算支付证书后,应及时按合

 同约定与承包单位办理竣工结算有关事项。

 7、工程安全控制 以预防为主,抓施工关键点,尽一切所能创造安全、文明良好的施工环境。

 8、合同及其他事项管理 8.1 施工合同其他事项管理的原则及内容 8.1.1 施工合同其他事项管理的原则 8.1.1.1 事前预控:监理工程师应采取预先分析、调查的方法,提前向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发出预示,并督促双方认真履行合同义务,防止偏离合同约定事件的发生。

 8.1.1.2 及时纠偏:随时跟踪合同执行情况、发现实施中的问题及时用《工作联系单》通知和督促违约方纠正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

 8.1.1.3 充分协商:在处理过程中,认真听取有关各方意见,与合同双方充分协商。

 8.1.1.4 公正处理:严格按合同有关规定和监理程序,公正、合理地处理合同其他事项。

 8.1.2 施工合同其他事项的管理内容 8.1.2.1 工程变更的管理 8.1.2.2 工程暂停及复工的管理 8.1.2.3 工程延期的管理 8.1.2.4 费用索赔的管理 8.1.2.5 合同争议的调解

 8.1.2.6 违约处理 8.2 管理的基本程序 8.2.1 工程变更管理的基本程序

 8.2.2 工程延期管理的基本程序

 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 提出工程变更 设计单位签发 设计变更文件 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变更 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认 建设单位审查签认 必要时 必要时 建设单位予以签认 项目监理部发出会签的《工程变更单》 承包单位实施工程变更 承包单位向项目监理部提交 《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 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不 同 意 延期事件发生 项目监理部收集资料 详细记录过程 承包单位提交 工期索赔意向报告

  8.2.3 费用索赔管理的基本程序

  8.2.4 合同争议调解的基本程序 承包单位随时提交 延期事件的详细报告 延期事件结束、承包单位提交《工程延期申请表》 监理工程师审核与评估 与承包单位、建设单位协商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延期审批表》 不 一致 不 同 意 延期事件发生 承包单位向项目监理部提交书面费用索赔意向 项目监理部收集资料 详细记录过程 承包单位随时提交 事件的详细报告 事件结束后,承包单位提交 《费用索赔申请表》 项目监理部审核与评估 不同意 与承包单位、建设单位协商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费用 索赔审批表》 不一致

  8.2.5 违约处理的基本程序

 合同争议发生 合同争议一方或双方向项目监理部 书面提交调解争议的申请 总监理工程师调查取证并与争议双方协商后做出调解决定,用《工程联系单》通知争议双方 合同争议解决 双方解决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执行仲裁委员会 的裁决或法院判决 对决定不同意 违约事件发生 受损失一方向项目监理部提出申诉报告 项目监理部调查、分析、确认违约性质, 并用《工作联系单》通知违约方 监理工程师评估违约方给对方造成 的费用增加或工期延长 与双方协商处理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 签发相应文件 项目监理部依据 合同约定妥善处理 协商一致 协商不一致

 8.2.6 工程暂停及复工管理的基本程序

 非承包单位原因引起的暂停

  承包单位原因引起的暂停

  8.3 工程变更的管理

  8.3.1 工程变更无论由何方提出,均须按第 8.2.1 条进行管理。

 8.3.1.1 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变更,应填写《工程变更单》经项目监理部签转。必要时应委托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并签转项目监理部。

 8.3.1.2 设计单位提出工程变更,应填写《工程变更单》并附设计变更文件,提交建设单位,并签转项目监理部。

 8.3.1.3 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填写《工程变更单》报送项目监理部。项目监理部审查同意后转呈建设单位,需要时由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发生须暂停施工的情况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 承包单位暂停部分施工 并妥善保护已完成工程 消除工程暂停的原因 消除工程暂停的原因

  具备复工条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及时填写《工程复工报审表》,并予以签批,指令承包单位继续施工。

 具备复工条件时,承包单位填报《工程复工报审表》及必要的附件 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承包单位继续施工

 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并签转项目监理部。

 8.3.2 工程变更记录的内容均应符合合同文件及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表述准确、图示规范。

 8.3.3 承包单位只有收到项目监理部签署的《工程变更单》后,方可实施工程变更。

 8.3.4 有关各方应及时将工程变更的内容反映到施工图纸上。

 8.3.5 实施工程变更发生增加或减少的费用,由承包单位填写《工程变更费用报审核》,报项目监理部。项目监理部进行审核并与承包单位协商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建设单位批准。

 8.3.6 工程变更的工程完成并经项目监理部合格后,应按正常的计量和支付程序办理变更工程费用的支付。

 8.3.8 因工程变更导致合同工期延长时,按本书第 8.5 节程序进行管理。

 8.3.8 分包工程的工程变更应通过承包单位办理。

 8.4 工程暂停及复工管理 8.4.1 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其影响范围和程度,按合同约定签发《工程暂停令》。

 8.4.1.1 建设单位要求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

 8.4.1.2 由于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必须进行停工处理。

 8.4.1.3 由于出现质量或安全隐患,为避免造成工程质量损失或危及人身安全而需要暂停施工。

 8.4.1.4 承包单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部管理。

 8.4.1.5 发生必须暂停施工的其他情况。

 8.4.2 在委托监理合同有约定或必要时,签发《工程暂停令》前应征求建设单位的意见。

 8.4.3 工程暂停期间,应要求承包单位保护该部分或全部工程免遭损失或损害。

 8.4.4 工程复工 8.4.4.1 工程暂停是由于建设单位或其它非承包单位原因引起,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要求承包单位及时填写《工程复工报审表》并予以签证,指令承包单位继续施工。

 8.4.4.2 工程暂停是由于承包单位原因引起,承包单位在具备复工条件时,应填写《工程复工报审表》,并附下书面材料一起报送项目监理部审核,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审批意见。

 8.4.4.2.1 承包单位对工程暂停原因的证据。

 8.4.4.2.2 工程暂停的原因已消除的证据。

 8.4.4.2.3 避免再出现类似问题的预防措施。

 8.4.4.3 承包单位在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复工后,继续施工。

 8.4.5 签发工程暂停指令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协同有关单位按合同约定,组织处理好因工程暂停所引起的与工期、费用等有关的各类问题。

 8.5 工程延期的管理 8.5.1 由于合同约定的下列原因引起的工期延长,承包单位可以提出工程延期申请:

 8.5.1.1 非承包单位的责任造成工程不能按合同原定日期开工。

 8.5.1.2 工程量的实质性变化和设计变更。

 8.5.1.3 非承包单位原因停水、停电(地区限电除外)、停气造成停工时间超过合同的约定。

 8.5.1.4 国家或省市有关部门正式发布的不可抗力事件。

 8.5.1.5 异常不利的气候条件 8.5.1.6 建设单位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

 8.5.2 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延期申请只有同时满足下列三项条件,项目监理部才予以受理。

 8.5.2.1 工程延期事件发生后,承包单位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部提交了书面工程延期意向报告。

 8.5.2.2 承包单位按合同约定,提交了有关工程延期事件的详细资料和证明材料; 8.5.2.3 工程延期事件终止后,承包单位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部提交了《工程延期申请表》 8.5.3 如果工程延期事件是延续性的,承包单位应以一定的时间间隔提交暂时的细节材料;待延期事件结束后,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再将所有提供的细节材料和详细纪录汇集、整理齐全,随《工程延期申请表》(见附表)一起报送项目监理部。

 8.5.4 在工程延期事件发生后,项目监理部应做好以下工作:

 8.5.4.1 向建设单位转发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延期意向报告。

 8.5.4.2 对工程延期事件进行分析、研究,对减少损失提出建议。

 8.5.4.3 在处理工程延期事件进行分析、研究,对减少损失提出建议。

 8.5.4.4 在处理工程延期的过程中,还要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采取必要的

 措施,减少对工程的影响程度。

 8.5.5 项目监理部评估工程延期的原则 8.5.5.1 工程延期事件属实。

 8.5.5.2 工程延期申请依据的合同条款准确。

 8.5.5.3 工程延期事件必须发生在被批准的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

 8.5.6 最终评估出的延期天数,在与建设单位协商一致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延期审批表》。

 8.5.7 总监理工程师应严格遵守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处理工程延期的各种时限要求。

 8.5.8 总监理工程师应严格遵守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处理工程延期的各种时限要求。

 8.6 费用索赔的管理 8.6.1 项目监理部索赔管理的主要任务 8.6.1.1 加强对导致索赔原因的预测和防范。

 8.6.1.2 通过有力的合同管理防止或减少干扰事件的发生。

 8.6.1.3 对已发生的干扰事件及时采取措施,以降低它的影响及损失。

 8.6.1.4 随时跟踪索赔事件过程,审核索赔报告,批准合理的索赔或驳回承包不合理的索赔要求、索赔要求中不合理的部分,使索赔得到圆满解决。

 8.6.2 由于合同中约定的下列原因引起的费用增加,承包单位可以提出费用索赔申请:

 8.6.2.1 因下列不可抗力,致使工程、材料或其它财产遭到破坏所引起

 的更换和修复所发生的费用。

 8.6.2.1.1 战争、敌对行动、人侵行动等。

 8.6.2.1.2 判乱、恐怖活动、暴动、政变或内战等。

 8.6.2.1.3 军火、炸药、核放射性污染。

 8.6.2.1.4 自然灾害,如地震、山洪暴发等。

 8.6.2.2 下列有经验的承包单位无法预见的不利自然条件和人为障碍造成施工费用的增加:

 8.6.2.2.1 不利的地质情况或水文情况。

 8.6.2.2.2 未按合同约定和经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提供施工场地而引起承包单位费用的增加。

 8.6.2.3 非承包单位原因引起的费用增加:

 8.6.2.3.1 延迟提交设计图纸。

 8.6.2.3.2 未按合同约定和经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提供施工场地而引起承包单位费用的增加。

 8.6.2.3.3 提供的红线控制桩和放线资料不准确。

 8.6.2.3.4 由于国家法律的更改而引起的费用增加。

 8.6.2.3.5 为特殊运输加固现有道路、桥梁而引起的费用增加。

 8.6.2.3.6 因总监理工程师的命令,全部或部分工程暂停施工所采取妥善保护而导致额外的费用支出。

 8.6.2.3.8 凡合同未明确约定要进行检验的材料、设备等,按项目监理部的要求进行检验所支付的费用。

 8.6.2.3.8 项目监理部批准覆盖或掩埋的工程,又要求开挖或穿孔复验,

 且查明工程符合合同约定,为开挖或穿孔并恢复原状而支付的费用。

 8.6.2.3.9 在施工现场发现文物、古迹、化石,为保护和处理而支付的费用。

 8.6.2.4 由于工程变更而引起的费用增加:

 8.6.2.4.1 由于承包单位对项目监理部确定的工程变更价款持有异议。

 8.6.2.4.2 由于某些工程项目的取消,造成承包单位的额外费用。

 8.6.3 承包单位提出的费用索赔申请只有同时满足下列三项条件,项目监理部才予以受理。

 8.6.3.1 费用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单位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部提交了书面费用索赔意向报告。

 8.6.3.2 承包单位按合同约定,提交了有关费用索赔事件的详细资料和证明材料。

 8.6.3.3 费用索赔事件终止后,承包单位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部提交了正式的《费用索赔申请表》(见附表)。

 8.6.4 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后,经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协商,确定批准的赔付金额,并签发《费用索赔审批表》。

 8.6.5 由于承包单位的原因造成建设单位额外损失,建设单位向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时,总监理工程师在审查索赔报告后,应公正地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及时做出答复。

 8.7 合同争议的调解 8.7.1 合同争议发生后,争议一方可书面通知项目监理部,请求予以调解。

 8.7.2 项目监理部收到合同一方或双方书面提出的调解争议的申请后,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进行调查和取证,在与双方协商后做出调解决定,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作联系单)通知争议双方。

 8.7.3 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作联系单)后,如果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对项目监理部作出的决定未提出异议,在符合施工合同的前提下,此意见应成为最后的决定,双方应执行。

 8.7.4 合同一方不同意项目监理部的调解决定时,可按合同中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最终办法(提请仲裁或诉讼)办理。

 8.7.5 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项目监理部有资格、有义务作为证人,分正地向仲裁机关或法院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

 8.7.6 在争议调解、仲裁或诉讼期间,除非合同已经中止,项目监理部仍应督促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继续施工。

 8.8 违约处理 8.8.1 处理违约的原则 8.8.1.1 在监理过程中发现违约事件可能发生时,应及时提醒有关各方,防止或减少违约事件的发生。

 8.8.1.2 对已发生的违约事件,要以事实为根据,以合同约定为准绳,公平处理。

 8.8.1.3 处理违约事件应在认真听取各方意见,与双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确定解决方案。

 8.8.2 当建设单位有下列事实之一时,项目监理部可依据合同约定,确认其违约。

 8.8.2.1 未按合同约定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或批准。

 8.8.2.2 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的要求。

 8.8.2.3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根据项目监理部签发的支付证书,向承包单位进行支付。

 8.8.2.4 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

 8.8.3 当承包单位有下列事实之一时,项目监理部可依据合同约定,确认其约:

 8.8.3.1 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 。

 8.8.3.2 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的要求。

 8.8.3.3 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

 8.8.4 违约事件的处理过程 8.8.4.1 受损失方向项目监理部提出违约事件的申诉。

 8.8.4.2 监理工程师对违约事件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方案。

 8.8.4.3 在与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评估工期及费用损失的数量,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必要的凭证。

 8.8.5 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由于对方严重违约,均有权按合同约定提出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的要求,项目监理部应予以受理,并妥善处理。

 8.8.5.1 确定至合同终止日已完工作的价款。

 8.8.5.2 要求承包单位移交工程资料、工程材料、设备等。

 9、项目监理部的组织机构 9.1 组织形式和人员构成 9.2 监理人员的职责分工

 9.2.1 项目监理部组织框图

  9.2.2 监理人员的职责分工 9.2.2.1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9.2.2.1.1 对建设工程师委托监理合同的实施负全面责任。

 9.2.2.1.2 负责管理项目监理部的日常工作,并定期向监理单位报告工作。

 9.2.2.1.3 确定项目监理部人员的分工。

 9.2.2.1.4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的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进行调换。

 9.2.2.1.5 主持编写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和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9.2.2.1.6 主持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主持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代表

 进度 控制员

 质量 控制员

 造价 控制员

 信息资料 管理员

 合同 管理员

 土建 监理工程师

 电气 监理工程师

 设备 监理工程师

 预算 监理工程师

 9.2.2.1.8 组织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9.2.2.1.8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部重要文件和指令。

 9.2.2.1.9 审定承包单位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9.2.2.1.10 审查承包单位竣工申请,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竣工预验收,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签署《竣工移交证书》。

 9.2.2.1.11 主持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2.2.1.12 审批承包单位的重要申请和签署工程费用支付证书。

 9.2.2.1.13 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9.2.2.1.14。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9.2.2.1.15 指定一名监理工程师负责记录工程项目监理日志。

 9.2.2.2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职责 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

 9.2.2.3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9.2.2.3.1 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9.2.2.3.2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9.2.2.3.3 签发工程动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文件。

 9.2.2.3.4 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9.2.2.3.5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

 期。

 9.2.2.4 监理工程师职责 9.2.2.4.1 负责编制监理规划中本专业部分及本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9.2.2.4.2 按专业分工并与其它专业相配合对工程进行巡视、旁站、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负责本专业检验批、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并对本专业的分部工程验收提出验收意见。

 9.2.2.4.3 负责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本专业部分。

 9.2.2.4.4 负责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9.2.2.4.5 负责核查本专业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实物的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检验。

 9.2.2.4.6 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实施并做监理日记。

 9.2.2.4.8 负责本专业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9.2.2.4.8 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9.2.2.4.9 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9.2.2.5 监理员的职责 9.2.2.5.1 在监理工程师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9.2.2.5.2 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9.2.2.5.3 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

 凭证。

 9.2.2.5.4 按施工图纸及有关标准,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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