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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1-08-27 19:17:42 浏览数:

 0 2020 年 “ 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 评选表彰工作方案

  为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新形势下党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经研究,决定在制定本方案。

 一、表彰项目

 设立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集体和个人表彰项目。

 二、表彰依据

  《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XXX 省贯彻<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规定(试行)>实施细则》《XXX市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实施细则》等。

 三、表彰范围

  评选表彰对象主要从我委各村(社区)、机关、辖区单

 位党支部的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中推选,推荐对象要注重向农民工、退役军人、第一书记或驻村工作队成员等特殊群体倾斜,尤其是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统筹考虑曾获得工会“五一劳动奖”、团委“五四青年奖章”“两红两优”、妇联“三八红旗集体(手)”的人员。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一般不交叉;已撤销党组织和已故党员不推荐,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与评选。

  四、表彰名额

  截止目前,我委现有党员 575 名、基层党组织 13 个、专兼职党务工作者 26 名。根据《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八条“基层党委集中表彰数量,个人一般不超过参评对象的 15%,且数量不超过 50 名;集体一般不超过参评对象的 20%,且数量不超过 30 个”之规定,2020 年表彰先进党组织 3 个(占比 23.1%)、优秀共产党员 42 名(占比 0.7%)、优秀党务工作者 8 名(占比 0.1%)。

 五、评选条件

  (一)先进党组织

  1.始终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握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提高政治站位,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2.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建责任,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思想引领力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推进。

 3.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领导班子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党组织书记有凝聚力、执行力和战斗力,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干事创业,共同奋斗,群众组织力强。

 4.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党员群众信任和拥护,社会号召力强。

 5.在落实县委决策部署、推动工作和队伍建设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6.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工作中,坚决贯彻落

 实上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履职尽责抓好支部相关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二)优秀共产党员

  1.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3.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大力弘扬忠诚老实、光明坦荡、公道正派、实事求是、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等共产党人价值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高尚,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

 4.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密切联系群众,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本职业务工作中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业绩显著、事迹突出。

  5.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工作中,坚决贯彻落实上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积极投身一线,带头挺纪在前、冲锋在前、奉献在前,着力彰显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6.近 3 年来至少有 1 个年度党员民主评议为优秀或年度考核为优秀。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

  1.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

 3.热爱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

 4.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5.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扎实抓好党的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推动党建工作为中心大局保障有力。

 6.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工作中,坚决贯彻落实上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积极投身一线,带头挺纪在前、冲锋在前、奉献在前,着力彰显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作为评选表彰的推荐对象: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根据其它有关规定,被取消评选各类先进资格的。

 六、表彰程序

  (一)启动。由镇党委制定 2020 年“七一”表彰工作方案,明确表彰项目、表彰依据、表彰范围、表彰名额、评选条件、奖励办法、工作程序和经费来源等,经党委会议审议,开展集中表彰 1 个月前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二)推荐。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采取自下而上、上

 下结合的方式组织党员和党组织进行推荐,逐级研究,并按照差额推荐的方式提出推荐对象。

 (三)考察。镇党委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分别征求镇纪委、派出所、卫计等有关部门意见。考察合格后,将推荐对象作为建议表彰对象报镇党委会。

 (四)审核。镇党委召开党委会议对建议表彰对象进行审核,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作为拟表彰对象。

 (五)公示。通过党务公开栏形式,对拟表彰对象进行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拟表彰对象的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

 (六)决定。公示结束后,镇党委召开会议集体研究确定表彰对象,作出表彰决定。

 七、表彰形式

  在“七一”前夕举行表彰大会,向受到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颁发证书和适当物质奖励;向获得表彰的先进党组织颁发奖牌。

  八、经费保障

  本次表彰活动产生的费用从镇党组织活动经费中列支。

 九、工作要求

  (一)从严审核把关。各级党组织要严把标准关,坚持优中选优,严格对照推荐评选的条件和要求,认真比选,逐级研究提出推荐对象。

 (二)严肃推选纪律。要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按照推选程序步骤,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规范操作,确保推荐评选工作健康有序、风清气正。

 (三)抓好学习宣传。要把推荐评选活动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有机结合,深入挖掘和宣传先进事迹,使评选表彰的过程成为弘扬正气、树立标杆、创先争优的过程,广泛营造敬业奉献、奋发向上的良好氛围。

 中共 XXXXX 委员会 2020 年 X 月 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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