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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惠民殡葬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9-05 23:44:07 浏览数:

 《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惠民殡葬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成办函〔2016〕170 号)、《成都市民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通知>的通知》(成民发〔2016〕71 号)的精神,结合新区实际,社会事业局牵头草拟了《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惠民殡葬实施细则》。

  一、起草背景及主要依据

  (一)政策依据。

 1. 省民政厅等 11 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通知》(川民发〔2016〕126 号)提出“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对采用不保留骨灰、不立墓碑的生态葬法,纳入奖补范围,可给予 500-1000 元一次性奖励,鼓励群众积极参与”。

 2.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成办函〔2016〕170 号)提出“各区(市)县要结合本地实际,依法依规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二、起草过程和征求意见情况

  社会事业局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成办函〔2016〕170 号)、《成都市民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

 态安葬的通知>的通知》(成民发〔2016〕71 号)的要求,起草了《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惠民殡葬实施细则(代拟稿)》,多次征求新区法制办意见,形成了《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惠民殡葬实施细则(代拟稿)》。

 三、内容概要 《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惠民殡葬实施细则》提出了由财政对遗体火化基本殡葬服务费补贴和对实行节地生态葬奖补。主要包括五方面内容。

  (一)提出了补贴基本殡葬服务的对象。结合成都市惠民殡葬政策在原直管区制定的正常死亡并火葬的直管区户籍人员和在直管区域内发现的经公安机关确认的无名尸体的基础上增加到了 7 大类群体[包括:(1)直管区户籍居民;(2)非直管区户籍在直管区域内的大、中专院校全日制 学生;(3)驻直管区部队现役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4)在直管区居住并取得《成都市居住证》的人员;(5)因自然灾害死亡人员;(6)公安机关确认的未知名遗体]。

 (二)提出了补贴基本殡葬服务的具体项目。补贴项目共 6 大类,14 个项目。主要是按照成都市遗体火化所必需的项目,兼顾为逝者提供有尊严的项目设立。如:洁具袋、卫生纸板、整容等。

 (三)提出了对实行节地生态安葬的进行奖补。按照省民政厅等 11 部门提出的最高标准对直管区户籍逝者骨灰实施塔葬、壁葬、花葬、树葬、草坪葬、一穴安放 3 个及以上

 骨灰、不保留骨灰等节地生态安葬,提供殡葬单位相关证明的,给予一次性奖补 1000 元。

 (四)提出了资金来源。惠民殡葬补助纳入社会事业局年初预算,经财政金融局审核后,由街道和指定殡仪机构向社会事业局据实结算。《成都市惠民殡葬政策》明确“市财政每年对成都天府新区补助 50%”。

 (五)提出了部门工作职责。1. 财政金融局和审计(监察)局负责对惠民殡葬补助的预算审核和检查监督。2. 社会事业局负责对惠民殡葬补助请领、管理和结算;每半年组织对相关单位进行审计核查。3. 街道负责户籍人员惠民殡葬补助的审批、资金发放和建档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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