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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优工程退出制度

发布时间:2021-09-06 00:08:20 浏览数:

 创优工程退出制度

 1 1 、目的和意义

 为了加强对创优工程的管理,提供合理、公平的创优环境,形成公正、有效的创优机制,杜绝人为造成工程创优目标的降低,特制定创优退出制度。

 2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合同承诺及公司年度质量计划中确定的创优工程。

 3 3 、创优工程期限要求

 凡公司年度质量工作计划中确定为优良的工程项目,其优良奖项的取得最迟不得超过以下期限要求:

 市优工程奖:在工程竣工后 两年之内取得; 省优工程奖:取得市优工程证书 当年取得:

 汾水杯工程奖:在工程竣工后 三年之内取得; 鲁班奖及国家优质工程:在工程竣工后 四年之内取得。

 4 4 、管理要求

 若未按上述时间要求取得相应等级证书,均视为未完成创优目标。对因主观原因造成工程未实现创优目标的,要按《集团有限公司创优基金及创优工程奖罚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对由于外部原因导致工程不能实现创优目标的,进入退出程序。

 5 5 、创优工程退出流程图(附后)

  备

 注:

 1、时间要求:每年 11 月底前因外部原因未完成的(在规定期限)创优目标,分(子)公司质量经理需向质量监控部递交创优工程退出报告。

 2、质量监控部长在 12 月 10 日前对各分(子)公司创优报告进行核实。

 3、总工程师对其报告进行审批。

 开始 审核

 退出报告 审批

 退出创优工程 程分公司质量经理 质量监控部部长 公司总工程师 同意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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