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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确保改革后农民负担不反弹?

发布时间:2021-09-26 16:31:37 浏览数:
减轻农民负担是农村税费改革的首要目标。但这项改革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彻底解决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需要一个过程。从部分地区的改革实践来看,有一些问题,如乡镇收支缺口问题、乡村债务问题,如果处理不好,还可能导致农民负担反弹。同时,农村税费改革后,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经营性收费等,如果不加以严格管理,也可能成为产生乱收费的“口子",需要尽快采取措施加以规范。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实践表明,“三乱"不治,达标升级活动不停,农民负担就难以减下来。应该说,农村税费改革为治理“三乱"和停止达标升级活动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但不能认为只要开展税费改革,“三乱"和达标升级活动就会自动消亡。这也说明,实行农村税费改革以后,强化农民负担管理,仍然是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不可有丝毫放松。
  建立健全适应新的农村税费制度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是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重要配套措施。为建立健全有效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确保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不反弹,今后应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开展专项治理,重点抓好农村中小学乱收费、报刊摊派、农村用水用电乱收费等专项治理工作;二是普遍推行农业税收和涉农价格收费“公示制"。凡是向农民收取的农业税收、按照中央和省两级审批权限和程序批准的涉及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要采取列举法和排除法向社会公示,接受农民和社会监督,若发现违规收税和乱收费,一经查实,要相应扣减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资金;三是规范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议事规则和程序等,明确筹资筹劳范围和上限控制标准,防止成为乱收费的口子,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上级审计;四是落实有关责任制。继续执行党政领导责任制和部门责任制,取消各种不利于控制和减轻农民负担的干部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抓紧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测、信访举报、检查监督、案件查处等项工作制度,制定对加重农民负担行为的处罚办法,实行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一票否决"制,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加大对违反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和增加农民负担行为的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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